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的《漢書·藝文志》中,列在“雜家類”的《尉繚》有29篇,列在“兵形勢家類”的《尉繚》有31篇。由於班固沒有對兩者之間的關係給予說明,而流傳至今的《尉繚子》僅有24篇,與上述兩種《尉繚》的篇數均不相符,這就給後人的研究帶來了困難。也正式因為這個原因,關於《尉繚子》的著錄及其版本,成為了歷代學者研究該書是集中討論的又一個重要問題。銀雀山竹簡《尉繚子》出土以後,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更加熱烈、深入了,但是至盡仍然未能形成一致意見。概括起來講,學術界曾有以下幾種主要看法:
(一)認為“實際上就只有一種《尉繚》”,“班固的《漢志》(實際上是劉歆的《七略》)把這部書既分在雜家,又分在兵形勢家內,就因為它用的是互助法”(徐召勳:《互助與別裁》,載《學點目錄學》,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二)認為“雜家《尉繚》本是一部著作”,“卻被《漢書》的作者班固分在‘雜家’與‘兵家’兩大類中當成兩部書,從而引起了誤解,造成了混亂”,“今本《尉繚子》幾是班固所說的《尉繚》”(何法周:《〈尉繚子〉初探》,《文物》1997年第2期)。
(三)認為“兵家和雜家《尉繚》顯然是內容不同僅同署名的兩本書”,“雜家書沒有流傳下來,今本是兵形勢家《尉繚》(鍾兆華:《關於〈尉繚子〉某些問題的商榷》,《文物》1978年第5期)。
(四)認為今本《尉繚子》當是原雜家書”,“兵家書在隋以前就已亡佚”,“元豐年間編入《武經七書》的正是隋唐時的雜書《尉繚子》”(張烈:《關於〈尉繚子〉的著錄和成書》)。
班固的《漢書·藝文志》中,列在“雜家類”的《尉繚》有29篇,列在“兵形勢家類”的《尉繚》有31篇。由於班固沒有對兩者之間的關係給予說明,而流傳至今的《尉繚子》僅有24篇,與上述兩種《尉繚》的篇數均不相符,這就給後人的研究帶來了困難。也正式因為這個原因,關於《尉繚子》的著錄及其版本,成為了歷代學者研究該書是集中討論的又一個重要問題。銀雀山竹簡《尉繚子》出土以後,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更加熱烈、深入了,但是至盡仍然未能形成一致意見。概括起來講,學術界曾有以下幾種主要看法:
(一)認為“實際上就只有一種《尉繚》”,“班固的《漢志》(實際上是劉歆的《七略》)把這部書既分在雜家,又分在兵形勢家內,就因為它用的是互助法”(徐召勳:《互助與別裁》,載《學點目錄學》,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二)認為“雜家《尉繚》本是一部著作”,“卻被《漢書》的作者班固分在‘雜家’與‘兵家’兩大類中當成兩部書,從而引起了誤解,造成了混亂”,“今本《尉繚子》幾是班固所說的《尉繚》”(何法周:《〈尉繚子〉初探》,《文物》1997年第2期)。
(三)認為“兵家和雜家《尉繚》顯然是內容不同僅同署名的兩本書”,“雜家書沒有流傳下來,今本是兵形勢家《尉繚》(鍾兆華:《關於〈尉繚子〉某些問題的商榷》,《文物》1978年第5期)。
(四)認為今本《尉繚子》當是原雜家書”,“兵家書在隋以前就已亡佚”,“元豐年間編入《武經七書》的正是隋唐時的雜書《尉繚子》”(張烈:《關於〈尉繚子〉的著錄和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