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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常觀察

    雖然現在消防監管越來越嚴,但城市中對建築物亂建,亂改,亂搭的現象仍然屢見不鮮。作為承租人,一不小心,就可能“中獎”,租了消防存在問題的房屋。作為出租人,同樣一不留心,就可能“倒黴”,房屋被承租人改的面目全非。

    那當房屋消防未驗收透過,或是消防裝置有問題時,商業面臨消防整改,作為承租人能否以此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回答以上問題,主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申請消防驗收透過的義務在誰?二是租賃合同中消防條款如何約定,法律上如何規定?

    根據中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建設工程,提出消防驗收的義務人是建設單位。房屋建造好後,房屋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均可申請消防驗收。故租賃建造好後的房屋,如果對房屋的進行改造,進行營業,則這時的申請消防驗收義務人就不一定是建設單位了。

    故租賃房屋改建後的消防,並非一定由房屋所有權人報批,房屋承租人也可以根據改建後的業態佈局自行報批。

    如果歸出租人負責,則承租人可以直接以消防未驗收透過或消防裝置有問題為由,主張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交付物業費,直至租賃物消防驗收透過為止;甚至可以租賃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如果歸承租人負責,則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按時支付物業費,如果逾期支付,出租人甚至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為了商業目的租房,作為承租人,一定要關注房屋的消防是否透過驗收,消防的裝置是否能正常使用。而作為出租人,一定要關注,如果房屋涉及改建或改造,房屋由誰去申請二次消防驗收,雙方各承擔怎樣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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