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是一項旨在監管金融市場、保護消費者的法律。該法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八個部分,目的是避免2008年的金融危機再度重演。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是《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推出以來最全面的金融改革。1929年股市崩盤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開始實施,該法案將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嚴格隔離,避免商業銀行的經營受到股票市場風險的傳染。該項規定被1999年的《格萊姆-裡奇-布萊利法案》終止。《格萊姆-裡奇-布萊利法案》重新允許銀行將儲戶的資金投資於場外衍生品,這是造成2008年次貸危機的原因之一。
《多德-弗蘭克法案》由建立該法案的兩名國會議員的名字命名。參議員克里斯·多德(Chris Dodd)於2010年3月15日正式提出該法案。同年5月20日,該法案經參議院表決透過。眾議員巴尼·弗蘭克(Barney Frank)對其進行了修改後,於6月30日獲得批准。2010年7月21日, 奧巴馬總統正式簽署了該法案。
該法案強化了對銀行的監管措施。2018年5月22日,美國國會批准了對《多德-弗蘭克法案》的一項“回滾”法案,以降低數千家中小銀行的監管壓力。
內容
《多德-弗蘭克法案》透過以下八種方式實現其目標,力圖使金融環境變得更加安全。
1.加強對華爾街的監管力度。 建立一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識別整個金融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如果金融行業內某一家公司規模太大的話,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可以移交給美聯儲進行更嚴格的監管。例如,美聯儲可以要求銀行提高其準備金要求,確保該銀行有足夠的現金來防止破產。
聯邦財政部長擔任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還有九名成員,分別來自於證券交易委員會、美聯儲、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貨幣審計辦公室、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住房金融局、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國家信用社管理局及一名總統任命的獨立成員。《多德-弗蘭克法案》還強化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對內部舉報人的保護條款。
2.密切關注大型保險公司。《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在財政部下成立一個新的聯邦保險辦公室,負責收集保險業的各類資訊,跟蹤如美國國際集團(AIG)等會帶來系統性風險的保險公司的情況。同時,該機構還負責保險投資人的保障工作,確保保險公司在經營中不對少數群體進行歧視。
3.阻止銀行拿存款人的錢投資高風險業務。《多德-弗蘭克法案》中的“沃爾克規則”禁止銀行為了自身利益而持有對沖基金,禁止銀行使用存款資金用作交易。只有在客戶的要求下,銀行才可投資於對沖基金。華爾街的銀行對該規則持強烈反對態度,但是對大多數銀行而言,該規則實際上並沒有產生很大影響:銀行仍然可以將自身收入的3%用作交易,很多銀行的交易規模都在這個最低限度之內。
4.對美聯儲的救助計劃進行審查。政府問責辦公室有權力審查美聯儲的緊急貸款。很多批評者認為美聯儲在金融危機時的救助計劃超出了其應有的規模。政府問責辦公室已經對美聯儲在金融危機期間提供的所有緊急貸款都進行了審計。
5.對衍生產品進行監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衍生產品進行監管。它們必須在經監管部門稽核註冊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這使得監管機構可以更容易地識別出相關風險,並在危機發生前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
6.要求對沖基金公開披露資訊。 造成2008年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是對沖基金變得非常複雜,沒有人能夠真正瞭解它們。當房價發生下跌時,很多衍生品的交易價格也發生了下跌。但是這些衍生品的價格沒有像房價一樣只下降幾個百分點,而是直接下降到了零。針對這個問題,《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所有的對沖基金都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並提供有關交易和投資組合的資料,以便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整體的市場風險進行評估。
7.監督信用評級機構。《多德-弗蘭克法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設立了信用評級辦公室。它對穆迪和標準普爾等信用評級機構實施監管。這些評級機構在危機前對一些風險很大的衍生產品給出了安全的評級,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危機發生。證券交易委員會有權力要求評級機構提交其評級模型進行審查,同時還可以撤銷評級錯誤的機構的評級資格。
8.對信用卡、貸款和抵押流程進行規範。財政部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整合了許多監督部門。該部門對外監督的機構包括信用報告公司、信用卡髮卡公司和消費貸款公司等。銀行收取的手續費也在該部門的監督之下。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還對消費者的房地產交易行為進行保護。這其中包括涉及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屋建築商的產權變更、資產託管及融資等業務。它確保消費者獲得平等的住房與信貸的機會。它要求銀行必須確保借款人完全瞭解貸款的風險,同時必須核實借款人的收入、信用記錄和工作情況。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還將銀行存款保險額度永久性提高至250000美元。
“回滾”
許多中小銀行表示,《多德-弗蘭克法案》裡的很多監管要求對他們十分苛刻。2018年5月22日,國會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的“回滾”法案。新的《經濟增長、監管放鬆與消費者保護法案》放寬了對這些銀行的監管。這些銀行的資產從1000億美元到2500億美元不等。它們包括美國運通、巴克萊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等。
此次“回滾”意味著美聯儲不能將這些銀行指定為“大而不能倒”,所以它們無需持有更多的資產來防止現金短缺。它們也不再需要接受美聯儲的“ 壓力測試”。該“回滾”法案的結果是隻有美國最大的十二家銀行需要遵守《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這一部分要求。
另外,一些較小的銀行也無需遵守“沃爾克規則”。現在,資產不足100億美元的銀行可以再次使用儲戶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多德-弗蘭克法案》的反對者
特朗普總統曾表示想完全撤銷《多德-弗蘭克法案》。他聲稱該法案阻止了銀行向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
但是這種觀點並不十分正確。因為該法案主要針對的物件是大型銀行。小型企業更偏好於向小型銀行而非大型銀行借款。小型銀行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低利率環境造成的盈利能力降低。
白宮的內閣成員表示,目前銀行已經不再需要額外的監管。他們認為銀行已經有足夠的資本承受可能到來的危機。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銀行得以有如此充裕的資本,恰恰是《多德-弗蘭克法案》帶來的。
廢除該法案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該法案的很多規則已被納入了國際銀行協議中。
《多德-弗蘭克法案》帶來的影響
《多德-弗蘭克法案》解決了導致金融危機發生的大部分問題。該法案擴大了對沖基金、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的監管。在危機之前,這些公司不希望政府監管;但當危機來臨時,他們呼籲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對他們進行救助。該法案還保護了消費者免受信用卡公司、消費貸款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的欺騙。
《多德-弗蘭克法案》允許政府確定“大而不能倒”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在此前,儘管危機已經發生,政府無權對承擔風險的金融公司進行過多幹預。這是造成雷曼兄弟破產的原因之一。
藉助《多德-弗蘭克法案》,聯邦政府可以將存在風險的銀行移交給美聯儲進行監管,聯邦政府則可以更專注於監管保險公司的風險。《多德-弗蘭克法案》還禁止銀行使用儲戶的現金投資對沖基金。該法案還賦予財政部對美聯儲的救助方案擁有最終決定權。
《多德-弗蘭克法案》允許政府對衍生品進行監管。該法案還要求對沖基金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對沖基金對衍生工具的過度投資是造成次貸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多德-弗蘭克法案》還允許政府對穆迪和標準普爾等信用評級機構監管。這些機構曾給抵押貸款支援證券給出了較高的評級。
《多德-弗蘭克法案》還設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確保銀行不會對信用卡、借記卡和貸款收取過高的費用。該機構還要求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確保借款人對貸款條款完全知情,並審查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是一項旨在監管金融市場、保護消費者的法律。該法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八個部分,目的是避免2008年的金融危機再度重演。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是《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推出以來最全面的金融改革。1929年股市崩盤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開始實施,該法案將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嚴格隔離,避免商業銀行的經營受到股票市場風險的傳染。該項規定被1999年的《格萊姆-裡奇-布萊利法案》終止。《格萊姆-裡奇-布萊利法案》重新允許銀行將儲戶的資金投資於場外衍生品,這是造成2008年次貸危機的原因之一。
《多德-弗蘭克法案》由建立該法案的兩名國會議員的名字命名。參議員克里斯·多德(Chris Dodd)於2010年3月15日正式提出該法案。同年5月20日,該法案經參議院表決透過。眾議員巴尼·弗蘭克(Barney Frank)對其進行了修改後,於6月30日獲得批准。2010年7月21日, 奧巴馬總統正式簽署了該法案。
該法案強化了對銀行的監管措施。2018年5月22日,美國國會批准了對《多德-弗蘭克法案》的一項“回滾”法案,以降低數千家中小銀行的監管壓力。
內容
《多德-弗蘭克法案》透過以下八種方式實現其目標,力圖使金融環境變得更加安全。
1.加強對華爾街的監管力度。 建立一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識別整個金融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如果金融行業內某一家公司規模太大的話,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可以移交給美聯儲進行更嚴格的監管。例如,美聯儲可以要求銀行提高其準備金要求,確保該銀行有足夠的現金來防止破產。
聯邦財政部長擔任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還有九名成員,分別來自於證券交易委員會、美聯儲、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貨幣審計辦公室、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住房金融局、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國家信用社管理局及一名總統任命的獨立成員。《多德-弗蘭克法案》還強化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對內部舉報人的保護條款。
2.密切關注大型保險公司。《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在財政部下成立一個新的聯邦保險辦公室,負責收集保險業的各類資訊,跟蹤如美國國際集團(AIG)等會帶來系統性風險的保險公司的情況。同時,該機構還負責保險投資人的保障工作,確保保險公司在經營中不對少數群體進行歧視。
3.阻止銀行拿存款人的錢投資高風險業務。《多德-弗蘭克法案》中的“沃爾克規則”禁止銀行為了自身利益而持有對沖基金,禁止銀行使用存款資金用作交易。只有在客戶的要求下,銀行才可投資於對沖基金。華爾街的銀行對該規則持強烈反對態度,但是對大多數銀行而言,該規則實際上並沒有產生很大影響:銀行仍然可以將自身收入的3%用作交易,很多銀行的交易規模都在這個最低限度之內。
4.對美聯儲的救助計劃進行審查。政府問責辦公室有權力審查美聯儲的緊急貸款。很多批評者認為美聯儲在金融危機時的救助計劃超出了其應有的規模。政府問責辦公室已經對美聯儲在金融危機期間提供的所有緊急貸款都進行了審計。
5.對衍生產品進行監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衍生產品進行監管。它們必須在經監管部門稽核註冊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這使得監管機構可以更容易地識別出相關風險,並在危機發生前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
6.要求對沖基金公開披露資訊。 造成2008年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是對沖基金變得非常複雜,沒有人能夠真正瞭解它們。當房價發生下跌時,很多衍生品的交易價格也發生了下跌。但是這些衍生品的價格沒有像房價一樣只下降幾個百分點,而是直接下降到了零。針對這個問題,《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所有的對沖基金都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並提供有關交易和投資組合的資料,以便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整體的市場風險進行評估。
7.監督信用評級機構。《多德-弗蘭克法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設立了信用評級辦公室。它對穆迪和標準普爾等信用評級機構實施監管。這些評級機構在危機前對一些風險很大的衍生產品給出了安全的評級,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危機發生。證券交易委員會有權力要求評級機構提交其評級模型進行審查,同時還可以撤銷評級錯誤的機構的評級資格。
8.對信用卡、貸款和抵押流程進行規範。財政部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整合了許多監督部門。該部門對外監督的機構包括信用報告公司、信用卡髮卡公司和消費貸款公司等。銀行收取的手續費也在該部門的監督之下。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還對消費者的房地產交易行為進行保護。這其中包括涉及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屋建築商的產權變更、資產託管及融資等業務。它確保消費者獲得平等的住房與信貸的機會。它要求銀行必須確保借款人完全瞭解貸款的風險,同時必須核實借款人的收入、信用記錄和工作情況。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還將銀行存款保險額度永久性提高至250000美元。
“回滾”
許多中小銀行表示,《多德-弗蘭克法案》裡的很多監管要求對他們十分苛刻。2018年5月22日,國會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的“回滾”法案。新的《經濟增長、監管放鬆與消費者保護法案》放寬了對這些銀行的監管。這些銀行的資產從1000億美元到2500億美元不等。它們包括美國運通、巴克萊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等。
此次“回滾”意味著美聯儲不能將這些銀行指定為“大而不能倒”,所以它們無需持有更多的資產來防止現金短缺。它們也不再需要接受美聯儲的“ 壓力測試”。該“回滾”法案的結果是隻有美國最大的十二家銀行需要遵守《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這一部分要求。
另外,一些較小的銀行也無需遵守“沃爾克規則”。現在,資產不足100億美元的銀行可以再次使用儲戶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多德-弗蘭克法案》的反對者
特朗普總統曾表示想完全撤銷《多德-弗蘭克法案》。他聲稱該法案阻止了銀行向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
但是這種觀點並不十分正確。因為該法案主要針對的物件是大型銀行。小型企業更偏好於向小型銀行而非大型銀行借款。小型銀行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低利率環境造成的盈利能力降低。
白宮的內閣成員表示,目前銀行已經不再需要額外的監管。他們認為銀行已經有足夠的資本承受可能到來的危機。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銀行得以有如此充裕的資本,恰恰是《多德-弗蘭克法案》帶來的。
廢除該法案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該法案的很多規則已被納入了國際銀行協議中。
《多德-弗蘭克法案》帶來的影響
《多德-弗蘭克法案》解決了導致金融危機發生的大部分問題。該法案擴大了對沖基金、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的監管。在危機之前,這些公司不希望政府監管;但當危機來臨時,他們呼籲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對他們進行救助。該法案還保護了消費者免受信用卡公司、消費貸款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的欺騙。
《多德-弗蘭克法案》允許政府確定“大而不能倒”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在此前,儘管危機已經發生,政府無權對承擔風險的金融公司進行過多幹預。這是造成雷曼兄弟破產的原因之一。
藉助《多德-弗蘭克法案》,聯邦政府可以將存在風險的銀行移交給美聯儲進行監管,聯邦政府則可以更專注於監管保險公司的風險。《多德-弗蘭克法案》還禁止銀行使用儲戶的現金投資對沖基金。該法案還賦予財政部對美聯儲的救助方案擁有最終決定權。
《多德-弗蘭克法案》允許政府對衍生品進行監管。該法案還要求對沖基金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對沖基金對衍生工具的過度投資是造成次貸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多德-弗蘭克法案》還允許政府對穆迪和標準普爾等信用評級機構監管。這些機構曾給抵押貸款支援證券給出了較高的評級。
《多德-弗蘭克法案》還設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確保銀行不會對信用卡、借記卡和貸款收取過高的費用。該機構還要求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確保借款人對貸款條款完全知情,並審查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