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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子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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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悅漫步海邊
總督
總督在封建時代是地方最高的首長,屬於封疆大吏。這個官職創設於明朝嘉靖年間,清王朝創立後,沿用了這一官職名義,通常是管轄一省或者多省的最高軍政首長,同時兼管所在地區的民政和軍務,所轄地區的巡撫、提督等文武官員都歸屬總督節制,也就是“總治軍民、統轄文武、考核官員”,大致相當於現代數個省的書記加上戰區司令員的性質。
除了上述統轄一省或者數省的直省總督外,清代還有一種專門管轄某種特殊事務的總督,諸如漕運總督、河道總督等等。
巡撫
巡撫也是始設於明朝的官職,清代加以沿用。清代的巡撫大略相當於現在一省的省長,管轄一省的民政事務。(不設總督的省份,如山東之類,巡撫會兼提督軍務,也執掌一省的軍權)
總督和巡撫的區別
總的來說,區別是:總督管轄區域普遍較大,且身兼軍、政兩職。而一般的巡撫則只是一省的民政官,受總督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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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貳一橙
清朝分地方、專務兩類督撫依明制而設,其中地方總督不同於明朝總督主管軍事一塊,清朝總督是“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舉察官吏,修飭邊疆”,人稱“封疆大吏”,地位,權力極高。清設九大地方總督和兩大專務總督,九大地方總督為東三省、直隸、兩江、湖廣、兩廣、閩浙、、陝甘、四川、雲貴。
兩大專務總督為河道、漕運。漕運總督開漕淮安府,總管八省漕運。河道總督則負責黃河、淮河、永定河的堤防疏浚工程,被譽為“天下第一肥缺”。至於巡撫也是依明制設立,明宣德年間成為定製,有“巡視天下,撫治軍民”之意,職務與總督略同,但地位低於總督。
清朝制度,除四川、直隸不設巡撫之外,每省設巡撫一員。巡撫是實際上一省的最高長官,有總督管轄的省份則歸位於總督之下,無總督管轄的省份則更是獨當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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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魔方歷史觀
總督,在中國歷史上的明清時期,是地方軍政大員。以清朝為例,清朝時期,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單就“總督”這個官職而言,是正二品官職,如果是再兼任其他職位,如兼任兵部尚書這種,官銜可至“從一品”。而在清朝,“總督”這個官職的數目以及轄區自乾隆朝後成為定製,全國設有八個總督,個個都可以說是“封疆大吏”,如晚清時期權臣李鴻章,便是直隸總督。
而總督的職權在《清史稿·職官志三》有過描述:“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而“巡撫”也是中國明清時期的一種正式的地方官職,由“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得名,在清朝時,“巡撫”主管著一省的軍政、民政,權力也是不小的。
而總督和巡撫二者有什麼不同呢?
首先,就是官銜,清朝時,總督一般為從一品到正二品,而巡撫為“從二品”;再有就是職權上,總督在清代時,為地方最高階長官,總管一省或多省,一般都在一省以上,而且總督依例大多都有兼銜,而巡撫雖然也是地方軍政大員,但是巡撫只是主管一省,權力上比總督要小。而且,一般來說,能當上總督的,都是朝廷重臣,像清朝時期的于成龍,李鴻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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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z山海
一、明朝初時,遇重大戰事設總督,事畢既撤,後始成定製。
清朝沿襲明制,總督為管轄數省最高軍政長官。(四川總督只管轄一省)
巡撫為管轄一省最高軍政長官。
總督、巡撫均為封疆大吏。
總督官階品級高於巡撫,管轄區域範圍大於巡撫。
二、總督,官銜正式名稱為“總督xx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事務”。
如兩江總督的官銜正式名稱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操江、統轄南河事務”,兩江總督同時署理南洋通商大臣、兼管兩淮鹽政;管轄地域為江蘇省(含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操江,亦既江防,兩江總督管轄長江水師)
督撫同城時有的“兼理巡撫”,江河事務繁重地域有的“兼理操江、河道事務”。
直隸、兩江總督分別“署理北、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還兼管北洋水師;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
總督,為地方官員中級別最高、權力最大的軍政官員,官階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則為從一品;加大學士銜則為正一品,權勢顯赫。
總督管轄軍隊,只限管轄漢軍綠營軍隊,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督標”,八旗軍隊歸駐防各地的滿族將軍管轄。
計設有直隸、兩江、兩廣、湖廣、閩浙、雲貴、陝甘、四川八總督,後增加東三省總督,四川總督管轄一省,則不設巡撫;其他總督管轄多省軍政事務,但以軍事為主。
總督,類似新中國成立初期設立的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東、中南六個大區政府主席,管轄數省,但比大區政府主席權力更大,比大區政府主席還多執掌軍權,外經貿權。
三、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掌管本省的軍政大權,官階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巡撫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撫標”,節制駐省漢軍綠營軍隊最高軍事長官提督;巡撫同總督一樣不管轄八旗軍隊。
巡撫的屬官布政使管理本省的民政、財政;提刑按察使管理本省的司法、監察、刑獄;提學使管理本省的教育。
四、總督、巡撫均為直接聽命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軍政長官,木有隸屬關係,但總督官階高於巡撫,對巡撫有督察權。
五、除外上列作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外,還有兩個專門事務總督:
管理河務的河道總督,管轄的役卒稱為“河兵”,責任重大,人與天鬥,屬於費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管理南糧北運以供京師的漕運總督,管轄的役卒稱為“漕兵”,油水很大的肥差;中國著名的幫會,青幫就是漕運的衍生品。
兩江總督府,後為太平天國天王府,國民政府總統府。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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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閒畔落花
關於總督與巡撫,這裡要說到明清之別了。
明代總督因事而設,事畢即撤,而自明憲宗成化五年始,兩廣再設總督後,其職始專,近於定製,但也終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
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巡撫位於總督之下。
而滿清的總督、巡撫則不同,不再是因事而設的臨時性質,而逐漸成為固定的職務。
特別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國內風起雲湧的農民起義與國外列強的持續侵犯,而無論傳統的八旗還是綠營皆不堪一擊,清廷不得不放開地主團練與地方的財政軍大權。
以曾國藩為代表的湘軍和李鴻章為代表的淮軍先後登上歷史舞臺,由此帶來的是漢族士紳對政權的實際控制,各地方總督亦真正成為舉足輕重的封疆大吏。
滿清自乾隆以後凡駐有總督的省亦不再設巡撫,而由總督兼任,當然江蘇一省例外,督撫並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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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是個什麼官職,二者之間有何不同,我將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分析。
總督和巡撫的官職由來總督與巡撫在明代就已經出現,在清初經過修正之後成為更具實權的職位。在明代,省級地方行政直接由數個專門的司使執掌,包括負責行政的布政使、監察的按察使與軍事的都指揮史。從1430年開始,具有一定地位的中央官員被派送到各省協調各司使的事務,但底下無直接統轄的官員,亦無常駐所。然而這些“巡撫”在明代為巡迴的“大協調官”,日後逐漸常規化,到清代成為各省的行政首長,即實質上的“省長”。在同一時期,明代巡迴各地而職掌嚴格限定在軍事上的官員,清初幾乎全由旗人擔任,日後也常規化成為“總督”。
清代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被稱為“總督”,尊稱為“督憲”、“制臺”、“制軍”等,官階為正二品,但可透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與經濟。在清代有九大總督,分別是: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總督和巡撫的不同首先,二者的俸祿就有差別。作為封疆大吏的總督年俸是180兩,巡撫為150兩。二者的養廉銀差別更大,總督按地區約為15000-20000兩,巡撫則為10000-15000兩不等。
其次,權力不一樣。《清朝通典》把總督的職掌概括為:“總治軍民,統轄文武,考察官吏,修飭封疆”;巡撫則為:“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察群吏之治,會總督以詔廢置;三年大比獻賢能之書則監臨之,其武科則主考試”。顯然,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省長。但是,巡撫也管軍事,總督對所轄之巡撫民事也無所不統。
最後,在《清朝續文獻通考》中清代官員郭松燾曾對總督與巡撫誰是地方省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問題,作過一番考證:“推原立之始,地方吏治,歸各省巡撫經理,聽節制於總督,而總督專主兵。是以河南、山東、山西專設巡撫而不復設提督,為不欲使武臣主兵而巡撫又不得統轄提督,故為巡撫兼銜。直隸、四川專設總督,仍兼巡撫銜,大致以兵事歸總督,以民事歸巡撫,此國家定製也。
綜上所訴,總督主要管軍事,巡撫主要管民政,總督相對地位比巡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