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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家滴小妮兒

    個人覺得,戰時狀態,就是字面意思,戰爭時的狀態。一切向戰爭傾斜。所有物資生產優先都服務軍隊。戰時狀態到嚴酷時可能連生活中的口糧都按需配發。我們老百姓能做的就是全力支援部隊打贏戰爭。

  • 2 # 助農老王

    戰時狀態是指戰爭一觸即發,情況萬分緊急,要求隨時做好應對戰爭的各項準備。用戰時狀態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說明了疫情的嚴重性和複雜性達到了一定程度。作為曾經的空軍部隊指揮員,進入一級戰鬥準備應該是指揮員和全額戰勤人員各就其位,飛機已做好起飛準備,導彈、高炮已做好射擊準備,雷達已開機搜尋目標,通訊處於完全暢通狀態,各類戰備物資已做好保障準備,各類戰勤人員停止休假已召回,隨時投入戰鬥戰爭準備。對照部隊的戰鬥準備,我們應對新冠疫情防控至少應該是本級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由上級指揮部下達或本級最高行政長官宣佈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按照預案要求人員進入崗位履行職責,按照應急體系運轉並開展工作,各類保障物資已就位,市民根據方案要求進入應急狀態。進入戰時狀態不應由新聞媒體對外宣佈而了之,是一套運轉體系在啟動,戰時狀態對各類群體有著不同的要求,如果啟動戰時狀態,和平時還是一個樣,啟動戰時狀態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啟動戰時狀態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不能是領導重視,熱熱鬧鬧,結果是真正的工作機制落不到實處。

  • 3 # 曹振河

    戰時狀態一般是指某一地區或幾個地區遇上緊急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嚴重威協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以及可能給人民群眾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政府有關部門為儘快消除緩解特殊時期危急不利局面而採取類似一國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的一些特別措施和做法。如禁止人員聚集、疏散人員和隔離人員等。人人要緊急、積極和主動配合、響應號召,迅速行動起來服從命令聽指揮。

  • 4 # 度度狼gg

    這是一個目前被嚴重錯誤解讀的詞語,它本是軍事專用術語,卻在這次的抗疫鬥爭中被個別地區濫用了。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確實存在有“緊急狀態”和“戰爭狀態”等非常規(法律)時期,而近期頻繁提出的戰時狀態口號,其提法是個“擦邊球”,既沒有法律依據,也缺乏相應的具體條款,對此,央媒日前已專門對濫用戰時狀態口號的行為進行了批駁。

    那麼“戰時狀態”在軍事上的準確含義是什麼呢?它是區分部隊戰備等級的一個專業術語,在“一級戰備”之上即轉入“戰時”狀態,比如預備役部隊將在“戰時狀態”下根據命令轉入現役。舉個簡單的軍事術語範例,二戰時期的日本軍隊,其常設師團在和平時期編制為12000人,但是在“戰時狀態”下的滿編人員可達25000到28000人。因此,這個詞語是軍事專用,用於行政管控和普通老百姓身上,是明顯的錯用和濫用。

    而對於我們普通百姓來說,需要了解目前中國憲法規定的“非常法律狀態”有三類,由低到高分別是:緊急狀態、戰爭動員和戰爭狀態。其中緊急狀態的原來用語是“戒嚴”,核心內容包括戒嚴但不限於戒嚴,這個名詞修改是全華人大2004年完成的。“緊急狀態”的解釋,是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需要國家機關行使緊急權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會危害和威脅,將按照憲法、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並宣佈某一地區或者在全國實行的一種臨時性的嚴重危急狀態。

    目前世界各國的法律,都對進入緊急狀態有相應規定,期間政府和行政機關可以採取特別措施,來限制民眾一定的行動,政府還有權強制有關公民有償提供一定勞務或者財物,社會成員也有義務配合政府緊急狀態下采取的措施,來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所以,緊急狀態下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老百姓是必然要作出一些犧牲的,法律賦予的一些權利將受到一定限制,個人的財產可能被徵用,群眾需要承擔“非常社會義務”。

    正因為如此,實行緊急狀態的條件和期限都要受到嚴格的限制,輕易不可能實施,包括這次抗疫鬥爭,從總的情況來看也不足以宣佈實行“緊急狀態”,至於“戰爭狀態”更是八竿子打不著,又沒有出現外敵入侵。並且前述三類狀態的決定和釋出權,都歸屬於中國最高權力機構全華人大,所以地方政府當然無權進行界定和宣佈。

    最早提出抗疫“戰時狀態”口號的應該是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時間是2020年的2月13日,對此,當時的張灣區副區長、區防指副指揮長肖旭曾對媒體解釋說:“我們提這個‘戰時’,是想引起全社會的注意,尤其是引起我們轄區居民的重視和自覺”。其實,這是對上級要求的過度反應,此類應對自然災害和防疫的重大行動,國際上通用的稱謂最多是“緊急狀態”。

    由於一時沒有人質疑這個名詞的合理性,本來應該軍隊專用的“戰時狀態”說法,隨即被多個城市在抗疫過程中所引用,結果就是一錯再錯。對於百姓而言,“戰爭狀態”這個名詞是確實存在的,只是我們絕大多數人還沒有經歷過,按照中國憲法的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的權力在於全華人大,且在其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由全華人大常委會決定戰爭狀態的宣佈”。

    至於始自湖北十堰的類似舉措,僅僅是一種在重大公共衛生危機情況下的“強力管控”行為,也就是突出疫情防控的極端重要性,強化幹部責任心和提升群眾緊迫感,動員百姓服從黨和政府的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排程,做到令行禁止。某種意義上,宣佈“戰時狀態”其實是一個防疫動員口號,更多是對外展示決心,在觀念上引起大家重視,表明防疫進入關鍵期,強調當前工作的緊急性,在涉及各單位和個人利益時要以大局為重 。

    但是它不足以也還不能上升到法律意義上的三類非常狀態,因為不符合相關條件,而真正的“戰爭狀態”那可是嚴重的多,按照中國《國防法》的相關規定,戰爭狀態意味著全國總動員或者區域性動員,不僅將實施軍事管制,同時:“可以依法徵收、徵用組織和個人的裝置設施、交通工具、場所和其他財產”,以及“採取各種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領導全體公民保衛祖國、抵抗侵略”。

    這可是不是鬧著玩的,情況非同小可,對百姓的影響也是非常巨大的。比如抗疫期間個別違反行政命令的,最多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等,而如果是戰爭狀態下抗拒或者違反軍事管制命令,後果不堪設想,咱都不敢朝深了寫了。同時,真正的“戰爭狀態”下管控主體是軍隊,而抗疫時期管控主體仍然是政府工作人員和警察力量,這是有本質區別的。

    所以一些學者也指出:部分地方機構使用“戰時”這個概念,並不是一個很嚴謹的詞彙,是用軍事語言表達公共管理。中國《傳染病防治法》裡,也並沒有這樣的說法,而是規定:“疫情爆發時,政府有權對相關疫情采取管制措施”。如此結論就很清晰了,戰時狀態是針隊軍隊的專業術語,用在全民抗疫的行動中是不合適的。

    日前《新華每日電訊》刊發《濫用“戰時狀態”不利於抗疫大局》一文,批評安徽廬江、山西晉中等地宣佈進入“戰時狀態”,認為可能製造不必要的恐慌,更是一種”嚇唬群眾“的懶政。這也就說明,上級部門已經對戰時狀態這個名詞濫用在抗疫行動中,正式持否定態度,相信這個詞未來不會再像前一段時間那樣,地方政府隨便就宣佈並且層出不窮了。

    不過,不支援“戰時狀態”口號的濫用,不代表防疫措施和我們老百姓的防疫意識有任何鬆懈,目前多地仍然處在中風險區,又時值春節前夕,我們所有人都不能掉以輕心,健康和安全是永遠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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