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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002的八月

    大家好,我透過一個陌生人買了一套房子,這房子以前爛尾了幾年,今年完工了,當時這個人說這房子只能全款,只能開手寫房屋認購書,手寫發票,機打發票以後統一辦理,當時交完錢後,開了手寫的票據,(當時輕信了這事兒)並交了物業等費用,給我房屋鑰匙辦理了入住,後來工作忙,兩個月沒去,後來在7月末的時候有點兒時間了,決定開始裝修,剛砸了一天牆,第二天就有人找到了我,(後來知道這個人和我所購房屋樓下的鄰居是一個單位的,有人幫看著。)說房屋是她的,並出具了此房屋的機打發票,機打合同,以及房產局的正規備案手續。

    我當時嚇一跳,認為遇到了坑人的一房多賣,馬上聯絡賣我房子的人,這個人說你不用管她,把她拉黑,繼續裝修,後來這個女人去我們當地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去報案。

    因為對方手續比我的正規完善,我的心理不託底,我詢問賣房子的人是怎麼回事,並要求退款,賣房子的人說對方的手續涉及了借貸,並說她手續合法,她怎麼辦理不了入住呢?同時說公司現在沒有錢,要退費也得半年反清,到這時,我已不能相信他的鬼話。

    諮詢律師之後,我也去了公安局經偵報案,警官說這個案子立不了案,需要調查後再說,時間是兩個月左右,我問他到時能出結果嗎?就是我和她的手續哪個有效,他說證明不了,到時結論如果不是公安職責範疇的就移交司法。

    現在的情況是對方的手續合法完善,但開發商這邊這個房子只認可我,因為我在他們這買的房子。

    無論怎麼樣,這房子只能有一個手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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