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證辦理條件:
一、年滿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及外地戶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人員均可以申請辦理。
二、需要提供的證件:
(一)新辦理老年證需提供的證件:
1、本市常住戶口:
(1)新身份證(沒有新身份證的帶舊身份證和戶口薄或戶籍證明);
(2)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張;
(3)工本費10元。
2、外地戶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並有固定住所:
(1)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2)由現居住所在地村(居)委會開具的詳細家庭住址證明;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張;
(4)工本費10元。
(二)新版老年證換髮70歲老年證需要提供的證件:
(1) 原老年證;
(3) 工本費8元。
三、辦理:
對於稽核合格的當場給予辦理。
辦理程式
老年證證由各市、縣(市、區)老齡辦組織登記、稽核、發放和管理。制發步驟如下:
(一)申請登記。
1、凡戶籍在本市的、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群(村)、鄉鎮(街道)或當地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2、常住本市六個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臺老人和外國老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並持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如暫住證等),到市、縣(市、區)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辦理《老年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後,發給申請人《老年證》待領憑證。
(二)製作交付。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稽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製作,並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三)領發證件。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四)換髮證件。
持有《老年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週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老年證》紅卡。
老年證辦理條件:
一、年滿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及外地戶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人員均可以申請辦理。
二、需要提供的證件:
(一)新辦理老年證需提供的證件:
1、本市常住戶口:
(1)新身份證(沒有新身份證的帶舊身份證和戶口薄或戶籍證明);
(2)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張;
(3)工本費10元。
2、外地戶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並有固定住所:
(1)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2)由現居住所在地村(居)委會開具的詳細家庭住址證明;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張;
(4)工本費10元。
(二)新版老年證換髮70歲老年證需要提供的證件:
(1) 原老年證;
(2)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張;
(3) 工本費8元。
三、辦理:
對於稽核合格的當場給予辦理。
辦理程式
老年證證由各市、縣(市、區)老齡辦組織登記、稽核、發放和管理。制發步驟如下:
(一)申請登記。
1、凡戶籍在本市的、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群(村)、鄉鎮(街道)或當地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2、常住本市六個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臺老人和外國老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並持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如暫住證等),到市、縣(市、區)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辦理《老年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後,發給申請人《老年證》待領憑證。
(二)製作交付。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稽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製作,並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三)領發證件。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四)換髮證件。
持有《老年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週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老年證》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