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36戶做為原告起訴一個外村村書[非法侵佔我們草原],請了縣司法局法援中心的律師。在一審庭審時被告律師[法制辦律師]提交一份所謂的分割協議書,在指證致證時,我律師拿像機拍下來做為證據。可是律師沒有把拍下來的證據沒有提交法院?我們所要他也不給,導至一,二審都敗訴現在進入再審程式,我們想要回來,他不給?我們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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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海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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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有話說
第一,你們的對方提交證據,法庭應當給你們一份。
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即便你的律師不給你,你也可以從法院得到,而且根據法律規定,對方提交的證據本來就應該給你們(給代理人或者給你們都可以)一份的,不給是不合規的。
第二,你們律師拍照的資料,他應當提供給你。
第三,律師不給你的原因我不知道,你儘量平和溝通,畢竟律師對法律規定的掌握還是比你們準確的。
第四,不存在你說的證據所有權的問題,律師法庭獲得的相關材料有必要與你們做溝通,你們有權看,有權發表意見,你們也有權透過法院影印全部材料獲得,不能老跟律師耗著浪費時間,畢竟錯過時間的損失要你們自己承擔。
1、對於原告律師所拍攝的證據,因為是民事案件,所以她應當向你們提供,該律師的做法顯然是不恰當的。
2、你可以透過閱卷的方式取得該證據,不一定非要從律師手中取得。
3、您的表述中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既然該證據是經過開庭質證的,那麼你們敗訴的原因絕對不會是以為律師沒有提交,因為經過質證後,該證據已經留存在法院的卷宗裡面了,且是被告律師提交的證據,你們的律師不需要再次提交。
4、您應該落實敗訴的原因到底是什麼,不要因為理解的偏差導致您的再審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