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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徵地拆遷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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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趙立冬律師
你好,在拆遷案件中,拆遷方可能觸及的刑事責任包括
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故意傷害罪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
針對刑事犯罪被拆遷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實踐中因拆遷引發犯罪公安機關存在不予立案的情況,解決方案:
1、要求上級機關複核;
2、要求檢察院立案監督;
3、法院自訴或起訴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
另外,拆遷中除了刑事問題,也可以針對拆遷本身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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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拆遷方在徵收拆遷過程中實施的一些行為,比如強行闖入被拆遷人家中、對被拆遷人進行暴力毆打、脅迫被拆遷人簽署補償協議等暴力強拆行為不合法。這些行為侵犯了被拆遷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僅違反了徵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違反了憲法、刑法等法律的規定,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多項罪名。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徵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即闖入被拆遷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毀壞財物罪
徵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且未經法院強制執行,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如果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罪
徵收方或其委託有關人員暴力毆打被拆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導致被拆遷人重傷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被拆遷人死亡的,可能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罪
結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如果實施徵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如公安機關參與暴力強拆行為,接到被拆遷人報警電話後拖延出警、不出警,致使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罪,可能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被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遇到拆遷方非法強拆行為,你有權說不;如果不能阻止對方的非法行為,請冷靜下來,首先應避免和徵收方正面暴力衝突,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同時儘快報警,拍照、錄音、錄影儲存強拆證據;然後迅速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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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美泰拆遷律師
1、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強拆房屋的,可能會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果透過斷水斷電斷氣等非法手段逼遷,致使線路等財物損毀,可能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據《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拘禁罪
如拆遷方以洽談簽約事宜將被拆遷人約談至某賓館,不簽約拒不放人的,可能會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據《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4、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
如果實施徵收的有關工作人員因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依據《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故意傷害罪
如果拆遷方使用暴力致使被拆遷人受到傷害的,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麼,被拆遷人如何維權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1、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需要警方解決和固定證據。
2、及時求助專業律師,讓律師儘早介入指導固定證據和系統維權。
3、儘可能的固定證據,請律師指導主動固定證據,只有證據充分才有機會多種渠道維權。
4、公安機關立案,或者到法院提起自訴。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不能透過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透過自訴的方式來維權。
5、經律師指導有策略地向相關部門檢舉、揭發、或媒體發聲施壓,留存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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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明拆遷律師團
在如今的中國,"徵地拆遷"對於老百姓來說並不陌生。這幾年,由於強拆強徵導致的悲劇也在各地絡繹不絕的上演,其癥結所在莫過於老百姓沒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款,心中氣憤才會與徵收部門產生摩擦,進而激化矛盾。
雖然中國不斷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以期解決某些不按照法律規定執法的問題,但是成效並不顯著,暴力強拆現象依然在各地肆無忌怛的發生。
眾所周知,強拆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暴力強拆可能觸犯哪些法律呢?受到侵犯時,又該如何維權呢?
首先,暴力強拆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擁有拆遷權的只有法院,那麼凡是其他主體實行的拆遷行為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輕者違法,重者犯罪。
其次,在一定程度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具有社會危害性,追究其刑事責任或構不成刑事責任也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最後,暴力強拆可能構成《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234、235條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罪、232條、233條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若在拆遷過程中,採用聚眾鬧事,打砸等方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可能構成《刑法》290條和291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在拆遷過程中,為了達到迫使被拆遷人搬遷的目的,時常出現綁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39、238條規定的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如果出現透過貼傳單或者漫畫來侮辱被拆遷人或其相關人,故意捏造事實,公然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
而對於上述情形,作為被拆遷人,從實踐來看,大部分被拆遷人很可能會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來維權。對於被拆遷人個人而言,會覺得自己是正當防衛。對於社會輿論而言,大眾也是偏向被拆遷人一方的。
但在明律師在這裡要告訴你的是:即使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任何人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論你是否是弱勢群體。
當然,罪責的承擔是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的。也就是說,強拆的時候致人死亡,觸犯了法律,都是要定罪處罰的。但會根據情節輕重酌定罪責程度。
具體說來:
一、如果徵拆方在拆遷房屋的時候,對被拆遷的個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拆遷人重傷或者死亡,那麼此時被拆遷人採取防衛的暴力措施,反致強拆者重傷或死亡,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是防衛過當,在判處刑罰的時候應減輕處罰或者是判決無罪。二、如果徵拆方在強拆房屋的時候,被拆遷人不小心或者無意將徵拆一方致死致傷,那麼可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量刑時考慮過失心態,可以偏輕處罰。三、如果被拆遷人基於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傷強拆者,那麼就要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了,量刑時根據手段和相關因素的考慮,可偏重處罰。四、如果被拆遷人在強拆行為發生之後才蓄意報復,故意傷害或故意殺死徵拆人員,那麼也應認定為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當然,上述的分析僅是概述,實踐中的具體情況較為複雜,定罪處罰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所以從被拆遷人利益保護的角度來說,在明律師要提醒各位被拆遷人的是:面對強拆,千萬不要以暴制暴,畢竟你一個人是打不過強大的公權力的。能束縛行政徵收方的,只有法律。因此,被拆遷人面對強拆、逼遷時,首先應報警,留好報警錄音作為證據使用;其次,收集好一切相關的材料、照片或者錄影,相關材料儘可能能還原事實真相;最後,及時諮詢專業律師,理性、科學維權。
最後,在明律師根據多年徵拆代理經驗告訴您:拆遷維權,提高補償利益是有可能的。但維權需要制定一整套體系化維權方案,並結合複議、訴訟、協商等科學手段綜合進行,必要時要藉助媒體力量。只要方法運用得當,大幅度提高補償利益也是可能實現的。但一旦被徵收人一時衝動使用暴力維權,那麼所有的希望就都可能化為烏有,等待被徵收人的往往都是沉重的法律責任甚至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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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在徵地拆遷中,未經過被拆遷人同意便強行闖入公民住宅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可能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其次,沒有經過被拆遷人同意或是未經過法院強制執行,就強制拆除被拆遷人房屋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中的相關規定,如果造成人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非常大的可能被判3年以上或是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故意傷害,根據《刑法》中的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實施徵收的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或是翫忽職守,如公案機關參與暴力強拆行為,接到被拆遷人報警電話知以後託延出警或是不出警,致使被拆遷人合法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很有可能會被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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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拆遷方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不顧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實施暴力強拆等違法逼拆行為。這些違法行為不僅侵犯了被拆遷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多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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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2、如果透過斷水斷電斷氣等非法手段逼遷,致使線路等財物損毀,可能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據《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拆遷方以洽談簽約事宜將被拆遷人約談至某賓館,不簽約拒不放人的,可能會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據《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4、如果實施徵收的有關工作人員因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依據《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拆遷方使用暴力致使被拆遷人受到傷害的,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回覆列表
1、故意毀壞財物罪
此種情況大家見到最多的就是強拆、偷拆的行為;中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故意毀壞公司財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情形如下: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務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司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所以一旦出現強拆的行為,根據金額方面的要求拆遷方肯定存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事責任。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拆遷中經常出現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將被拆遷人以各種理由在強拆之前進行拘禁,拆完以後才讓其回家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可以從非法拘禁罪的角度來對被拆遷人定罪處罰。
3、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拆遷中故意傷害的案例並不少見。
4、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拆遷方與被拆遷人因為強拆矛盾激化現場造成的人員死亡情況。
5、貪汙罪
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拆遷公職人員身上,對於大部分的被拆遷人來說會是比較好奇,具體情況後續文章會專門講解。
6、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此種情況也是經常發生在拆遷工作人員身上。具體內容後續文章為大家詳細講解。
遇到以上情況,被拆遷人如何維權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1、第一時間選擇報警
報警的目的是為了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需要警方解決和固定證據。
2、儘可能的固定證據
作為受害人也要主動固定證據,證據在自己手中可以透過多種渠道維權,以防無證據無法維權的情況發生。
3、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訴
刑事案件並不是只有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時,作為受害人也可以透過自訴的方式來維權。
4、向相關部門檢舉、揭發
5、媒體發聲
上述刑事案件情況發生以後,可以透過適當的媒體來施加必要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