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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燕春馨雨

    那條法律規定要彩禮的,法律只規定了禁止索要高價彩禮,只要你男朋友願意,多少錢都可以預支,不過奉勸這位女友,若男友家不是殷實的家庭,要彩禮適可而止,救父親肯定重要,你可以借,但也是經男友同意,千萬不要逼迫。除非你想失去他,那更得不償失。當然,適當的彩禮,男友若不同意,那你就要考慮你倆戀情是否有發展的必要了。

  • 2 # 安若星辰

    法律上不支援,也不會反對。這個完全看自己個人,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就不要給。畢竟誰家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給就給的心甘情願,要有這筆錢要不回來的打算;但凡有一點猶豫都果斷的不要給。相信這大額彩禮應該多半也是男人父母的血汗錢。

    如果我是女方,我可能不會用預支大額彩禮的名義,我會算借,有借有還。彩禮的意思就是以後結婚不會再要彩禮,也就是不打算還的一筆錢。所以,男人最好想清楚,要不要給。這個和法律沒關係,除非女人拿了錢就跑了,這算詐騙!

    錢啊,明明是人發明出來的商品流通工具,最後被奴役的卻是人類自己!有意思吧,是不是真愛,能不能繼續愛,該不該愛,借一次錢都可以分清楚了!

    希望女人也要明白,這種情況,男方不給以至分手,也不要罵男人不懂情義,易地而處你也未必肯給!畢竟還沒結婚呢,況且,現在法律也規定了,男方不贍養岳父母不算違法!

    活明白點吧!

  • 3 # 專捅猴山

    呵呵,法律上沒有支援“預支”彩禮的說法。

    首先說,預支彩禮即便得到雙方認可,那到婚禮那時候,女方家真就不要一分錢了?不可能啊!買衣服錢,下車錢,紅包錢,進門錢等等各種名義層出不窮,會從這上邊找補回來的。

    其次,預支多少算彩禮?當地行情不知道,但是起碼不會超過20萬。那麼給人治病20萬夠嗎?小病還行,大病呢?恐怕不夠。那麼,超過20萬的部分怎麼算?還算彩禮?恐怕男方家任何人都不會答應。難道女方逼裡鑲金嗎?值30-40萬的彩禮?

    第三,現在都有醫保報銷了,那麼等治病出院以後,醫保報銷的那筆錢怎麼算?如果直接是以打折的方案報銷,比如應該花20萬,醫保報銷80%實際只掏了4萬,那剩下的不到16萬(考慮到實際情況肯定有自費專案)女方要退給男方嗎?從人性角度來考慮這十來萬肯定是被女方強佔了。

    如果是先交錢後返現形式的醫保方案,那我估計退回來的那十幾萬也得是女方扣下了,畢竟會有術恢復要用錢的名義,總之就是賴賬嘛!

    最後,女方的陪嫁會比男方“預支”的彩禮高嗎?

    如果女方家把剩下的十來萬當嫁妝退給男方,倆人順利結婚倒還沒什麼。

    就怕女方父母陪嫁按當地最低標準,用3-5萬的東西(說不定還不值三五萬呢),而不是現金當嫁妝,那男的那十幾萬或者幾十萬可就是肉包子打狗了。

    更現實的是,女方另覓新歡,和男的一刀兩斷,並且女方咬死了這十來萬是男方主動贈予,不算借款,不是債務,不想還錢。畢竟已經有好幾起這樣的案例了。

  • 4 # 林蔭間的那一縷陽光

    想起一個新聞。女友腎有病,需要換腎,男友為了救她,去配型。結果成功了,然後就拿了一個給女友。結果就是女友康復了,男友身體變差了。女友投入了別人的懷抱。別人質問她,她說我沒讓他救我啊。當今社會都自私的很,各自安好吧。

  • 5 # 全村就我漏著腚

    彩禮,現在法律形式上已經不支援了。但因父親病重向男友預支彩禮這事兒,有說法,我的意思是商量。

    新民法典中,已經就索取彩禮有了民文規定。你以彩禮形式要求男朋友彩禮是違法的。當然,自願給不在此列,這就需要你跟男朋友商量了。至於男朋友願不願意,一在於他的經濟負擔能力,二在於你這個人到底值不值得付出,因為婚姻是有風險的。

    如果你的父親的病醫療費用是無底洞,男朋友無法承擔,他拒絕支付彩禮是可以理解的,底層男人,就指著這點財產討老婆,這萬一給了彩禮,以後你出爾反爾不跟他結婚,他不就被你坑了,什麼時候能爬起來都不知道。如果讓你✍借條,又怕沒人情味,怕你覺得自己是在賣自己,這時候問問你,你願意寫借條嗎?如果你男朋友,義無反顧給了你錢,這種男人,你會不會辜負他!當然,如果你男朋友家裡寬裕或者富裕,這就要看你怎麼商量了,人家也要看值不值得付出。

    總之,預支彩禮這事,法律是不可能支援你的,男人給或不給全憑個人意願。男人的有沒有風險,取決於你的良心。

  • 6 # 馬家西

    這個不僅法律不支援,也不符合民俗。中國儒家文化地區,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不是給女方的。彩禮與嫁妝對應,給不起嫁妝的,就沒有道理要彩禮,更不可能大額彩禮。有大額嫁妝可提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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