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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願意關注

    我覺得應該是隻要經營,就必須管理好,誰經營誰管理。管理不好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把握,或承擔不起後果千萬別嘗試。說個題外話,比如廣告代言效果是什麼,為什麼花大價錢僱你代言,不就是你說的話能有人想信嗎,能夠幫助推銷產品嗎。人們因為愛戴你,信賴你,才沒有戒備的去買你所推銷的產品。你是用自己的人格換了大價錢,也就是出賣了人格,人們拿你的人格當保證作保障,毫不猶豫沒有防備爭相恐後的去買你所推銷的產品,你能用你的人格擔保嗎,不能就別喪盡天良欺騙愛戴你的人。出了問題,你不負責誰負責。你說你有沒有責任,責任大不大。甚至都是絕對相信了你,才上你當受你騙的,你不是騙子是啥,你自己說不是騙子是啥。你應該屬於詐騙團伙的主要人物,不是嗎,什麼都不瞭解,又沒有什麼把握,就為了錢出賣自己的靈魂,人格,你能對得起誰,給別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你不是罪人誰是罪人。還有品牌出租,品牌是怎麼獲得的,是不是靠貨真價實,物美價廉,質量優異而獲得的,人們是不是奔著你的品牌去買的,只要是你的品牌,無論誰用,都應該必需保證質量,退一步得保證你原有的質量。無論你的品牌是怎樣獲得的,不能保證質量都不行,你用品牌賺錢,出現問題就找你,不找你找誰,自己說。平臺也一樣,凡在你平臺出現的問題都由你負責,能經營就經營,經營不了就不應該經營,坑人害人肯定不行,不能為了自己賺錢而坑害消費者。還有,隔行如隔山,誰經營什麼誰就應該瞭解什麼,掌握什麼,熟悉什麼,甚至介紹什麼,有的就應該具備專業性。通常是買的沒有賣的精,這屬於正常,因連蒙帶唬所產生的後果自負也應該屬於正常。有一有二不該再三再四。利用名人,利用品牌,利用平臺坑人害人都不應該被允許。利用各種手段騙人,坑人害人都不應該。也就是利用騙人賺錢都不應該被允許。

  • 2 # 使用者南山樹

    舉個例子,華人在外國販毒,中國政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再舉個例子,水庫淹死了人,水庫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他在旁邊立了牌子,寫上,水深危險,不可游泳!淹死了人,法院不判他法律責任。

    你對技師有提醒約束監管責任義務,不承擔她外出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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