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電變壓器預防性試驗和試驗標準如下:
1、測量絕緣電阻:測量結果應與出廠試驗資料或前一次測量的結果相比較,通常不應低於以前測量結果的70%。
2、交流耐壓試驗 :6千伏、10千伏和400伏的變壓器分別用21千伏、30千伏和4千伏電壓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結果與歷年測試數值比較不應有顯著變化。
3、繞組直流電阻試驗:630千伏安以上的變壓器,經摺算到同一溫度下的各相繞組電阻值,不應大於三相平均值的2%,與以前測量結果比較,相對變化也不應大於2%。630千伏安以下的變壓器,相間阻值差別不應大於三相平均值的4%,線間阻值差別不應大於三相平均值的2%。
4、絕緣油的電氣強度試驗:執行中的變壓器,其絕緣油的電氣強度試驗標準為20千伏。
5、10千伏配電變壓器以及配套的斷路器、避雷器、互感器的預防性試驗週期是1-3年一次。
二、配電變壓器,簡稱“配變”。指配電系統中根據電磁感應定律變換交流電壓和電流而傳輸交流電能的一種靜止電器。有些地區將35千伏以下(大多數是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力變壓器,稱為“配電變壓器”,簡稱“配變”。安裝“配變”的場所與地方,既是變電所。
配電變壓器預防性試驗有以下專案:
(1)絕緣電阻測量:標準一般不做規定。與以前測量的絕緣電阻值折算至同一溫度下進行比較,一般不得低於以前測量結果的70%。
(2)交流耐壓試驗:標準是6kV等級加21kV;10kV等級加30kV;低壓400V繞組加4kV。
(3)洩漏電流測定:一般不做規定,但與歷年數值進行比較不應有顯著變化。
(4)測繞組直流電阻:標準是63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各相繞組的直流電阻相互間的差別不應大於三相平均值的2%,與以前測量的結果比較(換算到同一溫度)相對變化不應大於2%;630kVA以下的變壓器相間差別應不大於三相平均值的4%,線間差別不大於三相平均值的2%。
(5)絕緣油電氣強度試驗:執行中的油試驗標準為20kV。
一、配電變壓器預防性試驗和試驗標準如下:
1、測量絕緣電阻:測量結果應與出廠試驗資料或前一次測量的結果相比較,通常不應低於以前測量結果的70%。
2、交流耐壓試驗 :6千伏、10千伏和400伏的變壓器分別用21千伏、30千伏和4千伏電壓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結果與歷年測試數值比較不應有顯著變化。
3、繞組直流電阻試驗:630千伏安以上的變壓器,經摺算到同一溫度下的各相繞組電阻值,不應大於三相平均值的2%,與以前測量結果比較,相對變化也不應大於2%。630千伏安以下的變壓器,相間阻值差別不應大於三相平均值的4%,線間阻值差別不應大於三相平均值的2%。
4、絕緣油的電氣強度試驗:執行中的變壓器,其絕緣油的電氣強度試驗標準為20千伏。
5、10千伏配電變壓器以及配套的斷路器、避雷器、互感器的預防性試驗週期是1-3年一次。
二、配電變壓器,簡稱“配變”。指配電系統中根據電磁感應定律變換交流電壓和電流而傳輸交流電能的一種靜止電器。有些地區將35千伏以下(大多數是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力變壓器,稱為“配電變壓器”,簡稱“配變”。安裝“配變”的場所與地方,既是變電所。
配電變壓器預防性試驗有以下專案:
(1)絕緣電阻測量:標準一般不做規定。與以前測量的絕緣電阻值折算至同一溫度下進行比較,一般不得低於以前測量結果的70%。
(2)交流耐壓試驗:標準是6kV等級加21kV;10kV等級加30kV;低壓400V繞組加4kV。
(3)洩漏電流測定:一般不做規定,但與歷年數值進行比較不應有顯著變化。
(4)測繞組直流電阻:標準是63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各相繞組的直流電阻相互間的差別不應大於三相平均值的2%,與以前測量的結果比較(換算到同一溫度)相對變化不應大於2%;630kVA以下的變壓器相間差別應不大於三相平均值的4%,線間差別不大於三相平均值的2%。
(5)絕緣油電氣強度試驗:執行中的油試驗標準為20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