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1)
1、在市局紀檢組長領導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監督領導幹部、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決定、決議的情況。
3、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加強制度建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4、貫徹實施監察、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範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業作風建設。
5、協助市局紀檢組檢查和處理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揭發、檢舉、控告;
6、協助市局紀檢組受理黨組織和黨員對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述,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7、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引導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8、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監督檢查。
9、協助市局紀檢組做好信訪和查案工作。
10、做好市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2)
1.負責登記處理舉報信訪件,對總部及下屬單位信訪資料進行同級、分析、上報、總結。
2.參與對重要舉報信訪、一般案件和對總部監察物件舉報信訪件的調査核實,起草調査核實報告。
3.對集團公司的重大采購專案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對下屬單位相關工作的檢査、指導。
5.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訪處理、案件調查、採購專案監督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3)
一、認真貫徹“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援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全區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二、維護黨章、黨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行政監察物件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
三、協助區委、區政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四、對區委、區政府及其成員進行黨章範圍內的監督;對行政監察物件和有關行政職能部門進行行政監察。
五、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調查處理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違法違紀案件與其它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提出處理建議,或者決定與取消對黨員、行政監察物件的紀律處分。
七、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行政監察物件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八、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每一封來信,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者,按照分級歸口管理原則抓好信訪件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及時做好結果反饋工作。
九、開展超前監督和過程監督,重點加強幹部選拔任用、招生考試、大宗物資採購和基建工程專案招投標等方面的監督。
十、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1)
1、在市局紀檢組長領導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監督領導幹部、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決定、決議的情況。
3、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加強制度建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4、貫徹實施監察、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範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業作風建設。
5、協助市局紀檢組檢查和處理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揭發、檢舉、控告;
6、協助市局紀檢組受理黨組織和黨員對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述,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7、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引導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8、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監督檢查。
9、協助市局紀檢組做好信訪和查案工作。
10、做好市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2)
1.負責登記處理舉報信訪件,對總部及下屬單位信訪資料進行同級、分析、上報、總結。
2.參與對重要舉報信訪、一般案件和對總部監察物件舉報信訪件的調査核實,起草調査核實報告。
3.對集團公司的重大采購專案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對下屬單位相關工作的檢査、指導。
5.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訪處理、案件調查、採購專案監督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3)
一、認真貫徹“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援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全區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二、維護黨章、黨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行政監察物件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
三、協助區委、區政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四、對區委、區政府及其成員進行黨章範圍內的監督;對行政監察物件和有關行政職能部門進行行政監察。
五、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調查處理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違法違紀案件與其它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提出處理建議,或者決定與取消對黨員、行政監察物件的紀律處分。
七、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行政監察物件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八、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每一封來信,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者,按照分級歸口管理原則抓好信訪件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及時做好結果反饋工作。
九、開展超前監督和過程監督,重點加強幹部選拔任用、招生考試、大宗物資採購和基建工程專案招投標等方面的監督。
十、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