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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佘掌櫃珠寶首飾

    這幾年,隨著機動車的社會保有量逐漸增多和私家車的突飛猛進,因車輛而引發的事故也隨之增加,汽車撞了自家人的故事也不再是新聞。最近有兩則相關的諮詢,使筆者覺得有必要對這一問題作進一步的理清。

    諮詢一:我是一個駕駛員,在今年六月的一個清晨檢修車輛時,車輛失控,將車旁的父親壓傷,後不治身亡。車主王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第三者責任險賠付,保險公司以死者是駕駛員的家庭成員屬免責範圍為由,拒絕理賠。我和王先生都認為該免責條款沒有向投保人作明確說明,是霸王條款,最近,王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諮詢二:去年十月親戚結婚,我駕車前往道喜,可在回新房時,我的車不小心將路邊正在看鞭炮的小侄女撞傷,雖經治療已無大礙,但花去不少醫療費。當時就有人告訴我自家車撞上親屬,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但這起事故純屬意外,我想請教為什麼我投保了第三者險,撞上了自己的親戚,已經很倒黴,卻反而不能理賠,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能承擔醫療費用呢?

    那麼,車輛撞了自家人,保險公司究竟賠不賠呢?

    根據中國保監會(2000版)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第四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保監會對此解釋為———保險車輛造成本條列舉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於本保險的責任,保險人概不負責。本條必須掌握這樣一個原則:肇事者本身不能獲得賠款,即保險人付給受害方的賠款,最終不能落到被保險人手中。

    其實以“肇事者本身不能獲得賠款”作為一條原則,作為拒賠車輛撞了自家人的理由,並不能成立,因為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的主要還是車主,也就是被保險人,往往也是肇事者。根據保監會的通頒條款中對第三者責任險的定義:“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但這個“家庭成員”是僅指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還是僅指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或者兼而有之?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僅指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則諮詢的案件一,就應該理賠;但是,按照保監會的解釋“肇事者本身不能獲得賠款,即保險人付給受害方的賠款,最終不能落到被保險人手中。”如果理賠了案件一,從道理上來講駕駛員就是肇事者,如果保險公司是賠給被保險人的,按此解釋都不該賠。

    而諮詢案件二,按照保險條款規定,小侄女自然不屬家庭成員,應當理賠;但看了保監會的解釋“肇事者本身不能獲得賠款”,又犯嘀咕了,“我”不就是肇事者嗎?按解釋也不能獲得賠償?這真是解釋不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保險公司從來就是拒絕直接賠給第三者的,也就是保險公司和被害人之間並不發生直接的理賠關係,要賠自然應當賠給被保險人,現在既不能賠給肇事者,又不能賠給被保險人,也不願直接賠給第三者,真叫投保者無所適從。

    筆者認為,如果不去考慮解釋的邏輯混亂,就條款本身的規定分析,諮詢案件一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可能會造成對條款理解上的爭議,但諮詢案件二應當理賠。

  • 2 # 大眾養車

    免責條款只是為了防止故意撞自家人、合謀騙保,但是對於那些意外情況,三者險應該酌情賠償,這個還是有待於保險改革。

  • 3 # 海浪勇哥

    別再誤人子弟了,都什麼時代了?保險法都修改很多次了,你還拿老掉牙的東西案例說事?把腐朽當神奇?現在你說的那些情況都屬於第三者賠償範圍了!遇到危險情況司機跳車後被自己的車壓死都屬於第三者賠償了,只要事故發生瞬間在車外都屬於第三者了!你看看新的保險法吧!別再誤人子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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