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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交通事故處理諮詢師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案情分析。

    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最主要的焦點在於車主下車之後和傷者之間都交談了哪些問題。如果車主下車之後也就是駕駛員下車之後並沒有和傷者進行交流,而駕車離開了事故現場。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認定機動車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是非常正確的。

    但是如果機動車的駕駛員下車之後,看到傷者的傷情並不嚴重,並且也留了電話號碼和相關的資訊。在徵得傷者同意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我個人認為不能算做逃逸。

    與傷者之間的溝通。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有的時候可能造成的損害是非常小的。比如說,機動車在行駛的過程中,只是與行人或者非機動車發生了輕微的剮擦。機動的駕駛員也與行人進行了交流,在徵得對方同意之後離開了事故現場,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就不算做逃逸。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機動車的駕駛人員來說,最好要給對方留下真實的電話號碼,以免問題嚴重的情況下,對方可以聯絡到你。

    很多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都存在著傷者的二次報案。也就是在事故現場的時候,受傷人員並不嚴重,可能過了兩三個小時之後感覺到疼痛難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報警的話交警會如何做?

    事後報案。

    交通事故發生,當事人雙方並沒有報案,而是進行了自我協商。但是隨著傷者的病情加重,或者感覺到自己受到了委屈,會選擇事後報案。交警部門在接到當事人的時候報案後,會在三日之內進行答覆是否受理案件。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認為案件屬於交通事故的話,會開具受理通知書的。如果認為傷害不是交通事故或者無法調查清楚是否是交通事故引起的話,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的。

    肇事逃逸具備的條件。

    1、明知交通事故的發生。

    2、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賠償義務。

    3、駕車或棄車離開現場。

    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如果車主駕駛員給對方留下了電話號碼和真實的姓名的話,就可以不視為逃逸。如果沒有留下任何資料的話,是可以視為逃逸行為存在的。

    我舉一個例子。

    2019年7月,一輛汽車將橫過公路的行人撞傷。由於汽車在道路上開的車速不快,而且在發現行人橫過公路的時候,採取了緊急制動措施。行人摔倒之後並沒有大礙。機動車駕駛員與行人協商給了行人300塊錢。並且機動車駕駛員也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和自己的駕駛執照的照片兒以微信的形式發給了對方。

    駕駛員給行人說:“如果你感覺到嚴重的話,可以和我進行聯絡”。

    兩個小時之後行人回到家,感覺自己的右手臂抬不起來。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有輕微的骨裂,行人的家屬報警認為機動車駕駛員存在逃逸的行為,應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並不存在逃逸的情節,認定此交通事故行人承擔主要責任,機動車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

    我的個人建議。

    如果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非常小的話,希望咱們當時儘量採用自我協商的方式來處理交通事故。如果對方和你協商來解決這件事情的話,在解決完交通事故賠償之後,一定要將自己的真實的姓名電話留給對方。

    如果對方事後報案,交警受理案件也不會認定你肇事逃逸的。

  • 2 # 上帝的手杖

    所謂的交通肇事逃逸,很多駕駛員都知道是怎麼回事,簡單一點講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停車報警保護現場,搶救傷者!題目中所反映的情況就是典型的逃逸事故,但不能一概而論,有許多特殊情況需要區別對待,下面我給大家分析一下!

    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時間應該停車報警,搶救傷者,保護現場,這是最基本的,但往往會出現車輛未停直接離開現場,逃離現場無非如下幾種情況:毒駕、酒駕、無證、還有就是車上有違禁物品,甚至車上還有三逃人員……!逃離現場後被查獲的駕駛員會有五花八門的藉口,常見的藉口有:我不知道發生事故了;我上班來不及打卡了會扣獎金;我要送錢到醫院去;我以為對方沒什麼事就走了等等!甚至有些駕駛員把人撞的飛起來,自己車的玻璃都碎了,查獲後仍然狡辯,說以為撞到了一隻狗,認為沒事所以就離開了,這種駕駛員自己都不知道在胡說八道些什麼!

    當然,對逃逸事故的認定還是要慎重一些,因為一旦認定,就會有處罰,拘留、罰款、扣分、吊銷駕駛證……如致人死亡,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且不能走保險,得不償失,所以還是不要違法駕駛車輛!

    逃逸事故中有幾種特殊情況,認定時需引起注意:1.事發後,有人員受傷,但不重,雙方協商後自行離開,但回家後又傷重了,有這種情況有,當時不痛,回來就不對了,傷者報警說對方逃逸,不可認定為逃逸!2.碰撞痕跡不明顯,無法認定,這種情況不可強行認定,需要舉證,行車記錄儀、路面監控、證人證言可做為定案依據!3.發生事故後棄車逃逸,或者事發時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隨後離開,且拒不到交警隊接受調查,可認定為逃逸!在用詞上,可認定為逃匿,處罰等同逃逸!

    最後,逃逸後,在未被交警部門查獲前主動投案,可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免除處罰!但雖然情節輕微,但拒不到案,百般逃避,那麼,有本事你就一直逃,看你逃到天涯海角!

  • 3 # 東海123864356

    當然要等於逃逸,不論傷及輕重,都應該勇於面對,一是為護傷者即時就醫,二是雙方當面分清責任,憑交警處理問題,如既不丟本人姓名和地址,開車就走,就是明顯的逃避負擔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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