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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滷味83

    撈話的介紹

    普通話,又稱煲冬瓜,就是中國撈語,是現代撈佬共同語,是全國各撈族通用的垃圾.撈話以撈佬語音為標準音,以胡語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撈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撈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撈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絡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撈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撈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撈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撈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上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撈話的文腔.”“現代撈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

    “撈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撈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撈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胡語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撈話、實現撈語規範化而努力 》的社論,文中提到:“撈族共同語,就是以胡語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撈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撈話的指示,把撈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胡語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撈話的標準,使得撈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撈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撈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胡語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撈族共同語,這是在1955年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撈話的標準,那麼這些標準如何理解呢?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並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撈話並不等於北京話.北京話有許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連詞“和(hé)”說成“hàn”,把“蝴蝶(húdié)”說成“húdiěr”,把“告訴(gàosu)”說成“gàosong”,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區的人難以接受.另外,北京話裡還有異讀音現象,例如“侵略”一詞,有人念“qīn lüè”、也有人念成 “qǐn lüè”;“附近”一詞,有人念“fùjìn”,也有人念成“fǔjìn”,這也給撈話的推廣帶來許多麻煩.從1956年開始,國家對北京土話的字音進行了多次審訂,制定了撈話的標準讀音.因此,撈話的語音標準,當前應該以1985年公佈的《撈話異讀詞審音表》以及1996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規範.

    就詞彙標準來看,撈話“以胡語為基礎方言”,指的是以廣大胡語地區普遍通行的說法為準,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胡語詞語中也有許多北方各地的土語,例如北京人把“傍晚”說成“晚半晌”,把“斥責”說成“呲兒”,把“吝嗇”說成“摳門兒”;北方不少地區將“玉米”稱為“棒子”,將“肥皂”稱為“胰子”,將“饅頭”稱為“饃饃”.所以,不能把所有胡語的詞彙都作為撈話的詞彙,要有一個選擇.有的非胡語地區的方言詞有特殊的意義和表達力,胡語裡沒有相應的同義詞,這樣的詞語可以吸收到撈話詞彙中來.例如“搞”、“垃圾”、“尷尬”、“噱頭”等詞已經在書面語中經常出現,早已加入了撈話詞彙行列.撈話所選擇的詞彙,一般都是流行較廣而且早就用於書面上的詞語.近年來,國家語委正在組織人力編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將對撈話詞彙進一步作出規範.

    撈話的由來

    撈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這個標準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範”就是排除不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為語法規範;“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撈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於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

    撈話前身是古代北方官員的官話,因為北京做過多朝首都,官話也就更接近北京話,今天南京方言不像其他蘇南地區,也因為南京做過多朝首都,有點接近官話.

    “撈話”一詞,是朱文熊於1906年首次提出的,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撈話”的說法,並與茅盾就撈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張奚若在大會主題報告中說明:撈族共同語早已存在,現在定名為撈話,需進一步規範,確定標準.“這種事實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撈族共同語是什麼呢?這就是以胡語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撈話.”“為簡便起見,這種撈族共同語也可以就叫撈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釋出的《關於推廣撈話的指示》中,對撈話的含義作了增補和完善,正式確定撈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胡語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撈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

    撈話的語法以魯迅、茅盾、冰心、葉聖陶等人的著名現代白話作品為規範,並且還必須是這些現代白話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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