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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湯姆14217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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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陸威律師
首先,要給大家澄清一個概念,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產生中起的作用的大小,主責是說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發生了起了主要作用。民事賠償責任是根據侵權責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份額。交通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有關,但不直接劃等號。
第二關於墊付醫療費。墊付醫療費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見的爭議,一種是肇事人願意墊付,受害人不配合,小病大養,或者出院後拒不配合保險理賠,讓肇事人沒法把自己墊付的費用拿回來。另一種就是這個問題的情況,肇事方不肯墊付,受害人自己又支付不起,延誤治療。
第三救濟途徑。這種問題其實也不是無解。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國家設立有救助基金,可以用來墊付交通事故傷者緊急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申請途徑是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對方機動車(交強險只賠別人不賠自己,本車人受傷不能用本車交強險)交強險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公安交管部門的意見墊付1萬元醫療費。申請途徑還是向交管部門提出,交管部門開具《醫療費墊付通知》後去找保險公司。3、根據《民事訴訟法》106條、《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應規定,當事人追索醫療費的,可以申請先予執行。簡單說,就是傷者不用等治療終結,損失確定再起訴,也不用捱過漫長的訴訟過程,只要能提供基本證據(事故認定書、治療資料、醫院的催款通知等),法院可以責令責任人先支付醫療費以解燃眉之急。當然還有一條出路,就是自己想辦法籌措資金。很多人在發生事故後,不願意自己出錢看病,總認為是對方把自己碰了,對方理所當然的應該負責。但是法律上其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肇事方墊付醫療費,如果肇事方不肯讓步僵持下去,最後受疼的不還是受害人自己麼?
先予執行程式,不僅僅可以用於追索醫療費,撫養費、贍養費等等也可以用此程式。具體操作,建議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交通事故致傷人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法律援助中心會指派律師代理。需要提示的是,法律援助律師的報酬是國家支付的,請大家在申請法律援助以後不要再私下給法律援助律師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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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冬瓜149582244
機動車安規定是沒有墊付的義務的,但是一般人犯了錯總會有點愧疚感的,一般也會墊付點,但墊付不是車主必須的,傷者有條件自己掏錢治療,保管好一切票據,實在沒有錢,車主也沒錢,可以請求交警讓對方保險公司先行墊付,出院後再找對方保險公司進行具體賠付。如果談不攏,就把車主和車主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如果車主保險比較少,有可能不夠賠付,傷者要第一時間對車主的財產進行保全。防止車主逃避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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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尖故事會
明顯應該請律師來處理的問題,怎麼到網上來問呢,人家保險應該是夠的,但因為你也有一部分責任,所以車主是不會拿錢來墊資的,說白了,在不是車主全責的情況下,你只會跟保險公司發生經濟賬,你只能自己想辦法墊錢,然後憑發票上訴車主跟保險公司,再根據責任劃分由保險公司賠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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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飄然若風18088126
經協商,由肇事司機墊付醫療費當然是可以的,但並無法律規定必須墊付,所以要求司機墊付還得司機方自願。至於傷者無能力支付醫療費,可以透過以下幾個辦法解決:一是向交通救助基金申請墊付;二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三是可以就已產生的醫療費先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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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葉小小周
你主要的問題是治療費超過你的承受能力,但對方又不願意墊付醫療費。現在不知道怎麼處理。
1,交警明確已開具事故認定書明確責任是對方保險公司80%責任,你20%責任。但在交強險範圍內的損失是必須對方全部報銷的。也就是醫療費10000元,死亡傷殘金110000元,所以在前期10000元醫療費需對方承擔費用。至於後期的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需用到110000元,超過限額後才需按責任賠付。
2,就目前你的情況建議找交警協商,請交警叫他交部分,再到保險公司申請墊付醫療費,保險公司可以墊付10000元。
3,你自己再拿出部分錢出來先墊付醫療,後期再用標的墊付的費用發票,保險公司墊付的發票和你自己墊付的發票到保險公司申請預賠付,這樣錢能用兩次壓力就不大。
4,最後出院後對方肯定也不會關心你,後期直接請律師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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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晟喆
看你的情況一場官司是難免的了!機動車不出錢給你方治療是合法的,你第一可以自己籌錢先治療,但要保管好票據,第二可以向交警事故科申請保險救濟基金。想省勁的話還是自己先籌錢看病,待病情穩定了再打官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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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風不競V
自己墊錢,沒有法律規定要讓人家墊錢的。10000元的交強是可以先墊上的。等出院結算了,拿票據給他,讓他出80%拿到保險公司報銷。實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式。
現在很多人都是讓人家墊錢,然後出院了不給人家票據,趁機再多敲詐一筆。所以現在很多車主都不願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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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哦嘛呢呴嘜吽
謝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失賠償是兩回事,對方駕駛員有義務墊付一部分醫療費,但這種情況得看人品,不給只能等到醫療結束不再產生費用後可以進行調解賠償或起訴賠償,另外人受傷了不要因為對方不給墊付就耽誤治療,現在社會有一種現象就是對方不掏錢就不治療,這種行為不可取,傷的是自己的親人,嚴重點說砸鍋賣鐵也要先保障治療,至於傷好後的追償交給司法解決
鑑定書出來,機動車主要責任,電動車次要責任,機動車百分之八十的責任,電動車百分之二十的責任,現在嚴重受傷住在醫院,找機動車車主,車主不接電話,找他車子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一次性賠償9萬元,但是9萬元治我的外傷都不夠,就沒答應一次性賠償,說治療好了再賠償,但是後期的治療費,需要自己墊付,到出院了才拿去保險公司申請,面對幾十萬的治療費,家裡實在拿不出,想諮詢一下大家,除了找保險公司,可以找肇事司機嗎?肇事司機現在連電話也不接,還有就是如果後期治療費我們自己出了,到時候去保險公司報的時候會不會報給我們?還有如果我們沒錢治療,可以與司機協商讓他先墊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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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必須要為受害人墊付醫藥費。但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有義務對受害出錢治療。這種情況建議把機動車駕駛人及所屬投保的保險公司一同告上法院。再或者找交警。交警部門會有一筆治療基金的。具體百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