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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皓坤爹

    這個問題我覺得挺簡單的,因為有太多的實際安利,如果這個不再需要我,別說三年,三天我都嫌多。如果還有人需要我,請給我十年,君不見花柳耳聾的貝多芬?君不見身體殘疾的霍金?與全人類相比,病痛又算得了什麼!

  • 2 # 小樹苗子桐遇花樣小鎮

    第一,其實我覺得三年無痛苦或是十年病痛,都不是好事情;因為這是對生命的一個限定!但真要人選擇,我得有個前提在:生活自給自足,能自理,可以自行解決一切就醫和飲食問題,這樣人當然會選擇十年對嗎?

    第二,如果說人病痛十年,讓家人承受不該承受的,讓周圍人關照了十年,影響人家的發展,這樣還是老老實實的選擇三年期,是嗎?

    第三,我覺得人的命運是起伏不定的,人有病痛再所難免,千萬要扛下來所有的痛楚和艱辛,把最難走的這段人生路給走下去,或許,不存在三年、或十年期,人又變得活蹦亂跳了,為什麼要定期限哪?

    第四,人生在於奮鬥,生命要有精神的支撐!

    我曾經兩腿漆蓋腫到兩個那麼大,透明發亮!夜裡奇疼無比,那種痛是痛徹骨髓的疼!人夜裡疼得無法入睡,一個多月,天天掙著眼睛到天明。當地醫院也查不出問題,沒有大毛病,他們說可能免疫系統出問題了,不好查的。

    我都不知道那一個月怎麼熬過來的,下午可以暖暖的睡一會兒,晚上開始發痛,就是這樣的,出門得扶著牆、或靠著樹,舉步維艱!

    後來,我挪著艱難的步子去了北京,想去排隊掛專家號,結果沒能上醫院,因為下樓都挺難的,所以,在北京待著沒去治療,奇怪的事情發生了,腿一天天活動,一天天消腫,最後接近自愈了;我又去了上海,在上海不知不覺找事做,不經意間,腿痛好了。

    所以,我感覺有時候,人不必太關心自己的病痛,要行動起來,去遠方,隨後的事,就順其自然,或許活動活動,動了人就活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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