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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精益研究院

    為什麼要委婉?我一般有幾種做法:

    遇到那種比較好說話的客戶

    跟他說:“我們找個時間聊一下合同的細節,一條條過,都可以拿出來說。”

    遇到平時就不愛說話的客戶(或者不想與你溝通的客戶)

    合同編輯成WORD檔,把你覺得不合理的合同,修改掉,用紅色字型標註,然後直接發給他。但是發給他的時候,注意在郵件裡要有禮貌,客氣點說:“我們公司開過會了,因為公司的財務或者法務,對合同有些不一樣的看法,我們把意見新增上去,您看看合不合適,如果合適的話,請您儘快蓋章簽字,我本人找你去拿。如果您也有不同意見,我們見面再細談,看看哪些規則還需要細聊一下。”

    遇到不好說話的脾氣又大的客戶一本正經的那種客戶:試著找個時間,正式約個會議,名義上就是討論合同具體細節的。會議上你們就生死抉擇吧。無理取鬧的那種客戶:跟他說來我們公司喝茶,佔領主戰場,給他一點糖吃啊,軟化敵人,糖衣炮彈攻擊他。

  • 2 # 深圳陳律法壇

    作為一個法律人,對如何與客戶溝通苛刻的合同條款這個問題,我可能較有心得。

    首先,苛刻其實是一個概念性,主觀性比較強的詞語。對於能夠認識到對方的條款比較苛刻,已經是一個非常棒的體現了。在實際工作中,我經常告訴客戶,這個條款對我方太苛刻了,超出了行業慣例,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當然,工作中會具體說如何不對等)。但是,很多業務出身的客戶領導,經常會說,你多慮了,這種情況,對方老總答應過不會出現的,這個條款不算太苛刻。作為法律人,當時我的心情確實是有點鬱悶的。所以,我認為能夠認識到對方的條款可能比較苛刻真的是一個十分優秀的體現。

    迴歸正題,面對對方苛刻的合同條款,我們如何溝通?

    你可考慮一下這些方式:1、對方提這個條款的初衷,也就是對方基於一個什麼樣的擔憂,進而要求我們去簽署這樣的一個條款。2、有沒有其他的可接受方案可以降低對方的擔憂,以及即便對方存在這個擔憂,但是有沒有必要作出如此嚴格的要求。3、如果是對於那種簡單,粗暴,一刀切的條款,可以考慮把實際情況細分,把沒必要列入嚴控範圍的情形都排除出去,增加自己的“活動空間”。4、考慮雙方的合同地位,強勢方一般都很喜歡提一些嚴苛的條款,但是實際情況中,很多人錯誤判斷了自己的合同地位。例如,即便自己是合同的供應商,市場同類競爭產品較多,但是如果自己已經開展了合作,而且對方中途不方便更換渠道商的話,那麼你的合同地位就比之前高了很多(例如資料管理型別的軟體系統供應商,一旦介入,更換會比較麻煩)。5、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幫助,有些條款,其實多設定一些障礙,例如要求對方進行特殊方式的送達,或者滿足一定的有效催告程式後才能觸發對自己不利的後果。這樣,即便後果約定得很嚴重,但是卻不容易發生,這也降低了自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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