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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禪道至簡技術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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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576645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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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首先需要宣告一下,以下都是見諸報端 的常見虛開行為,看了你就會知道市面上的假髮票其風險是非常大的,即使驗證、認證透過稅局也有各種辦法“秋後算賬”,切勿抱僥倖心理!
題主所謂的代開發票,其實就是虛開發票。虛開發票,一種是空白髮票本身就是偽造的,其開具內容就談不上真實了;一種是發票是真的、從稅局領購的,但是開具的業務內容不真實。 前者多以不需認證的發票為主,但是偽造成本高,很容易識別,畢竟發票都是有防偽手段的,再加上現在稅局都開通了網上查詢功能,這類發票的受票方還是容易防範的,當然稅局就更容易識別了,比如我,偽造的發票特別是增值稅票一看一摸基本就有數了,更不用說稅局裡的老江湖了。這類發票特別一點的就是克隆發票,即對真票的複製使用,用同一抬頭和同一發票號碼向多方虛開發票,主要是犯罪分子應付網上查詢開發的,克隆票對於一般企業是很難查出來的,因為網上查詢真偽發票一般不會顯示受票方,這類發票只能到稅局去查、而且必須是開票方管轄稅局,當然如果以後發票電子底賬全國全票種覆蓋,受票方管轄稅局也是能查的;如果實行電子發票就更方便了,企業進入自己的電子稅務局賬戶就能實時檢視收到的發票了,如果有實體發票 但沒有電子發票,說明你收到的是假髮票。
前面說的以不需認證的發票為主,所謂認證,即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由於專用發票不僅發票本身印製有防偽,而且開票時必須透過防偽稅控開具,受票方必須認證後才能抵扣,認證的內容核心就是開票時防偽稅控在發票密文區附加的一百多位的密文,密文資訊中包含納稅人稅號、發票號碼程式碼、金額稅額等內容,也就是說一個發票號碼對應一個受票方一個開票方一筆金額稅額,這種唯一性使得偽造空白髮票失去意義,需要提一句,防偽稅控系統中的空白髮票資訊是由稅務局發售與實體發票領購一起讀入的。所以偽造專用發票本身是比較少的,因為有一個認證機制的存在,這個認證機制現在看來也落後了,所以也在改,即發票資訊在開具時全票面資訊實時上傳、實時傳遞到受票方稅局,受票方不需認證即可在申報時直接抵扣,這樣一來發票實體也失去意義了,所以現在有個概念很火,叫:電子發票。
所謂的“代開發票”多為後一種,即發票是真的、從稅局領購的,但是開具的業務內容不真實。這也分好幾種類型。先講最low的一種,就是註冊虛假公司,大多是用假身份登記註冊,多以商貿公司為主。註冊後會休眠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多為在外招攬虛開業務,然後在某一個月從稅局大量領購發票開具,開具後在月底全部在開票系統內作廢,同時上報開票資料給稅局,但是會將紙質發票賣給“客戶”,“客戶”拿到票後會到網上查詢,發現發票是“真”的,如果是專用發票,“客戶”會放心回家認證,認證也是能透過的,但是次月就會被稅局發現,因為開票方報稅資料會與認證資料比對,你把作廢發票當正常發票認證,作死!接下來就是各種查你,就問你怕不怕!這是最low的,簡直是自投羅網。如果不是專用發票而是不需認證的普通發票呢?這點就很無解,特別是現在稅局在用票企業發票驗舊上力不從心(發票太多),這種利用作廢的普通發票虛開就較難防範,好在稅局能採集到所有的 開票資料,只要風險分析跟上了,這種虛開行為也是 能及時發現的。但是用這種方法虛開的,一般作案几個月企業就走逃了,所謂走逃其實就是犯罪分子棄用這個抬頭了,難道還真的在經營地址作案 等稅局來抓嗎?倒黴的還是受票方,補稅不說,還得移送稽查,數額巨大還要判刑。
還有一種犯罪分子“職業道德”高一點,發票開完後不作廢,也正常報稅正常申報,但是開票要交稅啊,沒事,欠著,下個月繼續開,直到把發票用完為止(欠稅企業不能領票,特殊情況除外)。也是一次性的生意,打一槍換個地方,這種虛開比上面的討厭一點,因為犯罪分子是正常報稅申報的,只是欠稅,稅局即使立即發現了,也不能認定你就是虛開,因為納稅人有可能暫時沒錢交稅,不會立即往虛開上想,特別是專用發票,這樣做就避開了專票稽核的即時性,“客戶”不會馬上發現(因為稅局 不會立即發現),等到欠稅時間長了,稅局來找虛開企業問問“怎麼稅欠這麼久啊”的時候,才會發現壓根聯絡不到企業,這才採取措施,“客戶”才會被請喝茶,補稅、移送稽查等等,總之買這種發票死的時間後一點而已。
重點下面的就是有點技術含量的了!第一種,利用特殊商品做文章。即農產品收購發票虛開虛抵,首先犯罪分子會註冊一些糧油商貿、農產品商貿、藥材商貿企業等等(甲),甲虛開農產品抵扣發票(甲是收購方,國家考慮到農戶開票不便,允許購買農產品的企業向農戶開具收購發票作為交易憑證,收購方憑藉自己開出的農產品發票進行增值稅進行抵扣,即自開自抵),有了 抵扣,就能堂而皇之的虛開銷項發票(專用發票)。這類企業虛開行為有一定規律,稅局也早已建立相關的防控機制 ,這裡涉及機密就不講了,總之這種虛開也是作死,因為虛開發票資料全部在稅局掌握之中,只要去查,就能發現,只是時間問題,那麼最後倒黴的還是那些“客戶”,補稅、移送稽查、進號子。第二種,利用免稅商品做文章。典型的就是苗木、花卉、藥材等 經濟作物商品,犯罪分子註冊一些合作社、農場等等,到稅務局以公司加農戶的 名義申請免稅,然後蟄伏一段時間 ,時間一到 就 拼命對外開發票,受票方多為房地產相關行業、藥材加工行業等等,特別是房地產行業。==發票虛開對稅局確實很棘手,虛開分子透過各種手段掩飾虛假交易,或利用各地稅局資訊的不對稱、向“客戶”提供各種能證實業務真實性的憑據來應付稅局檢查。但是虛開就是虛開,稅局還是有大把的方法來應對,後面還有公安經偵,所以“代開”發票這種事,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各位珍重。就講到這裡吧,希望題主能明白,這種代開發票萬萬碰不得,因為受傷的最後基本都是買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