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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時責任到底是按照什麼來判定的,什麼情況下被撞還要付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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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時想法

    汽車和汽車之間要看在什麼路段,被撞車輛有無違章,比如,轉彎要讓直行,有沒有搶訊號燈,(話說過訊號燈要低於30碼)。有沒有在禁止停車路段停車(如路口,公交車站牌附近)。是否強行變道,超車等,您這個問題太籠統了!還有行人和機動車之間呢!

  • 2 # 車威

    事實上,被撞了還要負全責的案例並不在少數,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很多車主不理解交通法規,最終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而全然不知。對此,我們為大家總結了一些常見的、典型的“被撞還要負全責”的情景,值得大家的注意。

    兩車同時左轉或直行,右側車輛具有優先通行權

    通常這種情況多發生在沒有交通訊號燈、沒道路警示標識的路口,所有車輛處於自由行駛的狀態。若相鄰方向的車輛同時左轉或者直行,發生交通事故往往都是左側車輛副駕駛位置與右側車輛的駕駛員位置。此時,右側車輛駕駛員處於交通環境的“危險”地帶,交規也是跟進以人為本的原則,規定左側車輛需要讓右側車輛先行。因此,一旦出現碰撞事故,交警往往就會以左側車輛沒有禮讓右側車輛為依據,判定左側車輛負全責。

    轉彎車輛要禮讓直行車輛,但劃分責任得看情況

    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轉彎的機動車需讓直行車輛先行。這是為了避免搶行影響到正常車道的車輛通行,甚至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導致交通越來越擁堵。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全責。

    實際上“轉彎讓直行”還有其他特殊的情況,例如我們常見的車輛在馬路上掉頭,你在轉彎的時候被後車撞擊側面。如果是兩車道以上的路況,掉頭本身就應該是以不阻礙直行(包括後方直行車輛和對向直行車輛)車輛通行為前提,要被撞了那你就負全責吧。如果是在單車道掉頭、左轉的時候被後車撞,那就是後車負全責,因為後車不得在前車左轉時超車。

    對向來車同時進入一個路口,左轉車輛優先通行

    比方說在十字路口,要是對向來車同時向兩邊的一條車道轉彎,右轉的車輛應該禮讓左轉車輛先行。因為左轉車輛的轉彎過程需要跨過對向直行車道,轉彎半徑大。同時還有可能會遇到直行車輛,增加擁堵或發生事故的機率,危險性高,所以優先透過

    輔路車輛應禮讓主路駛出的車輛

    通常情況下,主路的車流量比較大,而且車速比較快。如果主路車輛駛入輔路時,輔路車輛不讓行的話,就有可能導致主路堵車、或者被主路後方快速駛來車輛追尾的情況了。為了避免此類危險事件的發生,所以規定相對較慢的輔路車輛應讓行主路駛出的車輛 。否則就算被主路使出來的車輛撞擊,被撞的輔路車輛也要負全責。

    同理,在輔路的車輛只有在不妨礙主路直行車輛正常行駛的前提下才能駛入主路,這一點和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的道理是一樣的。如果輔路車輛進入主路的時候被主路車輛撞擊,那麼就算是被撞也要負全責了。此外,路邊停車開車門也屬於妨礙他人正常行駛的範疇,恰好被正常行駛的車撞了也是你的責任。

    進入環島的車輛不得妨礙環島內的車輛行駛

    環島內行駛的車輛具有優先通行權,也就是說即將駛入環島的車輛需要對環島內行駛的車輛讓行,駛入環島的車輛要對駛出環島的車輛讓行。如果環島外圍車輛強行切入環島,被環島內正常行駛或駛出環島的車輛撞擊,那麼就算被撞也得負全責。

    上坡下坡讓行有講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通常應先行。僅有在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先行權才能轉變到下坡一方。也就是說,當坡道有車輛正在下坡時,你依舊強行上坡,即便你在半坡停住了,但下坡的車輛剎不住撞了你,那你得負全責。相反,你在其它車輛正在爬坡的時候,依然強行駛入下坡道,若兩車相撞,這時下坡車輛就要負全責。

  • 3 # 灰公雞的灰尾巴

    這種情況多了去了,高速隨便停車,沒讓直行先透過,還有一個比較冷門但是經常遇到的,就是左讓右,在沒紅綠燈和交警指揮的前提下,透過十字路口,以司機位置為準,讓你右邊的車先透過。右拐彎讓左拐彎,隨意變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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