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會議、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嚴格參加人員審查。主辦單位應根據會議、活動涉密程度 和工作需要,確定參加人員範圍,稽核參加人員資格,登記參加人 員姓名、單位、職務等情況,並儲存相關資料。
(2)嚴格涉密載體管理。主辦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管 理規定,對涉密會議、活動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檔案、資料及其他涉 密載體,在製作、分發、存放、回收、銷燬等各個環節,落實保密 管理措施。
(3)嚴格場所裝置檢查。涉密會議、活動應在符合保密要求的 場所進行,使用的擴音、錄音等電子裝置、設施應經安全保密檢測, 攜帶、使用錄音、錄影裝置應經主辦單位批准。不得使用手機、對 講機、無繩電話、無線話筒、無線鍵盤、無線網絡卡等無線裝置或裝 置,不得使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電視電話會議系統。
(4)嚴格保密要求。主辦單位應對參加人員(含列席人員以及 工作、服務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要求參加人員妥善管理涉密檔案、 資料和其他涉密載體,不得擅自記錄、錄音、攝像和摘抄,不得擅 自影印涉密檔案、資料等。
(5)嚴格新聞報道審查。涉密會議、活動應嚴格採訪報道的保 密審查,接受採訪或公開報道應當經過批准,凡涉密資訊未經有關 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公開宣傳報道。對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應逐 級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 定。嚴防在宣傳報道中造成失洩密事件。
涉密會議、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嚴格參加人員審查。主辦單位應根據會議、活動涉密程度 和工作需要,確定參加人員範圍,稽核參加人員資格,登記參加人 員姓名、單位、職務等情況,並儲存相關資料。
(2)嚴格涉密載體管理。主辦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管 理規定,對涉密會議、活動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檔案、資料及其他涉 密載體,在製作、分發、存放、回收、銷燬等各個環節,落實保密 管理措施。
(3)嚴格場所裝置檢查。涉密會議、活動應在符合保密要求的 場所進行,使用的擴音、錄音等電子裝置、設施應經安全保密檢測, 攜帶、使用錄音、錄影裝置應經主辦單位批准。不得使用手機、對 講機、無繩電話、無線話筒、無線鍵盤、無線網絡卡等無線裝置或裝 置,不得使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電視電話會議系統。
(4)嚴格保密要求。主辦單位應對參加人員(含列席人員以及 工作、服務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要求參加人員妥善管理涉密檔案、 資料和其他涉密載體,不得擅自記錄、錄音、攝像和摘抄,不得擅 自影印涉密檔案、資料等。
(5)嚴格新聞報道審查。涉密會議、活動應嚴格採訪報道的保 密審查,接受採訪或公開報道應當經過批准,凡涉密資訊未經有關 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公開宣傳報道。對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應逐 級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 定。嚴防在宣傳報道中造成失洩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