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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山玉月8668

    個人認為外交方面沒有什麼對等。表面上講平等對等,西方只按實力,弱國無外交,這也逼著我們奮發圖強,用實力贏得自己的外交地位。

    經濟對等原則好理解,經濟實力差不多的往往會形成一種圈子,經濟實力懸殊的難以有平等的談判地位。如無能卡脖子的關鍵技術,一定會被經濟實力更強的一方侵佔應得的一部分利益。

  • 2 # TonyDeng

    對等,來源於公平,其實是“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理念。如果從西方的角度看,對等原則最好的解釋是漢謨拉比法典體現的法律理念,“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該法典中規定,人若對他人造成傷害,報復或懲罰手段應對等,若傷害了眼睛,應以眼睛賠,傷害了牙齒,應以牙齒賠,報復或懲罰不能低於或高於已造成的傷害,是謂對等。中國法家理論也有同樣的原則,即執法不可偏輕或偏重,賞罰相當,罰不當罪和賞罰不明都是錯的。制定法律權利和義務對等,總不能奉獻多而得益少,或反過來。儒家講人際關係,思考如何待人,反求諸己,即你若希望如何對人,則反思對方若如此待己將會如何,己所不欲則勿施於人,比如你不希望被人鄙視,則自己應先不鄙視別人。

    這種對等理念,移植於外交關係和經濟來往,即是主題所言。外交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交往,把國家想象成個人即知應如何對等交往。派出外交使節,接待方的規格應與來使相當,雙方言辭也應合情合理,盛氣凌人和卑躬屈膝都不可取,更不能如潑婦罵街般人身攻擊,外交是代表國家,你去罵個人是失利。兩國確立交往關係,也是權利和義務相當,給以對方優惠,對方也給以同樣的優惠,限制對方,對方也可以反限制,優惠和限制,都以對等而論。當然,這些都是以實力為基礎,因為國際關係與國內關係有一點本質區別,即國際關係是沒有更上層權力可以主宰雙方的,實力高於對方,縱然施加欺凌,也是無可奈何,只能待形勢有變才能報復,不像國內兩個人打架有國家權力插手干預。國家關係從儒家仁的角度而言,確實應以對等為原則,但現實未必,這就是中國古時所謂王霸之道的區別,王道以理服人,霸道以力壓人,現代國際關係也有此兩道。

    經濟對等關係,實質也是人際關係。報酬應與付出相當,無償付出固然不應該,天上掉錢也別奢望。不過,本質而言,這也如上述般有霸道存在的,實力不對稱之故,只不過此時可能有國家權力介入,以法律調劑,不過須知法律屬於上層建築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是否公平,視乎你的角度和當事人的忍耐度。

    總而言之,作為意識形態,永遠有兩種對立的基礎,即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這是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兩個方面。國際關係(包括外交和經濟)對等原則建立在理想主義的基礎上,但實際雙方的意識形態可能不同,現實主義考慮到實力問題,可能不會採取對等原則。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無所謂誰對誰錯,矛盾對立統一體的內部本質矛盾是永恆存在的,意識形態不同,猶如雞同鴨講,誰也無法說服誰。

    ps: “意識形態”這個概念,國內人誤解尤多,這裡使用,是經典概念,不明白的,自己查查教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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