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惠州買一套二手房,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簽了,業主收了2萬定金,幾天後漲價,現在又不肯賣,又不肯退回雙倍定金,也不履行合同。我不知道怎麼辦?就問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說:建議我去告業主,中介只能出建議,並不能幫買方解決這些實質問題,只能也是拖。現在房價這麼貴,再找就難了,我怎麼辦?我想要房子,因為房子有學位,剛好我是買了小孩可以上學的,現在弄成這樣,我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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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都王樹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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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張二狗
1.中介能幫忙的只是協商,不過看您這情況協商很難解決問題。
2.業主有恃無恐,是不是合同籤的不嚴謹,是不是圖省錢找的小中介公司?找律師諮詢一下。
3.如果中介溝通費勁,跟中介要一下業主電話,親自溝通,記得錄音。
4.2萬塊錢可能耽擱不了大事,關注下別的房子。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賣家因房價上漲,不再履行合同義務,屬於明顯的違約行為,買房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交付房屋,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此時賣方訴至法院,以房價上漲為由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買房人可以提起反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願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當事人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的,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出現,即使賣房後房價漲了,賣家也不能以此作為反悔不賣房的理由。如果賣家願意以付違約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必須和買家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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