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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近20年,已有1孩,分居了十年,孩子還未成年,男方欠債,無能力養家,這種名義上的婚姻還要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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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家湘情一梅子

    首先我不知道你們之間具體情況,不知是原本感情不和還是因為養家餬口男方不得已要在外工作。

    夫妻之間如果像你所說的情況,分居10年,需瞭解看事情的狀況,如果女方在家帶孩子,男方需要在外面創業打拼,在男方創業期間虧了,我覺得可以理解他,畢竟他也是為著這個家庭奮鬥。

    夫妻之間如果純粹是沒有感情而不願意在一起,而男方不務正業,不理解、關心女方,對家庭不負責任,我覺得你們雙方可以坐下來好好談談了。畢竟人生短暫,沒有必要這樣委屈自己,要學會愛自己,才會有能力愛家人和兒女!

  • 2 # 沐沐126635469

    都分居十年了,在法律上差不多也算離婚了吧,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了,就離了吧,現在是新時代,沒有那麼多講究,但也不是說,我這樣想並不是不考慮孩子,而是覺得沒必要,如果將就著生活,天天吵架,對孩子的心理影響更大。

  • 3 # 靜靜聆聽1206

    個人觀點,我覺得是沒有必要了。出於對雙方當事人負責任的角度出發,我覺得好聚好散最好不過。既然名存實亡,那麼夫妻二人已經沒有了感情,不管原因是什麼,這已經是無可挽回的現實,如果二人勉強維持,又會出現很多問題,如果在這期間有人遇到心儀合適的物件,還會被扣上出軌的帽子,但是也不過分,畢竟沒有結束這段關係。沒有感情的兩個人,互相看不舒服的兩個人,可能誰也不願意回到這樣的家中,上班累了一天,回來亦是煎熬。沒有一絲溫暖的家待著有什麼意思呢?與其擺給旁人看的和睦,不如放手圖瀟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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