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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博博印記向日葵helianthus

    其實每一種職業都會有職業素養和社會道德衝突的情況,因為有些行為可能違反道德,但是不觸及法律 ,所以這些行為杜絕不了,在社會中一直存在,引起爭論。

    我們當然尊重和敬佩那些為了所謂“正義”而不為“犯人”辯護的律師,但是作為一個律師,接了任何一個案子,並且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為任何人堅決辯護,都是合理的,甚至是應該的。

    我們無法猜測陳世峰的律師到底是為了錢還是為了名,無論是為了什麼,在這個職業中,他都沒有錯。有時候我們確實也很憤怒,在想為什麼這麼壞的人,總是有律師願意為他們辯護。但為了平衡審判時被告人處於弱勢的地位,被告人有委託辯護的人的權力,就是對檢方提出的“證據”要為自己辯護,但是這個辯護要基於事實。這裡說的是辯護,而不是狡辯,陳世峰的律師在為當事人求一個真相:那就是刀不是陳世峰自己帶來的,而是劉鑫遞出來的。那麼他就要找證據來證明這把刀確實是劉鑫遞出來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真的是陳世峰自己帶來的,那麼這位律師所謂的證據證明,也就是偽證了,那他不僅僅是違反了社會道德,更是觸及了法律底線。同時這也說明,這位律師的存在,是為了追求更加可信的真相,更是要在法庭上弄清楚一些事實,而不是大家以為的事實。

    當然,法律有時候並不健全,這些律師鑽著其中的空子,咬文嚼字,儘可能為自己的當事人開罪。從感情角度來講,看著他們為了一個公認的“罪人”百般努力地糾字眼,找證據,開罪名,真的是憤恨又噁心。但是沒有客觀標準否定這樣的律師存在的意義。所以公眾憤怒謾罵討伐,說他們違背道德,也是在情理之中。

    有判斷力的大眾都希望陳世峰能夠得到最重的處罰,我個人也希望他能夠以殺人罪被判刑。

  • 2 # 穎想法律故事會

    我們的口號:不蹭熱度,只重角度

    “無罪推定”是法律史上的重大進步,任何人未經審判,都被預設為無罪。而律師為被告辯護,是審判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以保證被告受到公正審判,盡力避免被錯判。

    經常被一些人問到一個問題:“為什麼律師會給法庭上的被告辯護?為什麼抓到罪犯,不直接送進監獄?”如果要回答這些疑問,還需要細細地解釋,因為這些規定不是拍腦袋來的,而是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刻的法律思想。

    先舉幾個例子:

    舉例一:蘇某死了,於是,正在跟他鬧離婚的前妻就成了網友眼中的“罪人”。也許這個女人就是如蘇的網路公開信中描述的一樣惡毒、可惡,可是,在沒有權威機構進行認定之前,其實誰也無權給她扣上任何罪名。

    舉例二:有孕婦跳樓死了,醫院和其丈夫都成了眾矢之的。雖然他們對於可憐女人的死可能負有責任,但是在未經法定程式的審理、定罪之前,仍然是無人能夠憑自己的好惡來給他們安上罪名。

    舉例三:破壞車鎖、違規騎共享單車的少年死了,儘管家屬悲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少年自己應付的法律責任不能因為他的死,就一筆勾銷。所謂“冤有頭,債有主”,該是誰的責任,誰來擔,斷斷沒有因為損失了一條人命,而讓無辜者承擔責任的道理。

    華人向來有看重人命的傳統,所謂“人命關天”。可是,華人更看重對於生者的尊重和安慰。現代中國吸收了大量西方法律思想,於是在傳統生命觀中,又增加了維護社會正義,保障其他人權利的內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無罪推定”和“罪刑法定”原則。這些原則都是人類從長期的、血淋漓的事實中總結出來的,對於我們現在的生活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無罪推定”中的重要內容就是“疑罪從無”,其產生於古羅馬,含義是在無法確定某人是否犯罪或者犯罪證據不確鑿的情況下,推定此人無罪。後來,在十七世紀的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中得以進一步確立。這是現代刑法司法文明的進步和成就,在關注社會保護的同時,注重對於個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

    “罪刑法定”則是指對於個人的定罪量刑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也就是說,任何個人或機構都無權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罪名去判決一個人。像南宋時岳飛被定為“莫須有”罪名,就是對“疑罪從無”和“罪刑法定”的最好的反面教材。

    因此,雖然網路上吵吵鬧鬧,各種觀點和看法都有,大家出於不同的角度和情感,表達自己的意見,無可厚非。但是,作為司法部門,必須按照已經掌握的證據資料和法律規定來審判,在“疑罪從無”和“罪刑法定”原則下,其結果也許會和普通老百姓的看法不同。即便如此,按規則辦事、按法律審判的基本原則沒有被打破,就是對所有人的保護。

    也正因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所謂的“被告”其實和普通人一樣,他們也享有法律上的權利,聘請律師為他們辯護,正是保證審判公平,防止錯誤的有效途徑。

    一個有規則、信守規則的社會,才是一個安全的社會,才會為所有成員的發展提供庇護。試想,在“莫須有”的環境下,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行為無法預期結果,那麼,還談什麼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呢?

  • 3 # 小狀碎碎念

    不論一個人如何十惡不赦,其在本質上仍然是人,法律也賦予其享有辯護權,這種權利既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行使。律師的辯護不僅是實體上的辯護,還有程式上的辯護,程式和實體雙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當然,律師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是否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委託。

  • 4 # 南湖邊居士

    謝謝“悟空”邀答。律師的職責之一,就是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在明知對方十惡不赦的情況下為其辯護是履行職責的行為。中國實行無罪推定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對方在未經審判在判決生效前,都是推定無罪的。律師辯護的目的就是透過法院的審判程式,來證明對方是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罪罰是否適當,是否有減輕、免除處罰的事實和情節等,透過自己的辯護行為來依法維護對方的合法權益。這與律師自身道德高低無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應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否則,冤假錯案可能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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