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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愚人也會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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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黑天6656
應該立法,第一小型犬1萬,大型犬2萬養狗社會風險保障金(殘疾人輔助犬憑殘疾證免,孤寡失獨老人憑民政局證明免),不養了每年退換20%五年退光。第二,初次辦證的,必須去上學,收費500元。十個小時。學文明養狗。狗的保健之類的,辦IC卡。第三,違規罰款。不給狗打疫苗的,罰1000,扣六分。遛狗不牽繩的,一次罰200,扣3分。不帶狗屎收集工具的,鏟子和塑膠袋的,一次罰200,扣三分。一年扣完12分的。就去學習吧。學一次500重新考試。罰款從保障金里扣。第四,不辦狗證不交保障金養狗的直接沒收他的狗,作無害化處理。罰款保證金的1-5倍。第五,舉報違規養狗,查明屬實的,可以得到罰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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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cs5010
支援立法規範養狗行為。1、對狗的品種、長度、高度要規範。2、對狗的戶口、免疫等要有具體規定。3、養狗必須徵得鄰居同意,不能影響鄰里關係。4、狗外出必須繩牽和戴防咬人裝置。5、狗外出養狗人必須及時清理狗糞便。6、肆意丟棄狗的養狗人要 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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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3714018889
如果有些賤人非要摸人家狗狗被咬誰的責任?我經常牽著狗狗出門有些賤孩子還想打我的狗狗、有時候真特麼的想揍他們一頓。我養狗也討厭出門不牽著狗的人、但是有些人比狗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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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全64541454
無論從什麼角度來說都應該做到有法可依,現在不是講法制的社會嗎!首先約束狗狗的主人,養狗狗就應該對狗負責,不能隨意丟棄,虐待,甚至致死。第二,要求養狗人要看護好自己的狗,不能隨地大小便,不能遛狗時不牽繩子,如有危害其他人安全的行為,要列入刑法!重罰!第三,在城市邊緣設立專門讓狗狗自由玩耍的場所,哪裡只有喜歡狗,養狗的人員憑證件進入,這樣大家都方便。喜歡的人自去愛做喜歡的事情,大家也都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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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玉汝青橙
肯定該啊,比如美國是養狗的人出門必須牽引繩,大型犬嘴套,寵物傷人不但要高額賠償還要面臨各種投訴,狗狗會被沒收進行馴養,如果能找到領養就會被領養,寵主出現虐狗,以及不文明養狗等行為是會被判幾年禁止養狗,這個能規範養狗行為,不能要求所有人喜歡狗,但是自己的狗不能給社會鄰居造成困擾,同樣,如果狗兒被虐,人家也是有判刑罰款,辦了狗證的作用才能展現,而且他們辦了狗證就會限制疫苗,脖套,而流浪狗會有專門捕犬的帶到流浪犬救助中心等待領養,雖然沒人領養最終會被安樂死,但是也比流浪狗氾濫傷人好,也可以限制流浪狗無限繁殖,也不會像國內的都是自發的愛心組織,收留了流浪犬沒有經濟做滿疫苗,而也宣傳不到位,不正規,甚至很難找到領養渠道,狗狗越來越多,最終狗狗環境髒亂差,病菌各種問題隨之而來!主要中國完全沒有制定相關規定,這塊基本空白,辦了狗證和不辦狗證的狗沒區別,無任何保障,也沒限制,說白了就是交個錢,以防哪天人發神經打狗把狗抓走而已!我也不是崇洋羨外,只是確實這塊國內還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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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岐cxp
應當立法懲罰那些違規養寵物的人o應當立法要求城市管理機構捕殺流浪狗○凡被無主流浪狗咬傷造成嚴重後果的、當地政府應負起治療及相關責任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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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可道164217040
應該依法依紀依規依理嚴懲傷人寵物的飼養主人。不能明確飼養主人的,追究整棟樓居民甚至整個小區居民的管理責任。連帶追究不作為的全體愛狗人士的監督制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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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臭嘴巴六六
立法肯定會好很多,現在每個城市各自定的太誇張,很多的規章制度並不是保護小動物也不是保護養寵者的合法權益,如果立法能公平公正,借鑑國外的小動物保護法,並加強宣傳文明養寵,那些鬧事者想鬧事也要考慮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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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糖十二12121212
立法規定養狗的必須向機動車一樣管理,養狗辦證,狗主參加安全學習,每半年年檢注射疫苗,強制購買咬人保險,遛狗栓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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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maodlzhuo
究竟是流浪狗傷人、還是寵物狗頻頻傷人?如果是有主的狗傷人你就不知道找他賠?腦子裡是水啊天天問一些幼稚可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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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孫爹
人口密集區,不允許狗的出現,不允許養狗,因為狗攜帶致命病毒,疫苗又有問題,被狗咬=死亡!所以,不管你是什麼理由,狗,都必須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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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王泳洲律師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的侵權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換句話來說,被侵權人不需要去證明飼養人或管理人存在過錯,只需證明他們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了損害即可。但是,飼養人也不是無條件全部賠償,如果被侵權人故意毆打、挑逗、無視警戒標誌、不聽管理人員勸阻而跨越隔離設施接近、盜竊他人動物而使飼養動物傷人,那麼其行為構成重大過失,此時可以減輕甚至免除侵權人的責任。與此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246條,如果飼養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如將飼養的狗裝入犬袋、犬籠或者給狗戴嘴套等,進而造成他人損害,那麼只有在被侵權人是故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
至今小編依然清晰記得這樣一則新聞“江蘇一嬰兒熟睡中被惡犬咬傷,面部嚴重毀容”,據報道當時孩子的右眼受傷最為嚴重已無法睜開,其狀慘不忍睹,即便能度過危險期,從此也是擺脫不掉週而復始的整容修復手術。很多養寵人把狗狗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而狗孩子與人類之間也可能因為看護不力、行為失當、外界刺激等等原因產生傷害。
大家常說寵物狗是人類的朋友,但是忽略了寵物狗只是它主人的朋友,絕對不是陌生人的朋友,很多養狗的人也經常被自己的狗咬的命喪黃泉。根據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的資料,每年有超過450萬人被狗咬,其中超6成是15歲以下的孩子。而最易受攻擊的是5至9歲的男孩,還有就是老人和婦女。沒有嚴厲的懲罰和約束,養狗的人總是不以為然,最多就是拿錢出來擺平,但是錢和健康和生命能互為交換嗎?對於不負責任的養狗人,錢可以起到懲罰的作用嗎?
因此養寵物狗已經是一個社會問題,我們大家討論一下,是不是應該對養狗人,寵物等立法制約,在法律的框架下協調好養狗人,寵物,其他人的關係和法律責任,請大家回答是不是應該對養寵物狗的社會責任立法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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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應該也沒太大作用,愛狗奴是無法無天的一類,想要一狗一證來表明狗的身份比登天還難,劫車見到他們的身影,干涉別人吃狗.賣狗.打狗見到他們的尊容,但狗傷人了,狗奴逃得快過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