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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蘇南京劉衫律師

    首先得看一下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是因為誰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出賣人的原因,1房2賣,導致房子不能夠過戶給買受方。因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買受方只能解除合同的話。此時房屋的房價又比簽訂合同的時候上漲了。買受方如果要買同一個地段同等條件的房屋作為替代的話,將要支付更高的購房款的話。那麼買受人可以向出賣人主張房屋差價的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了履行利益損失屬於賠償的範圍,房屋差價的損失的話,就是屬於履行利益損失。

    這裡需要注意的一項就是房屋買賣合同必須要是有效的,但是沒有履行的可能性了,所以守約方請求解除這個合同,這種情況下守約方才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就是個無效合同的情況下,違約方承擔的是締約過失的責任,守約方只能請求對方賠償信賴利益的損失,不能夠請求對方賠償房屋差價的損失。

    對於房屋差價損失具體怎麼計算的話,如果合同裡沒有明確的約定的話,一般來說現實生活中都是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確定這個房屋漲跌的損失。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一般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違約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已經能夠填補受約方可得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就不會再支援守約方的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的要求了。

    所以我們現實生活中籤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要做好調查,看清楚這個房屋的性質權屬,避免出現這個合同是無效的或者是不能夠履行的情況的發生。在交易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說微信聊天記錄,簡訊記錄,電話錄音等等。如果發現對方違約了,房子不能夠繼續履行下去了,守約方要及時地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採取保全的措施。

  • 2 # 忍不可忍111

     對於合同解除後損害賠償的範圍究竟是否包括履行利益,中國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理論及實務界對此意見並不一致。通行觀點認為,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復到締約前的狀態,而履行利益是在合同得到履行後才可能產生。

  • 3 # 回答老師

    首先你得看是誰的過錯,如果是對方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實質履行,且對方行為不存在過失,這種情況下,是可以提起訴訟的時候附帶提起對於房屋漲幅差價的賠償,如果能證明對方是不當得利,自然就可以要求補償房屋漲幅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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