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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際足球廣角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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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OnTheBall
說白了,轉會費就是你情我願的做買賣,違約金則不然,它的出現往往伴隨著“被動”甚至是“背叛”。
熟悉西甲的球迷一定不會對“違約金”這個詞感到陌生,違約金制度最早起源於上世紀末期,是前巴薩主席努涅斯為防止競爭對手和自己內部球員的“裡應外合”而推行的一項舉措。俱樂部一般會為自己眼中的“非賣品”或重點培養的青年球員設立一個遠高於其身價的違約金,從而避免遭到其他球隊挖角。
當然,設立違約金也並不總是一勞永逸,菲戈、格策都是透過啟用違約金才完成的轉會,而其中最著名的,當屬本賽季從巴塞羅那轉投巴黎聖日耳曼的巴西天王內馬爾,法國班霸為其支付了高達2.22億歐元的違約金,而世界足壇的轉會費紀錄也一下從1億時代飛躍到2億時代。
這樣的轉會費紀錄或許已經很難被超越了,但若論違約金金額,內馬爾連世界前5都排不到。足壇違約金最高的五名球星都來自皇馬,其中C羅和本澤馬都是在2009年夏天來到伯納烏球場,他們的違約金都高達10億歐元。排在3-5名的分別是貝爾、J羅以及莫德里奇,他們的違約金都是5億歐元。
在球員轉會交易中,還會出現一種費用,那就是簽字費。這筆費用就相當於球員從新東家得到的獎金,多見於自由球員的轉會交易中。如果一名球員的能力足夠出眾且恰好為自由球員,俱樂部之間除了會在給出的週薪方面競爭之外,簽字費也是他們吸引球員加盟的重要誘餌,前廣州恆大外援巴里奧斯便曾為了得到一筆不菲的簽字費而對外謊稱已經和“華南虎”解約,可以以自由身加盟,險些因此被告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當然,在超級巨星的轉會運作中,簽字費也非常常見,以今夏天價加盟法甲班霸巴黎聖日耳曼的內馬爾為例,據悉,在內少父親和俱樂部的斡旋下,巴西天王獲得了不少於6000萬歐元簽字費,也難怪不少媒體表示,巴黎實際上是花了3億歐元才把內馬爾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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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兜法曰
(1)“違約金”是球員違背合約所付出的代價,是球員與所在俱樂部雙方的合約關係,一般金額較大;
(2)“轉會費”是球員與所在俱樂部達成了一致,要加入新俱樂部所付出的補償款,是三方和平協商結果,相對金額不高。
(3)“違約金”一般是球員想走,球隊不放的情況下產生,新俱樂部也會買單;而“轉會費”是和平分手,沒有人會再去追究違約責任而已。
(4)簽字費是新俱樂部給球員的獎勵,增加其轉會意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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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那一曲花瓣雨
合同大致上有兩種,一種是不帶違約金的,那麼俱樂部不同意的情況下,球員不能提前離開。就像恆大的高拉特,想走也走不了,必須履行完合同才能走人。另一種是帶有違約金的合同,那麼即使俱樂部不願意放人,只要買家付足違約金,而球員本人也想走,那麼就可以不必履行完合同。就像恆大的保利尼奧,巴薩給違約金,本人也想去,走人。簽字費說白了也是一種獎金,沒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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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會費的概念非常清楚了,是指球員從A球隊轉入B球隊,B球隊付給A球隊一定數量金錢作為補償,這筆費用就是轉會費。眾所周知的是,假如一名球員合同到期,那麼他從A俱樂部就可以免費轉會到B俱樂部是免費的,比如萊萬多夫斯基,當年他與多特蒙德的合同到期之後,毫無疑問是轉會市場上最熱門的球員,拜仁雖說沒有支付轉會費給多特蒙德,但據媒體披露,慕尼黑人支付給萊萬多夫斯基本人的簽字費可能高達900-1100萬歐元之間。轉會費是俱樂部之間的,而簽字費是俱樂部付給球員本人的——在工資待遇相差不大的情況下,簽字費的高低,很可能會決定球員的最終取捨。簽字費其實就是一種好處費,如果同樣年薪5000萬,A俱樂部不給簽字費,而B俱樂部給出500萬歐元,而C俱樂部給1000萬歐元,球員的選擇應該不太難。
球員的合同中,通常會涉及違約金條款。我們以格策轉會拜仁為例,格策當年是多特蒙德的中場組織核心,只有21歲。如果在國際賽場上有出色的表現,身價飆升到5000萬左右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多特蒙德並不想過早的出售格策。但格策的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拜仁慕尼黑只花費了3700萬歐元就得到了格策。這就是球員的違約金,也被稱為最低解約金條款。最低解約金也是球員的一種自我保護,防止在球員想走人的俱樂部不放人的情況出現。當然,處罰了違約金也必須球員本人同意轉會才能成立,曼城當年為格策開出的轉會費遠遠高出拜仁給出的解約金,但被格策本人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