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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飄1962

    我總認為,俠以武犯禁危害性有限,而儒以文亂法,則危害大矣、深遠矣。我發現:每當我對儒家不恭的時候,總是引來一片贊聲和罵聲,幾乎一半對一半。這個問題又是一個這樣的問題。今天,在一片國學熱潮中,當我重新審視我們儒學的時候,我還是忍不住再聒噪幾聲——儒學不是國學的全部,它最根本的教義是“仁義禮智信”,這五個字貌似滿滿的正能量,孔老夫子告訴我們要講究“仁義禮智信”也似乎是絕對正確的。可是,問題來了,細究一下,孔老夫子終極目的是克己復禮,要恢復周禮。什麼是周禮,即周天子的“禮”。原來,是讓我們對君王講究“仁義禮智信”,也就是“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中心思想就是:叫臣民聽話,聽君王的話。那麼,君王是暴君昏君呢?我們也要聽話嗎?魏晉南北朝時期,司馬氏篡位,實行“九品中正制”,排斥寒門學子,使失勢計程車族門閥重新掌管政權而一統天下,極盡奢靡腐敗,只許州官放火而不許百姓點燈,老百姓還要聽話嗎?孟子說過: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可是事實是,歷朝歷代,都是君為貴而民賤之,皇帝說的話永遠是一句頂一萬句,賤民呢?永遠都飢寒交迫著……因為司馬氏集團不得人心,天下大亂,造成五胡亂華的局面……那個時候,我們賤民還要向誰去講究“仁義禮智信”呢?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就是叫人民聽話,做順民,抹殺自己的個性,所有人都要“吾皇萬歲萬萬歲”,只一味強調“仁義禮智信”為法度,給“權力”以無限的權力,實則是亂了一個社會應該公平公正的法度,殺一個人,找個理由也就殺了。少正卯,乃春秋時期魯國的大夫,官至少正,能言善辯,是魯國的著名人物,被稱為“聞人”。少正卯和孔夫子都開辦私學,招收學生。卯多次把孔丘的學生都吸引過去聽講。魯定公14年,孔夫子任魯國大司寇,代理宰相,終於找到了報復少正卯的機會,在他上任後七日,就把少正卯以“君子之誅”殺死在了兩觀的東觀之下,曝屍三日。孔老夫子在回答子貢等弟子的疑問時找個很不要臉的理由說:少正卯是“小人之桀雄”,一身兼有“心達而險、行闢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五種惡劣品性,有著惑眾造反的能力,不可不殺。這是什麼狗屁理由?這是什麼“法度”?在一個大儒的心中,忌恨一個人,就定性人家是“小人之桀雄”嗎?是不是權力大就是理由呢?真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千古同理啊。其實少正卯不是死於違反了什麼法度,而是死在了自己的官職太小。我很懷疑,因為講學而把別人弟子吸引過去就喪了命,而且是喪命給滿口仁義道德的一個聖人,是不是很滑天下之大稽?這樣的聖人侃侃而談的“仁義禮智信”靠譜嗎?

  • 2 # 曉書齋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語出於韓非子。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就必須清楚韓非子這句話背後的主張。韓非子是法家集大成者,他的主張目的是建立絕對的君主權威,政事一斷於法,因此這有兩個權威不能侵犯,即君主的權威和法律的神聖性。

    在這兩個權威之下,儒家學者以王道政治理想議論法律,在韓非子構建的君主法治體系下無疑會讓法律失去公信力,失去公信力,國家則難治,這是韓非子否定儒家的基本前提。而俠者,他們本是一批急公好義的人,對於社會不平之事,俠者敢作敢為,甚至不惜為行義而殺惡徒,俠者的這種用武力去解決社會不正義,不公平的行為,在君主官員看來無疑是對國家行政權力的一種巨大挑戰,甚至有些俠者出現擊殺官員的行為,這無疑不能讓官員所容忍。

    因此,韓非子在君主專制的國家主義前提下,儒與俠都成了被打壓的物件。如果我們站在結束戰國紛爭的立場,以整合國力,維護國家內部穩定的標準去評判,無疑儒家和遊俠都是應該被禁止的勢力。但對破壞君主專制而言,儒家對法家的顛覆要超過遊俠。

    法家對儒家的打壓,實際上是兩種政治理念,兩種治國體制之爭,儒家如果得勢,恐怕會再次埋下列國林立,戰爭頻繁的隱患

    在這裡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原始儒家的政治主張。儒家的政治主張是行王道政治,現實的政治版本就是孔子所說的,鬱郁乎文哉,吾從周,也就是周公創制的等級分明的禮樂封建制。這裡面有兩個核心要點,一是君主要仁,所謂仁者愛民,二是政治體制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級分明的封建制。以上兩點主張最為法家不能接受。下面透過李斯與儒生淳于越關於秦國政治制度的爭論來進行剖析。

    淳于越是秦始皇的置七十博士之首,是個標準的儒家學者。秦始皇三十四年,淳于越對於秦國的政治體制就發表瞭如下見解:

    齊人淳于越進諫曰:“臣聞之,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支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無輔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

    從淳于越的話來看,他是主張古制的,所謂古制就是分封制,透過分封功臣,宗室子弟以保證秦帝國的政治穩定。如果這個方案被透過,估計漢初的七國之亂,諸侯王之亂,以及西晉八王之亂恐怕又會上演。宗室,功臣成為地方實力派尾大不掉,已經為後面的歷史所證明。因此,儒生的主張如果成為政治主張,會給帝國埋下巨大的隱患,好在先秦儒生沒有獲得實際的執政地位。

    李斯從各學派的對秦法的危害來反對各派學說。

    而私學乃相與非法教之制,聞令下,即各以其私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非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不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

    因為各種學派,當然也包括儒生對秦法的批評會動搖秦法的權威性,如果放任這些學說的發展,君主的權威就會被動搖,更會產生結黨這種不良的社會影響,所以李斯奏請禁絕文學詩書百家語者。同時也奏請秦始皇不事分封。秦始皇採納李斯的諫言說:

    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從秦始皇的態度來看,秦始皇認為在行分封就是樹兵之策,所以長久安寧計,採納李斯之謀。所以說在特定的背景下,儒家之禍,可能會造成非常可怕的後果。

    遊俠與國家的衝突,實際上是公權力與不受約束的私權利之間的衝突,同時俠者風氣不利於鼓勵耕戰之民,但總體而言造成的後果並不很嚴重

    俠者按照韓非子的說法為不墾之民,所謂:不知禍商官儒俠為不墾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類者也。這對於鼓勵耕戰,崇尚軍功,以賞罰治國的法家來說,俠者無疑是不能為國家出力或者不能被國家任用的人物,因此韓非子將遊俠列為五蠹之一。所謂:

    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因此,在韓非子看來,這些俠者聚集在一起,相與為黨,表彰氣節,以此來使自身名聲得到彰顯,以至於觸犯國家法令。從韓非子對儒家的兩條批評來看主要就有兩條,一是不能被國家使用,不能充當增強國家機器能力的農民與戰士,二是聚集在一起,有觸犯國家法律的危險。

    以上兩者我個人認為對於大一統的帝國破壞並不嚴重,戰國雖然遊俠之風盛行,但在農耕國家這個群體畢竟是少數,不足以改變國家中整體務農的傾向,二則遊俠雖然有破壞國家法令的風險,但並不是以破壞法令為職事,遊俠的正面作用還可以維護地方社會風氣。即便是產生負面的效應,最大程度也只構成社會刑事案件,並不足以動搖一個國家的根基,甚至對國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俠者對於國家的衝擊最負面的效應,不過是為行義濫殺他人性命,而破壞影響國家機器的權威,成為國家機器行政的挑戰者。

    結語

    因此,筆者認為儒者和遊俠都能發揮正面積極的效應。但是如果儒者發揮負面效應,儒者因為參與國家政治,制定國家政策,一旦政策失誤,所產生的負面效應遠遠超過遊俠。而遊俠就其極端情況而言,最多隻是地方性的反國家群體,能產生的負面效應有限。

    (本文完)

  • 3 # 世界史圖鑑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是在法家體系當中的理念,也正因如此,才要實行連坐制才有了在思想方面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其實當時的俠客學者以及法家名士都沒有錯,只不過站在各自的角度去思考,探討如何解決當時社會的種種亂象而提出的自我的理論體系框架

    儒家希望透過一種等級性的封建制度,回到周朝的基本社會狀況之下去解決當時諸侯紛爭,民不聊生的社會現實,但可惜的是,這種情況永遠也不可能再發生,歷史的車輪是前進的周朝的禮樂制度已經走到自己的盡頭,即便放棄了禮樂制度,而單取其中的禮儀並把儒家學說這一極具政治理念的學說閹割成為社會倫理的學說也很難適應秦朝以後的封建體制

    而俠客其實更多指的是墨家,墨家擁有自己完整的社會理論和實踐體系,不僅強烈的反對春秋不義戰,而且針對大國欺凌小國的戰爭,還會動員墨家子弟積極為小國弱國防守以抵抗強國入侵,其實不論如何兩者都有自己的思想邏輯在內

    法家也是如此,法家真正的核心理念,其實跟酷吏刑法無關,那只是一個環節而已,法家的理論體系是包含刑法,民法,經濟法,政治法和國家制度,基本社會行政方面的一套法律體系,但是當一些人為了駕馭法家的理念而掌握權利,誰還會以法為尊?都成了權力的蛀蟲而已,三個缺學派,在我看來都是優秀學派,任何一個時代都無法離開道德,法律和天下觀這也正是儒家,法家和墨家所分別堅持的東西

    但我覺得一個社會更關鍵的是要有法律,法律是這個社會最基礎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底線,不能越過這一道德的底線,也就是越過法律去空談一切

    這也是後世一些儒家學者和俠客最反感法律的誘因,因為在他們看來,法律並不能解決社會上的一切問題,但是他們卻又從不信仰法律他們依然堅持著自己的道德倫理體系,自己的做事風格,儒家想要透過倫理和道德約束整個社會,而繞過法律,在社會層面的整體利益爭奪方面顯得蒼白無力,但是一些儒家人士卻又否認這種蒼白無力,去把社會利益方面的某種無道德,無秩序歸結為法律的出現,認為正是擁有了法律,並且公開了法律,才使得人心不古,法律就是應該成為統治工具的,而並不是公開到社會的,有了法律的干涉,社會才會混亂

    而作為墨者的俠客,他們有著自己的天下觀,但是他們卻用自己的方式去處理和解決社會上的種種不公平,簡單來說,就是透過自己的三尺劍以暴制暴聽起來很解氣,最終所引發的也不過是更多人參與的械鬥,不論歷史的走向如何?最終法律都必然是一個社會應該堅持的東西,並且法律之所以完善,是一步一步由很多個代表,很多個時代共同完成並發展的,不能因為最初法律條文的殘酷而把法律貶低得一無是處,可以說,中外文明史,除了殘忍的酷刑刑罰之外,正常的行政法,社會治理法,經濟法中國的封建法治是最完善,最具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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