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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14年之後,原有的廉租房也併入公租房序體系。

    公租房的租期最長不超過5年,北京通常為3年。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

    各地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細化相關條件,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按租賃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的;

    (二)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

    (五)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六)被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 2 # 風牧1

    只有經濟適用房最適合中國。 公租房,努力改善生活,會失去公租房資格,但又買不起天價商品房的,最終無處可安居;即使順應公租房的資格限制條框,不得不渾渾噩噩、得過且過,也只有5年租期,如果放棄努力上進,或許可以續租。公租房的條條框框邏輯是荒誕的,社會效應是後退的。

  • 3 # 老夥計610322

    衷心感謝友友的邀請。公租房是政府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措施。公租房在如下6種情況下,違反其中一項就被收回:一、提供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二、將承租房轉租、轉借的。三、擅自改變承租房居住用途的。四、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內居住的。五、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繳納租金的。六、在承租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 4 # 農地圈

    公租房的使用權在下列情況中會收回:

    (1)超過六個月未付房租的;

    (2)未經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改為非住宅的;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給他人(包括父母子女等親屬)使用或另有住房的;

    (3)無故空關房屋達三個月以上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5)外遷或亡故;

    (6)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公房或整修,整體改造等需要,承租戶已得到安置;

    (7)落實私房政策,房屋退還給私房主;

    (8)其他違反公房租賃合同的約定。

  • 5 # 鴻臚寺卿1

    我是二級肢體殘疾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住通州區東亞家園公租房專案三口之家55平米每平米租金17.6由於我是重殘低保家庭補貼租金的95%一千塊錢我自己出50。一年大概不到六百的租金合同三年一簽要麼住三年要麼住六年九年十二年從沒有五年一說

  • 6 # 中顧法律網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7 # 手機使用者酒仙54869818778

    公租房在什麼情況都不會被收回的!是真的!租哪些房來住的租客大多數是跟居委會的大領導有關係的,特別是小縣城!符合條件應該分到公租房的反而沒機會!不符合的多多一扇!

  • 8 # 君子茶莊

    謝邀回答:這個問題在各地有不同的規定,我所在地區,公租房也稱廉租房,基本上都是城鎮原住居民,和下崗無房職工,關係多佔的己退回,有些的確長期買不起房的,也基本上都永久住下,怎麼收回了,有錢買的給它也不要,必定結構造型差些,現在住上的都是貪困戶和下崗戶,不可能回收了。

  • 9 # 手機使用者68753910087

    公租房也發現有人出租,但並未見有關人員巡查,舉報吧也不是本意,不舉報又覺得有點那樣(違規),還是希望留給政府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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