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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死者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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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月文
宋慈所著的洗冤錄是大宋提刑官中各類案件主要來源。洗冤錄是一本專業性很強的著作。一般認為是法醫學的專業著作,但其實也涉及其他方面的內容,比如說審訊。此書依據宋慈本人的從業經驗而寫成,大部分內容是有科學性的,但也有少部分內容含有不經之語。比如書中有記載,福建地區有一種毒草,毒性很特別。人服用之後並不會立即發作,大約需要一天時間才會毒發身亡。當地某些人利用這一特性,服用毒草之後找仇人滋事,然後在爭執中毒發身亡。再由家人去官府告狀,以期同歸於盡。還有一些雜糅著鬼神崇拜和科學內涵的內容。比如,書中指出在驗屍之前必須先過火盆,然後向火盆中投擲一些香料。驗屍之後也必須如此。作者稱之為去晦氣。從科學角度來看,香料中的某些物質具有抑菌作用,燃燒可以將這些成分揮發到空氣當中,起到殺菌的作用。
大宋提刑官是一部電視劇,需要一個完整的人物形象和豐富的故事內容。而宋慈本人的歷史資料又非常有限,因此編劇必須在創作過程中,填入大量自己想象的內容。同時,又迴避了洗冤錄中那些帶有鬼神色彩的內容。這一加一減,就必然使得宋慈的人物形象接近於現代的刑偵人員,而非古代的刑獄官員。提問者之所以如此提問,恐怕是認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不可能出現如電視劇中描述的那種類似於現代警察的宋慈。應當說,這部電視劇中所描繪的宋慈與歷史中的宋慈有很大差異。
至於電視劇中所呈現的法醫技術,都是經過編劇精心挑選的符合科學的內容。編劇的本意在於向觀眾呈現宋詞在這一領域的開創性貢獻,這必然以犧牲一定的人物真實性為代價。真正瞭解宋慈,還是要去閱讀洗冤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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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哥法號胡鬧
不排除藝術的誇大,依據還是有的。第一點:如同中醫一樣,中國古代和現代破案都會用詐!也就是嚇唬嫌疑人,透過對嫌疑人的面部表情解讀來推理案情,這是合理的。第二點:中國自古留下一句話,叫:忙中有錯!而且,相對來說誰也不是慣犯,犯案都是第一次,嫌疑人心理會緊張,就可能留下破綻,這需要破案人細心!第三點:中國自古就有法醫,古代叫仵作,屬於最初的法醫,所謂幹一行,愛一行,鑽一行!千年下來總會有經驗,結合中國中醫理論,對於死亡方式判斷應該具有相當成熟的經驗!第四點:中國古代一直使用冷兵器,所以,古代醫生對傷口的判斷應該十分成熟!第五就要說破案人心理了,按照嫌疑人的思路思考問題,對破案的幫助很大!如果說有藝術誇大,那我只想到一點:中國古代講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輕毀!所以,中醫對於穴位,經絡理論都十分成熟,但是中國古代醫學肯定不會包括解刨學,所以就算是驗骨,也是看顏色,和傷痕!不會有別的!那個年代根本沒有解刨學標本!這是中醫自古的弊端!以上是個人意見,要是有學醫的可以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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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風靡全國的電視劇《大宋提刑官》將世界公認的法醫學鼻祖—宋慈介紹給了全華人民,很多的小夥伴都表示正是受到了這部電視劇的“薰陶”,從而選擇了法醫專業,那麼《大宋提刑官》中所呈現出來的各種檢驗方法是否有道理呢?
《大宋提刑官》中涉及屍體檢驗部分的內容都是來自宋慈在700多年前編撰的《洗冤集錄》一書。
在20餘年為官生涯中,宋慈大部分時間在與刑獄打交道,“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他認為刑獄之事沒有比死刑案件更重要的了,死刑案件中沒有比查清初始案情更重要的,要查清初始案情沒有比做好檢驗更重要的。宋慈博採當時所傳有關刑獄的書籍如《內恕錄》、《折獄龜鑑》、《疑獄集》等,加入自己多年的的實踐經驗,總結為一本《洗冤集錄》。這是世界上的第一本法醫學專著,不只有大量驗屍、驗傷的內容,還有相當篇幅的現場勘查規範。可以說在當時的“法醫學”領域已經是面面俱到的百科全書了。比歐洲同類著作的出現早了300多年。
這本《洗冤集錄》中相當多的認識和方法,在今天看來都是正確的、科學的,很多知識直到現在仍然在使用。
如從死者受傷時,其肌肉、血液、各種組織是否還有生理功能來判斷的,這與現代法醫學上辨認生前傷還是死後傷所依據的“生活反應”原理是完全符合的。
具體到電視劇《洗冤集錄》中:
以蛆蟲聚集來判斷是否有損傷存在的思路是正確的,現在仍然在使用。
以呼吸道內是否存在菸灰確實是判斷生前燒死還是死後焚屍的重要依據。關於這一點,遠在更早的1700多年前,五代時期《疑獄集》中就有相關的記載,而且還是用豬做過現場實驗。等等等等。
《大宋提刑官》中所涉及的《洗冤集錄》內容僅僅是一小部分,十之一二都尚未達到。這裡再簡單列舉幾個,大家可以感受一下先人的智慧:
“屍首日久壞爛,頭吊在上,屍側在地,肉潰見骨,……齒赤色,及十指尖骨赤色者是。”這是對“玫瑰齒”這種現象的描述,現在認為這是窒息過程中形成的,對判斷窒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是並不是窒息的必然特徵。
“若生前溺水屍首,男僕臥、女仰臥。……兩手拳握,腹肚脹,拍作響。……頭與髮際、手腳爪縫,或腳著鞋則鞋內各有沙泥,口、鼻內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汙,或有搕擦損處,此是生前溺水之驗也。蓋其人未死,必須爭命,氣脈往來搐水入腸,故兩手自然拳曲,腳罅縫各有沙泥,口、鼻有水沫流出,腹內有水脹也。”這是判斷生前入水的一些表現,說的非常有道理。其中,“男僕臥、女仰臥”這個經過長久的觀察,確實是水中屍體的一般規律,現在認為這與男女骨盆形狀的差異、脂肪分佈不同等原因導致的重心不同有關。
“凡死人項後、背上、兩肋後、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後、兩曲 、兩腳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後,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別緻他故身死。”這是關於屍斑的記錄和描述,對其形成原因的解釋也很正確,確實是由於死亡之後血液向低下部位積聚形成的。不能誤認為是被擊打後形成的傷痕。
“其被傷人見行兇人用刃物來傷之時,必須爭競,用手來遮截,手上必有傷損。”這是關於“抵抗傷”的記載,別人用刀來傷人,常人都會用手去抵擋,這樣在手上就可能會出現傷口,是對殺人行為有所抵抗的表現。
儘管囿於客觀認識和條件限制,《洗冤集錄》中的很多內容現在看來是不夠準確,甚至是完全錯誤的,原因大多是因為沒有完整而系統的人體解剖學知識導致的。不過這些都瑕不掩瑜,小小的不足是完全不能埋沒《洗冤集錄》的偉大之處的,對前人的思想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