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的含義
“執法”,顧名思義,就是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執法由行政機關和司法兩個部分組成。狹義的執法就是指司法。行政執法,是指部分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法規行使行政職權的活動。司法是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據國家的三大訴訟法行使司法權的活動,這裡面也包括司法行政機關的部分職能活動,如勞動改造的執行、監獄內的犯罪偵查等。我們所講的“司法為民”是指狹義的執法,僅指司法活動。
“民”的含義
“為民”當中的“民"指的是什麼?對這個問題,人們的認識是不一致的.有人認為,他指的是人民,不包括敵人;有人認為,他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它組織;有人認為,他是指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不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人認為,他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不包括國家和國家機關等。我認為,上述的觀點各有道理,但都不夠全面。這個“民”字,應當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一是“人民”,二是“公民”。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執法為民”為的就是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的擁有者,它不僅是指公民個人,還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還有國家和國家機關。我們所說的“執法為民”既是指政治概念“人民”,也是指法律概念“公民”。應當做廣義的理解。
“為”民的含義
為民是執法的根本目的,是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來說,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正確地理解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和本質。
2.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正確地運用法律,實施社會主義法治。
3.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切實增強執法者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
4.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依靠人民群眾,動員人民群眾共同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和尊嚴。
5.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端正執法者的執法作風和態度。
執法”的含義
“執法”,顧名思義,就是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執法由行政機關和司法兩個部分組成。狹義的執法就是指司法。行政執法,是指部分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法規行使行政職權的活動。司法是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據國家的三大訴訟法行使司法權的活動,這裡面也包括司法行政機關的部分職能活動,如勞動改造的執行、監獄內的犯罪偵查等。我們所講的“司法為民”是指狹義的執法,僅指司法活動。
“民”的含義
“為民”當中的“民"指的是什麼?對這個問題,人們的認識是不一致的.有人認為,他指的是人民,不包括敵人;有人認為,他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它組織;有人認為,他是指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不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人認為,他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不包括國家和國家機關等。我認為,上述的觀點各有道理,但都不夠全面。這個“民”字,應當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一是“人民”,二是“公民”。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執法為民”為的就是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的擁有者,它不僅是指公民個人,還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還有國家和國家機關。我們所說的“執法為民”既是指政治概念“人民”,也是指法律概念“公民”。應當做廣義的理解。
“為”民的含義
為民是執法的根本目的,是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來說,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正確地理解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和本質。
2.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正確地運用法律,實施社會主義法治。
3.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切實增強執法者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
4.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依靠人民群眾,動員人民群眾共同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和尊嚴。
5.從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端正執法者的執法作風和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