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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Selina離婚一事引發的想法,放在平凡夫妻中大家可能會理解,但是在公眾人物身上,這件事就會被無限度的放大,公眾人物的感情和一舉一動是否就應該放在公眾的放大鏡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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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太陽丶

    不應該,放下明星的光環,公眾人物明星也是平凡人,他們也應該有屬於自己的生活,活在大眾的視野下的確很累,觀眾應該本著開放的心態去看待,不應該就因為他是明星就用道德去質押別人。

    作為公眾人物,他們倍受關注,而對於他們的私生活,粉絲們更是關心至極。這樣,就給公眾人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雖然說婚姻是個人問題,但是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婚姻不再是自己的事情,而是成為了公眾的關注目標。我想,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不論從婚姻上還是其他方面,都應該時刻想著自己對社會所產生的某種影響。雖然有時候失去了應該有的自由,隱私,但是,這不就是光鮮亮麗的一種代價嗎?不得不說,有時候,公眾人物的行為是社會的一個指向。

    在詳細的分析一下 ,公眾人物要處理好與異性的關係。對待異性,喜歡就是喜歡,討厭就是討厭,絕對不能因為利益而在一起大肆炒作。要選擇一個自己真心愛的。其次,既然在一起了,就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當好自己在家庭裡的角色。當有了自己的另一半,在公共場合也應該更加註意自己的言辭,避免引起不好的影響。最後,即使不想在一起了,也應該用適當的方式結束這段婚姻。要給公眾一個充足的理由,而不是遮遮掩掩的逃避,避免引起公眾的無謂的猜測。更不要引起倆人的相互謾罵和爭吵。作為公眾人物,要讓公眾看到他們的大度,謙讓,看到更高的社會道德。

  • 2 # cow-lemon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是應該。

    作為公眾人物,在成為公眾人物的那一刻,他就已經放棄了和普通人同等的私有空間。公眾人物之所以稱為“公眾人物”就是因為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呈現在觀眾的眼前。公眾人物所有的行為的影響力都極為巨大,這都是因為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放在公眾的放大鏡下。每一件小事,經過普通民眾的放大,便可成為一個社會現象。也正是因為這樣,他們才能在社會中發揮普通人無法發揮的作用。公眾人物是普通人的代表,是每一個社會人特性的集中體現者。只有將公眾人物的一舉一動都放大,才足以引起足夠的社會效應。公眾人物將自己的一舉一動放在公眾的放大鏡下,是其作為公眾人物應當承擔的責任。

    或許有人會說,難道公眾人物不應該擁有私人空間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公眾人物有權利保留自己的私人空間。但是前提是並不損害普通公眾的利益。舉個簡單的例子,白百合的離婚事件。因為白百合和陳羽凡離婚的訊息未及時公佈,誤導了網友一窩蜂以為白百合出軌。假使白百合只是一個普通人,那麼她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並沒有什麼錯誤的地方。但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她的隱瞞會導致一系列不可控的後果。再來說鹿晗和關曉彤的戀情,據悉,他們其實很早就在一起了。然而《奔跑吧》節目組依然在炒作鹿晗與迪麗熱巴的cp,導致後來鹿晗公佈戀情之後,網上爆發了一陣轟動。鹿晗作為公眾人物,他的感情生活永遠不可能和普通人一樣單純,所以他隱瞞自己的戀愛狀況便導致了後來一系列的惡性後果。

    公眾人物擁有高人氣和巨大的影響力。他們和普通民眾之間其實是一種契約關係。普通人選擇默默無聞,所以他們有權利選擇把不把自己的感情生活和一舉一動曝光在公眾的眼前。甚至絕大多數時候,普通民眾即使願意公佈也不會有人關注。反之,公眾人物既然選擇了擁有極高的人氣和知名度,那麼他們對於自我就應該有所犧牲。這裡的犧牲並不意味著,公眾人物需要完全出賣自我,這裡的犧牲是指犧牲那些可能會對公眾造成欺瞞,誤導……的“隱私”的保護。

    這樣看起來,似乎公眾人物承擔的壓力是極大的。其實,我們可以換位思考。公眾人物的確應該將他們的感情或是一舉一動放在公眾的放大鏡下。那麼作為公眾的我們呢?公眾人物將他們的感情和一舉一動分享給我們知道,並不是要我們去炒作去調侃。作為普通民眾的我們,應該做的是理性地對待這些“別人的事情”。我們要做的是不要對別人的人生指手畫腳,不要用過激的言語和行為去影響別人正常的生活。近日,黃曉明怒斥媒體曝光小海綿正面照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普通民眾侵犯公眾人物隱私,影響公眾人物正常生活的例子。黃曉明並沒有隱瞞任何與普通民重利益相關的任何資訊,可媒體卻打著他是“公眾”人物的旗號去曝光一個孩子的照片。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綜上所述,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公眾人物應該將自己的感情生活和一舉一動曝光在公眾的放大鏡下。因為這是他們作為公眾人物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作為普通公眾的我們,也應當給予公眾人物應有的尊重和私人空間。只有當這個穩定的契約關係建立起來,才能減少公眾人物與普通民眾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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