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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想過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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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黑紅
我沒當過警察,真不好說效率的問題,不過個人覺得最重要的還是FBI是不是把這件事當回事,如果總統丟了,舉全域性之力,恐怕效率不用猜就會高;同胞在國外出了事我們大家當然都很著急,但是大家不知道想過沒有,美華人一向是最照顧本華人的,更何況FBI又不止這一個案子,他們能把自己華人的案子放在一旁,全身心的投入到一個外華人的案子裡?我保留懷疑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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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蘆葦人生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美國FBI的“個人簡介”和組織架構設定吧!
章瑩穎案從排查到肇事車輛到抓捕犯罪嫌疑人花了大概半個月,確實耗費時間有點長。不過我們也不能單憑這一點就認為FBI辦事效率低下,畢竟瑩穎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當然,我們也確實從中可以得出幾點有關FBI的結論——
一、FBI並沒有美國電影裡所說的那麼“牛”。
二、當然,我們也不可否認,FBI的刑偵及破案能力還是很強的。
三、不能單單因為瑩穎案破案成效不好、破案速度和破案程序的緩慢就徹底否定了FBI。(不要以偏概全、以點概面、以區域性概整體)
四、案件自身特點也會影響FBI的辦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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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顏二哥有言23
在章瑩穎案中,從發案到最後抓捕嫌犯用了大概半個月的時間是有一定原因的。最主要的是一開始沒有足夠抓人的證據。一是當時查詢作案車輛花費了時間,因為有說車牌被遮蓋,或盜用了其他車牌。二是一開始確實因為影片質量差,幾乎無法辨認作案車的駕駛人。三是美國法律有很嚴謹的要求,儘管你有懷疑,在你沒有足夠證據之前就去抓人,其後果極其嚴重。既會因為抓錯人而造成不必要的官司,也會因為程式不合法而在未來的庭審中連帶很多關鍵證據不被法庭接受,導致案件流審。所以,只能在獲得更多的證據之後,例如在懷疑的基礎上,又有了相關監聽證據。才採取抓捕行動。可以想象的是,在警方鎖定懷疑物件以後就開始了二十四小時監視。嫌犯的一舉一動都在警方的掌控之中,也就是說九號案發,十二號就鎖定了嫌犯。可以推斷,十二號以後犯罪嫌疑人是沒有機會殺害受害人的,很可能受害人在案發當天就被殺害了。所以質疑受害人是因為警方辦案效率低而被殺害只是一種沒有根據的猜測,可以理解,但不一定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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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粥送
其實這是文化意識制度上的差別造成的,在具體手段上我們不也是常常放長線釣大魚,不打草驚蛇嗎?怎麼以抓不抓論英雄呢?更何況美國的制度要求零口供!
從小就佩服我們的公安,以為他們是神仙,特別是領導一聲令下,命案必破!基本上各個單位都能出色的完成任務……!最後發現很多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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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們再次證明:FBI的辦事效率,並非電影中的那麼神速與神奇,它也要收集材料,掌握證據,走司法程式。
讓我們再次瞭解一下FBI。
聯邦調查局,簡稱FBI,是美國司法部的主要調查機關,根據美國法典第28條533款,授權司法部長“委任官員偵測反美國的罪行”,另外其它聯邦的法令給予FBI權力和職責調查特定的罪行。FBI現有的調查司法權已經超過200種聯邦罪行。十大通緝要犯清單從1930年起公佈於眾。
FBI的任務是調查違反聯邦犯罪法,支援法律。保護美國調查來自於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在領導階層和法律執行方面對聯邦、州、當地和國際機構提供幫助,同時在響應公眾需要和忠實於美國憲法前提下履行職責。
再看一下案情。
關於這起綁架案,案情並不複雜。今年4月,章瑩穎到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UIUC)交流學習。6月9日午後,章瑩穎離開學校去籤租房合同時,由於沒趕上公交車,因此上了一輛黑色土星轎車,隨後失去聯絡。這輛轎車的司機被廣泛認為可能就是綁架嫌疑犯。
之後美國,中國華人,大使館開始尋找。12號鎖定嫌疑車輛,15號鎖定嫌疑人,但抓捕卻在兩週後,這一下子使FBI在人們心中的形象破滅。FBI在人們心中是一個特別厲害的形象,但抓捕個人怎麼就那麼麻煩。
但從起訴書來看,美國警方並不是那麼無能。6月9日案發,6月12日警方就排查到了嫌疑犯克里斯滕森的車輛並進行了詢問,14日警方透過反覆觀看監控影片,確認嫌疑犯的車輛就是肇事車輛。15日警方和FBI對克里斯滕森再度進行了搜查和詢問,此時基本已經鎖定克里斯滕森是重大嫌疑物件。這個速度應該不能說很慢。
但最終抓捕的確很慢,太慢。不管是由於證據不充足,認為逮捕審訊會效果不佳,還是基於美國司法程式的考量,才採取了這種“守株待兔”的辦案方式,最終還是抓到了嫌疑犯,現在唯有用法律嚴懲,但現在可以確認章瑩穎應該沒有生還的可能,讓人痛心。
還是希望遠在他鄉的華人,保護好自己,提高警惕意識,平安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