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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來間

    謝謝遨請。繼母從過去講,就是自己母親去世後,父親娶的新妻子,稱續絃。現在就不同了,包括原配妻子去世或離異後的二次婚姻所娶的妻子統稱繼母。.至於你所提的未生未養未教化,甚至年紀比自己還小該不該稱繼母。無論從倫理講,或從法律講也都應該叫繼母。不過時代不同了,人們的認識也變了,婚姻的內涵也各不相同。向你提到這種婚煙無非兩種婚姻狀況:一種是所謂"愛情",一種是圖錢,在我個人看來,一個年輕女孩和一個比自已大幾十歲的人結合有什麼真正的愛情可言,無非一個圖人,一個圖錢,各有所需罷了。因此一般情況下,作為子女不會支援父親這樁婚煙,也不會稱繼母的。這是一個普通人正常的表現,大多數人能理解,不會遭眾人譴責。

  • 2 # 安達媽媽身心成長說

    首先非常能理解提問者的心情和困惑,但是這個事實你不得不接受。

    從簡單的描述中可知提問者應該已經是成年人了,如果是與你爸爸去民政局領證了,從法律上,不管對方怎樣,有木有生養教化,都可謂你的繼母。實質也只不過是一種名份,抑或稱呼代號,以此來區分和約束家庭成員關係和言行,維繫家庭成員間的和睦相處。你作為晚輩,應該尊重老爹的選擇,生活中也理應尊重她。

    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只是跟你爸爸一起生活,就不存在有啥法律搶規定的關係,基本跟你沒啥關係,你想稱呼啥就稱呼啥吧

  • 3 # 往事如雲煙

    繼母之所以被叫做“繼母”是因為——首先,她不是你生物學上的母親(也就是古代所說的嫡親)所以才有“繼”字這個字首,其次他和你父親有法律上合法的(或者是實質上的)夫妻關係,所以會有“母”字這個稱呼。“繼母”,這個稱呼無關乎年齡,所以即便比你小也是繼母。她也無關乎你和她的關係。繼母和你關係好與壞,只要她與你父親是夫妻關係,這個事實就是存在的。但這和她的職業,她的過去,以及她的其他各方面無關。所以不管你接受與否,這個客觀事實是存在的。但是因為你和她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所以你和她之間的相處是個很不好處理的問題,最好的結果是你和她能夠互相接受,生活關係融洽。但是還有三種情況是你接受她,她不接受你;或者她接受你,你接受不了她;亦或者你倆關係差到“水火不容”。人都是有感情的,現在你不是她,所以能改變的因素只有你自己。你不光要從你的角度去接受她,還要設身處地的從她的角度去考慮下,她來這個家庭會不會有哪些尷尬的地方,有時候還要試著去相互溝通,如果你做到了這些,她還是不想和你搞好關係,那就找下“中間人”——你爸爸,看他能不能處理好。做到這一步還不能夠處理好你倆的關係,那麼見面做到該有的尊敬,互相客套一下就好了。但是不要因為她而把你和你爸的關係搞差。說了這麼多,最後還是希望你們一家能夠和睦相處,祝你生活幸福!!!

  • 4 # 老頑童168666666

    無論她年齡比你小,還是未生未養,只要你父親跟她到民政局辦理領取結婚證書,他們已成為合法夫妻。她是你們家裡一分子。象你年齡比她大,一般稱呼“阿姨",年齡比較小7.8歲稱呼繼母為媽媽。稱呼只是代號,她愛你們這個家才有用,否則毒的象後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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