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為政——以仁存心 以禮治國
因為做司空的政績卓著,孔子又被任命為魯國的大司寇。司寇負責掌管一個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務,大司寇這個官職掌握生殺大權,等於將現在公、檢、法、司四個部門的最高領導職位集於一身。所以這個時候的孔子實際上開始總理魯國的政務。
孔子主政時,非常謙卑,也非常民主,在處理案件時經常向眾人徵求意見,等彙集大家的建議之後再做取捨。
在此期間,發生了一件在當時很特別的訴訟案。有一位父親,狀告自己的兒子,可能是因為財產問題或兒子不孝的事。奇怪的是,孔子對這個案件的處理非常冷淡。他下令將父子二人同時下獄,但是卻不予審理,這樣一直過了三個月,對此事都不理不睬。這時候很多人都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勤於政務的孔子突然變得拖泥帶水。三個月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告狀的父親請求撤訴,不想再打這場官司。那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大家試想:這父子兩人關在牢裡,已經沒有了人身自由,更不要說還有機會去爭鬥,這時候才體會到原來的自由生活是多麼珍貴。當然很後悔白白浪費時間,還要受牢獄之災。三個月的時間,正是他們思考、反省的過程。
更令一些人費解的是,孔子聽到父子二人撤訴的請求時,連問都不問,立刻下令放人,讓他們回家過日子去了。
季桓子聽說這件事之後很不高興地說,以前孔子告訴我,治理國家應該首先教導人民懂得孝道。現在發生了父子爭訟之事,如果處死這個不孝之子,以告誡人民要力行孝道,不是很好嗎?但卻給他這樣不聞不問地放走了,真是搞不懂大司寇是什麼用意?
這些話傳到了孔子這裡,夫子長嘆一聲,很感概地說:在上位的人沒有對人民有好的教導,看到百姓犯錯馬上就要殺了他們,這是很不合理的做法。好比三軍打仗,難道打了敗仗就要殺掉所有計程車兵嗎?那主帥的責任呢?我們魯國現在司法方面的工作根本就沒做好,哪有資格對百姓進行刑法的制裁啊?一個國家如果法令不明,沒有讓人民很明確的瞭解法令的內容,就很嚴格的按法令誅殺犯罪的民眾,這等於是強盜的作風;不體察民情,就亂收賦稅,這是殘暴的做法;沒有事先對人民進行訓練,就要求人民完成主政者要求的任務,等於在虐待人民。這樣的為政者沒有資格對民眾進行處罰。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孔子為人的心地,他對於人民就像關愛自己的兒女一樣,有等同身受的慈悲,人飢己飢、人溺己溺。這種胸懷也是中國文化思想中所提倡的為政者應有的素質修養。在中國歷史上個人修養達到這種程度的君主,主要出現在上古時期,如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等人,再以後的歷史中就很少出現這樣的帝王了。只有像漢光武帝和其他少數帝王可以接近這種程度而已,大多數帝王還不夠這個標準。其中好點的算是救世豪傑,差一些的只是“江山代有英雄出,擾亂蒼生數十年”的人物。所以中國文化所稱道的帝王標準應該是像周文王一樣“視民如傷”,或者像湯王一樣“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朕躬有罪,無以爾萬方”。這才是中國文化中帝王哲學的標準。
很遺憾的是,孔子那個時候的中國正好是禮崩樂壞的時代,魯國更是出現了權臣把持國政的現象,為政者對人民很缺乏仁慈之心。所以孔子才發出這樣的感嘆。
那為政者應該怎樣教導人民?
孔子說:為政者應首先樹立自己的道德風範,讓人民心服。然後再樹立好的榜樣讓人民學習,對犯錯的人進行警告,這樣大家就知道了是非善惡的標準。如此治國只要三年的時間,老百姓就可以走上正道了。假如還有冥頑不靈、不聽教化的人,這時候再以刑罰懲治,就沒有人不信服了。
接著孔子直接批評當時魯國的政治問題,說:我們這個國家已經混亂很久了,主政者沒有中心思想,所以對百姓的教育一片混亂,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國家的是非標準是什麼,而且法律又特別多,讓人無所是從,老百姓即使坐了牢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這些問題全是為政者所造成的。
我們看了上面這段話,就知道為什麼孔子在處理“父子爭訟”這件事的時候,不忍問罪於這對父子,因為他覺得發生這種事情是國家失教的責任,不是百姓的過錯。孔子把父子二人關在牢裡三個月都不予理睬,就是要留給他們足夠的時間去反省。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孔子說:處理打官司的事,我跟別人差不多,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只不過我的目的是希望天下再也不要發生爭訟的事情。孔子的這句話說出了一個國家設立刑法的根本動機。所以孔子處理訴訟案的做法,正是他“必也使無訟乎”思想的體現。
其實現代的人如能放下無知的傲慢心理,遠離權利的干預,純粹以學術的態度,來研究儒家學問,就很容易明白:孔子的思想是開啟人類智慧的明燈,不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工具。如果後世的人故意歪曲、顛倒孔子的思想去欺騙民眾,那是他自己的罪過,與孔子何干?就像華佗的手術刀是治病救人的,後世的強盜撿到這把刀卻拿來殺人,難道要故去的華佗出來承擔責任,反而讓殺人的強盜逍遙法外嗎?
上一篇是我們因孔子的為政思想引發的討論。雖然孔子對當政者批評得比較多,但並非一味的攻擊,因為這些話也是對為政者的教導,在告訴他們治國安民的道理。在孔子眼裡,不管是普通百姓還是在位的君主,都是芸芸眾生,都需要教化引導。只不過在位的人負有領導人民的責任,所以對他們要求更高。這也是“《春秋》責備賢者”的道理。
那孔子做大司寇到底對魯中國產生了哪些影響呢?史書稱:“設法而不用,無奸民。”就是雖然有法律,有執法機關,但是卻用不著,因為沒有人犯罪,老百姓不再幹作奸犯科的事了。有幾個事例可以證明。
魯國的沈猶氏為人狡猾,他家養了一群羊,經常牽到集市上賣,為了增加分量多賺便宜,每次去集市之前先給他的羊喂水,並屢屢得逞;公慎氏的妻子淫亂,卻得不到管束,鄉里以之為恥;慎潰氏生活奢侈,屢屢觸犯法律卻得不到制裁。等孔子做大司寇以後,沈猶氏再也不敢以欺詐行為做生意;公慎氏受到教化,將妻子趕走,遂正家風;慎潰氏逃往國外。短短三個月時間,魯國再也沒有欺行詐市的事情發生,公平買賣,民風變得淳厚,人民普遍誠實守信。其他國家的人到魯國來,不需要政府的管理,就像回到家一樣,會得到很好的招待。孔子治理魯國的成效,也等於以實際行動回答了魯定公“學子此法,以治魯國可乎?”的疑問。
孔子為政——以仁存心 以禮治國
因為做司空的政績卓著,孔子又被任命為魯國的大司寇。司寇負責掌管一個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務,大司寇這個官職掌握生殺大權,等於將現在公、檢、法、司四個部門的最高領導職位集於一身。所以這個時候的孔子實際上開始總理魯國的政務。
孔子主政時,非常謙卑,也非常民主,在處理案件時經常向眾人徵求意見,等彙集大家的建議之後再做取捨。
在此期間,發生了一件在當時很特別的訴訟案。有一位父親,狀告自己的兒子,可能是因為財產問題或兒子不孝的事。奇怪的是,孔子對這個案件的處理非常冷淡。他下令將父子二人同時下獄,但是卻不予審理,這樣一直過了三個月,對此事都不理不睬。這時候很多人都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勤於政務的孔子突然變得拖泥帶水。三個月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告狀的父親請求撤訴,不想再打這場官司。那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大家試想:這父子兩人關在牢裡,已經沒有了人身自由,更不要說還有機會去爭鬥,這時候才體會到原來的自由生活是多麼珍貴。當然很後悔白白浪費時間,還要受牢獄之災。三個月的時間,正是他們思考、反省的過程。
更令一些人費解的是,孔子聽到父子二人撤訴的請求時,連問都不問,立刻下令放人,讓他們回家過日子去了。
季桓子聽說這件事之後很不高興地說,以前孔子告訴我,治理國家應該首先教導人民懂得孝道。現在發生了父子爭訟之事,如果處死這個不孝之子,以告誡人民要力行孝道,不是很好嗎?但卻給他這樣不聞不問地放走了,真是搞不懂大司寇是什麼用意?
這些話傳到了孔子這裡,夫子長嘆一聲,很感概地說:在上位的人沒有對人民有好的教導,看到百姓犯錯馬上就要殺了他們,這是很不合理的做法。好比三軍打仗,難道打了敗仗就要殺掉所有計程車兵嗎?那主帥的責任呢?我們魯國現在司法方面的工作根本就沒做好,哪有資格對百姓進行刑法的制裁啊?一個國家如果法令不明,沒有讓人民很明確的瞭解法令的內容,就很嚴格的按法令誅殺犯罪的民眾,這等於是強盜的作風;不體察民情,就亂收賦稅,這是殘暴的做法;沒有事先對人民進行訓練,就要求人民完成主政者要求的任務,等於在虐待人民。這樣的為政者沒有資格對民眾進行處罰。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孔子為人的心地,他對於人民就像關愛自己的兒女一樣,有等同身受的慈悲,人飢己飢、人溺己溺。這種胸懷也是中國文化思想中所提倡的為政者應有的素質修養。在中國歷史上個人修養達到這種程度的君主,主要出現在上古時期,如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等人,再以後的歷史中就很少出現這樣的帝王了。只有像漢光武帝和其他少數帝王可以接近這種程度而已,大多數帝王還不夠這個標準。其中好點的算是救世豪傑,差一些的只是“江山代有英雄出,擾亂蒼生數十年”的人物。所以中國文化所稱道的帝王標準應該是像周文王一樣“視民如傷”,或者像湯王一樣“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朕躬有罪,無以爾萬方”。這才是中國文化中帝王哲學的標準。
很遺憾的是,孔子那個時候的中國正好是禮崩樂壞的時代,魯國更是出現了權臣把持國政的現象,為政者對人民很缺乏仁慈之心。所以孔子才發出這樣的感嘆。
那為政者應該怎樣教導人民?
孔子說:為政者應首先樹立自己的道德風範,讓人民心服。然後再樹立好的榜樣讓人民學習,對犯錯的人進行警告,這樣大家就知道了是非善惡的標準。如此治國只要三年的時間,老百姓就可以走上正道了。假如還有冥頑不靈、不聽教化的人,這時候再以刑罰懲治,就沒有人不信服了。
接著孔子直接批評當時魯國的政治問題,說:我們這個國家已經混亂很久了,主政者沒有中心思想,所以對百姓的教育一片混亂,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國家的是非標準是什麼,而且法律又特別多,讓人無所是從,老百姓即使坐了牢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這些問題全是為政者所造成的。
我們看了上面這段話,就知道為什麼孔子在處理“父子爭訟”這件事的時候,不忍問罪於這對父子,因為他覺得發生這種事情是國家失教的責任,不是百姓的過錯。孔子把父子二人關在牢裡三個月都不予理睬,就是要留給他們足夠的時間去反省。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孔子說:處理打官司的事,我跟別人差不多,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只不過我的目的是希望天下再也不要發生爭訟的事情。孔子的這句話說出了一個國家設立刑法的根本動機。所以孔子處理訴訟案的做法,正是他“必也使無訟乎”思想的體現。
其實現代的人如能放下無知的傲慢心理,遠離權利的干預,純粹以學術的態度,來研究儒家學問,就很容易明白:孔子的思想是開啟人類智慧的明燈,不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工具。如果後世的人故意歪曲、顛倒孔子的思想去欺騙民眾,那是他自己的罪過,與孔子何干?就像華佗的手術刀是治病救人的,後世的強盜撿到這把刀卻拿來殺人,難道要故去的華佗出來承擔責任,反而讓殺人的強盜逍遙法外嗎?
上一篇是我們因孔子的為政思想引發的討論。雖然孔子對當政者批評得比較多,但並非一味的攻擊,因為這些話也是對為政者的教導,在告訴他們治國安民的道理。在孔子眼裡,不管是普通百姓還是在位的君主,都是芸芸眾生,都需要教化引導。只不過在位的人負有領導人民的責任,所以對他們要求更高。這也是“《春秋》責備賢者”的道理。
那孔子做大司寇到底對魯中國產生了哪些影響呢?史書稱:“設法而不用,無奸民。”就是雖然有法律,有執法機關,但是卻用不著,因為沒有人犯罪,老百姓不再幹作奸犯科的事了。有幾個事例可以證明。
魯國的沈猶氏為人狡猾,他家養了一群羊,經常牽到集市上賣,為了增加分量多賺便宜,每次去集市之前先給他的羊喂水,並屢屢得逞;公慎氏的妻子淫亂,卻得不到管束,鄉里以之為恥;慎潰氏生活奢侈,屢屢觸犯法律卻得不到制裁。等孔子做大司寇以後,沈猶氏再也不敢以欺詐行為做生意;公慎氏受到教化,將妻子趕走,遂正家風;慎潰氏逃往國外。短短三個月時間,魯國再也沒有欺行詐市的事情發生,公平買賣,民風變得淳厚,人民普遍誠實守信。其他國家的人到魯國來,不需要政府的管理,就像回到家一樣,會得到很好的招待。孔子治理魯國的成效,也等於以實際行動回答了魯定公“學子此法,以治魯國可乎?”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