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這裡指的特殊情況是指以下七種情況:(1)犯錯誤的黨員,由於工作機密程度較高,不宜由支部大會討論;(2)因黨的基層組織癱瘓,或因該黨組織主要領導人同犯錯誤的人有直接牽連;(3)已查明某黨員確有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而其所在的基層黨組織拒不處理或故意拖延不作處理的;(4)確有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原來所在的基層黨組織撤銷或合併,無法由原基層黨組織和新單位黨組織作出處理的;(5)跨地區、跨單位的集團性違紀案件中確實需要由這些地區、單位共同的上級黨組織一併作出處理的;(6)遇到緊急情況,需迅速作出處理的;(7)其他省級或省級以上黨組織認為必須直接作出處分決定的。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這裡指的特殊情況是指以下七種情況:(1)犯錯誤的黨員,由於工作機密程度較高,不宜由支部大會討論;(2)因黨的基層組織癱瘓,或因該黨組織主要領導人同犯錯誤的人有直接牽連;(3)已查明某黨員確有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而其所在的基層黨組織拒不處理或故意拖延不作處理的;(4)確有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原來所在的基層黨組織撤銷或合併,無法由原基層黨組織和新單位黨組織作出處理的;(5)跨地區、跨單位的集團性違紀案件中確實需要由這些地區、單位共同的上級黨組織一併作出處理的;(6)遇到緊急情況,需迅速作出處理的;(7)其他省級或省級以上黨組織認為必須直接作出處分決定的。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