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發現的時候,請儘量保留證據,拍下來或把相關物品留下來;
2、翻翻如下東西:家裡的電腦、硬碟、抽屜等,看看電腦上的聊天記錄、照片、檔案等材料;
3、看看他的微博之類的社交平臺,相關資料注意截圖;
4、如果發現他們在公共場合表現得太親密,記得拍照或錄影(律師不提倡去私密場所拍照);
5、可以查查親密出行的記錄,如機票,注意行車記錄儀(記錄儀中可能會有他們出行的錄音);
6、證人願意作證的,可以寫證人證言;
9、如果發現他和她去酒店了,請把時間酒店名稱地址等記好,爭取將來向法庭申請調取開房記錄(現在酒店入住時都需要兩個人的登記,取證時一定要申請法院調查,你本人去一般酒店也不會提供給你);
10、發現他一天不知道接多少莫名的電話,可以想辦法提供通話記錄(這個可以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到電信局取證);
11、婚外生育子女的,孩子的出生記錄及戶籍資料是很好的證據(這個比較難,但的確是很好的證據);
12、最重要的,什麼證據都沒有,第一次攤牌時要錄音!!!這有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份證據,要在對方沒有警覺的情況下,找一個攤牌的機會,提前做好錄音準備;
13、記住:視聽資料證據要保留在原載體裡不要動,相當於證據原件,這一點非常重要(開庭時法官要求提供原載體,一旦視聽資料從原載體移動,那就是複製品,證明力要大大折扣,在提供原載體的同時,要將該視聽資料複製到光盤裡,法院要附卷);
希望以上的資訊能幫到你!
1、第一次發現的時候,請儘量保留證據,拍下來或把相關物品留下來;
2、翻翻如下東西:家裡的電腦、硬碟、抽屜等,看看電腦上的聊天記錄、照片、檔案等材料;
3、看看他的微博之類的社交平臺,相關資料注意截圖;
4、如果發現他們在公共場合表現得太親密,記得拍照或錄影(律師不提倡去私密場所拍照);
5、可以查查親密出行的記錄,如機票,注意行車記錄儀(記錄儀中可能會有他們出行的錄音);
6、證人願意作證的,可以寫證人證言;
9、如果發現他和她去酒店了,請把時間酒店名稱地址等記好,爭取將來向法庭申請調取開房記錄(現在酒店入住時都需要兩個人的登記,取證時一定要申請法院調查,你本人去一般酒店也不會提供給你);
10、發現他一天不知道接多少莫名的電話,可以想辦法提供通話記錄(這個可以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到電信局取證);
11、婚外生育子女的,孩子的出生記錄及戶籍資料是很好的證據(這個比較難,但的確是很好的證據);
12、最重要的,什麼證據都沒有,第一次攤牌時要錄音!!!這有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份證據,要在對方沒有警覺的情況下,找一個攤牌的機會,提前做好錄音準備;
13、記住:視聽資料證據要保留在原載體裡不要動,相當於證據原件,這一點非常重要(開庭時法官要求提供原載體,一旦視聽資料從原載體移動,那就是複製品,證明力要大大折扣,在提供原載體的同時,要將該視聽資料複製到光盤裡,法院要附卷);
希望以上的資訊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