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濠梁之辯”中,話題的焦點是“異類能不能相比”與“異類能不能相知”的問題.莊子根據“魚出遊從容”斷定是“魚之樂”.惠施提出“子非魚”之句的反駁,明確表示了“子”與“魚”是異類,不存在“相比”、“相知”的問題.但莊子“子非我”之句的再反駁就開始玩弄詭辯了,他把惠施說的異類不可以相知、相比的“子”與“魚”偷換成了“子”與“我”,從而把同類可以相知、相比的“子”與“我”說成是不可以相知.在這裡,莊子以“構造法”偷換話題,違反了在一個論辯過程中“論題必須同一”的同一律要求.
惠施當然不會善罷甘休,馬上抓住話柄,提出了新的反駁:“我非子……全矣.”雖然惠施的這個反駁使莊子陷入了困境,但惠施的這個反駁也不是無懈可擊的.首先,從思維規律角度講,惠施一方面肯定“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表明自己對莊子已經有所知;另一方面卻又說“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又承認了自己不知道莊子.這樣,由於自己也違反了在一個論辯過程中,不能對一個論題(話題)既肯定又否定的矛盾律要求,使得惠施自己也陷入了自相矛盾.其次,從認識論角度講,惠施錯誤地把本來屬於同一物類的“子”與“我”(可以相知)混同於不屬於同一物類的“子”與“魚”(不可以相知),從而也混淆了話題,使自己也陷入了不可知論.在最後一輪論辯中,莊子繼續玩弄詭辯.他反駁惠施說,你曾經說“汝安知魚樂”,表明你已經認為我知道了魚之樂,只是問我從哪裡知道的(“安知”).
在“濠梁之辯”中,話題的焦點是“異類能不能相比”與“異類能不能相知”的問題.莊子根據“魚出遊從容”斷定是“魚之樂”.惠施提出“子非魚”之句的反駁,明確表示了“子”與“魚”是異類,不存在“相比”、“相知”的問題.但莊子“子非我”之句的再反駁就開始玩弄詭辯了,他把惠施說的異類不可以相知、相比的“子”與“魚”偷換成了“子”與“我”,從而把同類可以相知、相比的“子”與“我”說成是不可以相知.在這裡,莊子以“構造法”偷換話題,違反了在一個論辯過程中“論題必須同一”的同一律要求.
惠施當然不會善罷甘休,馬上抓住話柄,提出了新的反駁:“我非子……全矣.”雖然惠施的這個反駁使莊子陷入了困境,但惠施的這個反駁也不是無懈可擊的.首先,從思維規律角度講,惠施一方面肯定“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表明自己對莊子已經有所知;另一方面卻又說“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又承認了自己不知道莊子.這樣,由於自己也違反了在一個論辯過程中,不能對一個論題(話題)既肯定又否定的矛盾律要求,使得惠施自己也陷入了自相矛盾.其次,從認識論角度講,惠施錯誤地把本來屬於同一物類的“子”與“我”(可以相知)混同於不屬於同一物類的“子”與“魚”(不可以相知),從而也混淆了話題,使自己也陷入了不可知論.在最後一輪論辯中,莊子繼續玩弄詭辯.他反駁惠施說,你曾經說“汝安知魚樂”,表明你已經認為我知道了魚之樂,只是問我從哪裡知道的(“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