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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嵐婷雲集

    打折沒有標準,根據你的商品你的策劃來定。

    一般奢侈品、大品牌打到八折就是極限了。而處理品、不良品一折也正常。

    如果你是老闆,想長期的做一門生意,你的主打商品的折位是要設計的。折扣太低,會造成你沒有利潤,最終讓顧客摒棄了這個產品。

    折位太高,又無法完成產品的普及率。

    這和你後期的運作,以及對這個產品的架構設計都有關係。

    我的策劃理念是:寧送不打折。

    我可以給客戶贈送其他的產品甚至附加服務,但是折扣不能打。雖然贈送禮品,等於打了折,但是兩者性質卻不同。

    建議你參閱銷售策劃等相關書籍。

  • 2 # 奮鬥的愛國者

    很榮幸回答這個問題: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將商品銷售給買方後,如買方發現商品在質量、規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賣方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減讓。 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後的金額確認; 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在發生時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衝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正常比例不能超過百分之30%!

  • 3 # 職場之井底之蛙

    1、  銷售折讓是市場營銷中是一個非常重要、且複雜的問題,它直接涉及到4P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價格”,價格無論對產品還是消費者都最有殺傷力;所以,對待折讓一定要慎重!此外它還有一個大家更加熟悉的稱呼“打折”或者“折扣”。

    2、  銷售折讓在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比例。比如快消品行業一般是10%-20%之間。例如我們經常吃的泡麵、餅乾、飲料等快消品,一般的銷售折讓也就在10%--20%之間,因為這些東西客單價比較低,所以,大部分人可能沒有感覺。比如2元/瓶的礦泉水,折讓20%(也就是打8折),1.6元,僅僅便宜了0.4元,真的無關緊要。但是,可以想一想如果一個商店一天可以賣出去500瓶,總的折讓是多少?算一下一天下來也是很嚇人的一個數字。如果能夠達到30%的折讓,除去各種費用,不賠錢就不錯了。

    3、  對於一些耐用消費品、百貨、玩具等產品。比如拖把、拖鞋、衣服等,銷售折讓更大,一般都在30%-40%之間,買一贈一(50%的折讓,也是五折)的現象也很常見。當然,這只是銷售的一種手段,即使這樣的價格,商家肯定也是掙錢的,只是掙得少了,但是量大一些,或者叫“薄利多銷”吧!

    4、  當然,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手機、家電、汽車等行業,競爭異常激烈,產品毛利很低;很多商場賣一臺洗衣機還沒有賣一瓶礦泉水的毛利率高(不是毛利,是毛利率);所以,這種情況下,銷售折讓也不會很大。當然他們還是掙錢的,掙得“隱性”的錢更多一些。

  • 4 # 小丸子1125

    這個問題一般要看從什麼角度來看,下面我說一下我的看法:

    一、生產商:作為生產商來說,就是我們常說的廠家,一般作出折讓都是處於加快銷售的目的,也就是我們說的廠家去庫存,對快消品食品企業來說,來有一個產品效期的問題,效期越長折讓的力度越大,另外年底的時候,也是廠家折讓力度最大的時候,這時候,廠家的目標通常都是去庫存,所以經常見到有百搭30甚至50以上的力度,這時候,廠家要求的是快速回籠資金,所以折讓只是手段而已。

    二、代理商:作為代理商,為了擴大銷售,本身也在做銷售折讓給零售商,代理商經常把廠家給與的折讓直接下放給零售商,這在快消品行業非常常見,力度實際上就是廠家能給多少,代理商就能給多少,還有一種情況,代理商也要去庫存的情況下,例如效期不好,不影響品質的外包裝損壞,這時候,代理商往往會賠一點前也要處理掉,這時候折讓力度也是很大的。

    三、零售商:大型零售商例如超市,它本身為了銷售也經常要求代理商提供折讓,這個力度取決於代理商給的力度,具體的就和上邊第二條代理商所能給出的力度是一樣的,比較特殊的是糧油組,糧油組經常會出現這讓很低,可是這個力度往往是代理商收取配送費不加毛利,零售商犧牲買利率來做出的,力度很小,完全是為了沖銷量才這樣做的。小的零售商,例如社群便利店的這讓就很小了,因為銷量不大,代理商給的力度就不會大,加上零售商本身承擔租金人工等成本,也無法讓小型零售商做出放棄毛利的行為。

    因為本人只做過快消品,在我看來,折讓還是要看產品本身的定價策略,沒有說不能超過多少的說法,只有不能低於成本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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