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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吟方澤LYFZ

    大有人在。獨生子女家庭這麼多,就一個女兒的家庭至少佔一半,老爹老媽死了女兒女婿不管誰管?這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事呀,還用問嗎?

  • 2 # 沱湖岸邊009

    在古法喪禮上,不行!

    按《禮記》的要求,無子的,即無親子無嗣子的,未嫁女可以主喪,已嫁女不行。無子女已嫁,由侄或族侄主喪。族中無人,由前後左右鄰居主喪。鄰居不願意的,由當地基層政府出面主喪。

    古法禮儀就是這樣說的。現實生活中咋辦?參照當地習俗。

  • 3 # 關山聽風

    殯葬文化裡,雖然在中國古法喪禮中有規定,外嫁女不能到孃家主持操辦後事,但自古以來就有女婿女兒操辦後事先例,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

    按傳統喪禮習俗,也就是按《禮記》喪葬制度,有兒子,由兒子操辦後事,沒有兒子,可由有女兒操辦後事,但要未嫁的女兒,外嫁的女兒就不能操辦孃家的後事,由侄兒操辦。如果沒有侄兒,則有五服之內的最親近的親屬操辦。如果連五服內的親屬都沒有,由宗族操辦,如果連宗族也沒有,就由左右鄰居操辦。就是沒有外嫁女兒的份兒,連穿孝服和守孝時間,外嫁女也與同胞兄弟、或者同父異母兄弟不一樣。

    傳統喪禮只是一種古禮,未必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比如說,貧窮的人家本身就沒有錢,人死後沒有留下錢,侄子也窮,操辦不了後事,是不是拿席子捲了,挖個坑埋掉了事?在古代社會的窮苦人當中,這種情況還是大量存在的。再如,如果死者有外嫁女,但兒子幼小,無力操辦後事,而侄子又不管怎麼辦?難道女兒女婿作壁上觀?諸如此類,問題實在很多,這些不是古喪禮的規定能說得清楚的,何況有些親屬或左右鄰居也無能為力,或是不願承擔這個責任。

    事實上,各地習俗中,一些喪事程式中,早就包含了女兒女婿參與操辦的環節。如,女兒負責老人的壽服、做壽木要付木匠工錢、喪禮上散花的操辦、做七的操辦等。這些都是從古代傳下來的喪葬習俗,看來古人也知道給女兒女婿壓擔子,要票子。只不過自己有兒子,不便讓女兒女婿承擔太多而已。

    筆者在民間收集民俗資料時,看到某姓氏(恕不寫真實姓氏,以表對此家族的尊重)於清道光年間重修的家譜。此姓氏家譜序言中記載,其遷住此地的始祖為兄弟倆,明朝洪武年間人,幼時始喪母,後又喪父,其家產早被堂兄弟奪走,父母喪事均由其姐夫操辦。之後,姐夫將兄弟倆接到家裡,由姐姐撫養。由於此兩位始祖的姐夫家為當時望族,頗有田產,兄弟長大後,娶妻生子,姐夫便將其家所住地讓給兄弟,並送水田山林數百畝,自此兩位始祖後代在這裡繁衍生息。某姓氏與其姐夫家族世代通婚,至今依然保持了親密關係。

    在民間,過去有很多女兒女婿為孃家人操辦喪事的,均為口口相傳。而明朝白話小說集《三言》《二拍》中就講述了很多這樣的故事,看來當時的社會情況確實如此。女婿女兒操辦後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不包括入贅女婿):一是兄弟幼小,無力操辦;二是雖然孃家有子嗣,但太過於貧窮,或者弱勢,無力操辦;二是孃家無子嗣,無人操辦。

    女婿女兒操辦後事與侄子操辦後事,最大的不同在於“利”字。如果家裡有財產和田產,不用說,侄子們會祭出傳統的規矩來,說什麼“親侄替叔守門戶”,其實就是為了名正言順地得到財產和田產。當家裡沒有財產和田產時,安葬老人則成了燙手的山芋,誰也不願接手,有的把死人擺在那裡不管不顧,而女婿女兒來操辦後事就巴不得,這樣就全然沒有了“親侄替叔守門戶”之說了,哪裡顧得上古喪禮制度,能躲就躲。而女婿女兒操辦後事大多是為了老人能入土為安。如此,不管孃家有無家財田產,女婿女兒操辦後事都不可能得到,純屬盡孝而已。因此,古人說“郎是半邊子”,是有一定道理的,還是親骨肉靠得住,哪怕親骨肉是女兒。

    現在社會的殯葬文化與過去不同了,女兒也是傳後人,女兒也是法定的贍養人和財產的繼承人,喪事由女婿女兒操辦名正言順,合理合法,更是符合現代的殯葬文化。

  • 4 # HuiNanHistory

    女兒女婿操辦後事,完全是正常的事。那些不能接受由女兒養老、服喪的人,其實都是封建社會的老頑固。

    在有些人看來,“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

    女兒一旦家人,就是婆家人了,跟他沒有任何關係。這種想法都是最為惡臭的封建社會思想。

    在古代,人們看重兒子、輕視女兒。因此,披麻戴孝、守靈、行禮這些事,都是由兒子們掌握的,女兒沒有這種資格。

    很遺憾的是,即便到了現代社會,仍然有不少人這麼想。對於這部分人,我只好祝願他們兒子孝順了。

    事實上,女兒和兒子是一樣的。

    女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也有孝順父母的義務,這不是靠著兒子就能走遍天下的社會了。

    自1980年代以來,我們的家庭結構在逐漸改變著,家庭呈現出核心化的趨勢,並不再是以往的複式結構。

    因此,女兒女婿在養老、服喪方面的重要性,和過去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

  • 5 # 了凡四訓誦讀解析交流

    很是嚇人,後背冒汗

    大家好,我是《了凡四訓》誦讀解析交流孟祥雲

    剛一看到“殉葬”兩個字,還提到女婿、女兒把我嚇壞了。

    如果把一些生產工具、生活必需品、動物、人、奴隸等同亡者一同埋入地下,以體現亡者的身份和主辦方的能力。這是殉葬的大致內容吧。

    後來一想可能是喪葬文化。

    然後我結合現在的社會狀況一想,提到了女婿女兒,應該是去世的人,膝下無子,只有已經成家的女兒吧???這是我個人遐想……

    那就跟喪葬文化、喪葬習俗、喪葬禮節等有關係了。

    泱泱中華五千年,喪葬習俗涵蓋了儒、釋、道、耶、回等各大宗教文化、思想、理念。能完全都懂的人,世間可能不多。但為了錢不懂裝懂的人這社會絕對不少。

    這時我再回頭一看標題,原來是殯葬文化。哦哦,我的心踏實了。接下來我說一下我的經歷,我的妻子是獨生女,我岳父岳母老來得女,四十多歲才有我妻子。我岳母在有我妻子之前沒有懷過孕,有我妻子之後也沒有懷過孕,我妻子今年45歲。岳母兩年前去世87歲,岳父今年離世86歲。岳母比岳父大3歲。(女大三抱金磚,這話準嗎?)經歷告訴我,身份為女婿的我,在岳父岳母喪葬期間,本著謙虛謹慎、穩重得體、不卑不亢的原則,做該做的事就可以了。

    女婿至少是半個兒呀。

    我娶妻當天,岳父岳母等於是把他們這一生所積累的寶(女兒)徹底的託付給了我。

    生活中的大事小情,不管如意不如意都是我的經歷。生活中好的現象我感恩戴德;生活中不順心的事件也不都是別人的錯,我也有責任。

    回答的不好,請大家多多指正、批評

  • 6 # 易行者張軒寧

    殯葬文化中的陋習

    這裡提及的幾個概念:

    1.殯葬文化(領域概念)

    2.女兒女婿(參與角色)

    3.操辦後事(執行管理)

    首先第一點而論中華文化的殯葬習俗,有著許多的細節、傳承與殯葬文化的體現在本問題不做更多贅述。本問題所體現在於參與角色與角色執行管理的範疇,也就是所提及的女兒、女婿操辦的問題。

    自古以來對於家族觀念強烈,也對於傳宗後代傳續香火的概念也特別強烈,至今也有許多的地方重男輕女的問題大有存在,為什麼呢?

    原因在於養老送終的應當是兒子、而非女兒、是長子長孫、而非女兒、女婿,其歸根結底在於兒子才是家族、家庭的延續,因為是同姓人,是自己家族與生命的延續,而且在歷史上嫡長子與庶出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待遇。更何況女兒是要嫁出去的呢。

    兒子屬於本姓家族成員,而女兒呢,嫁出去在古代則冠父名,比如男人姓李、女人姓王,嫁過去後則稱李王氏,屬於老李家人,那麼老李家人屬於親家,屬於外姓氏族之人,怎麼能夠操持王姓家族的喪葬大事呢?這樣則會給人一種後繼無人、斷了門戶香火的感覺,在古代是極為看重這點的,所以在古代一般情況下都是長子、長孫進行操持料理後事的相關問題,而嫁出去的女兒則是不介入此類事件的。

    而對於當今社會而論,這點便是封建陋習,是不可取的,無論是重男輕女,還是料理後事的相關問題上,誰都可以操持這點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按照傳統而論,有長子、有兒子的理當操持後事,如果沒有那麼女兒、女婿操操持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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