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就如同問一位執業律師:如何Cover所有部門法,賺全天下所有人的錢。
我一直在法律和程式設計領域探索,尋找和發現兩者的相同或異同,比如很多開發工程師標榜自己是“全棧工程師”——言下之意:我最牛;但卻很少有律師會把自己稱之為“全能律師”——言下之意:我是“萬金油”。
其實我們可以發現,很多程式語言是相通的,比如Python/PHP/JavaScript……我們可以統稱其為面向物件程式設計,只要學過一門語言,再學習其他語言時,幾乎都是光速上手,可以說是沒有任何學習成本。
但是法律呢?少有相同,更多的是差異,就比如民法和刑法,雖然底層邏輯是相通的,但從來沒有人說學完民法之後可以光速上手刑法。
回到王垠的新博文《如何掌握所有的程式語言》,文中提到:“重視語言特性,而不是語言”,語言千變萬化,每天新出的程式語言太多了,但是底層邏輯一定是一致的,特性也是共有的,比如“變數”、“遞迴”、“For迴圈”……所有程式語言幾乎都會有這些內容,只不過實現的方式和效率有所差異,都是計算機程式語言,怎麼可能會有民法和刑法之間那麼大的差異,所以,我很認同王垠這篇新博文的觀點!
因此,迴歸本質,掌握所有的程式語言,強調的是語言的特性,而不是所謂的細枝末節,只有這樣,才能夠“拿起任何語言幾乎立即就會用,並且寫出高質量的程式碼。”
這個問題就如同問一位執業律師:如何Cover所有部門法,賺全天下所有人的錢。
我一直在法律和程式設計領域探索,尋找和發現兩者的相同或異同,比如很多開發工程師標榜自己是“全棧工程師”——言下之意:我最牛;但卻很少有律師會把自己稱之為“全能律師”——言下之意:我是“萬金油”。
其實我們可以發現,很多程式語言是相通的,比如Python/PHP/JavaScript……我們可以統稱其為面向物件程式設計,只要學過一門語言,再學習其他語言時,幾乎都是光速上手,可以說是沒有任何學習成本。
但是法律呢?少有相同,更多的是差異,就比如民法和刑法,雖然底層邏輯是相通的,但從來沒有人說學完民法之後可以光速上手刑法。
回到王垠的新博文《如何掌握所有的程式語言》,文中提到:“重視語言特性,而不是語言”,語言千變萬化,每天新出的程式語言太多了,但是底層邏輯一定是一致的,特性也是共有的,比如“變數”、“遞迴”、“For迴圈”……所有程式語言幾乎都會有這些內容,只不過實現的方式和效率有所差異,都是計算機程式語言,怎麼可能會有民法和刑法之間那麼大的差異,所以,我很認同王垠這篇新博文的觀點!
因此,迴歸本質,掌握所有的程式語言,強調的是語言的特性,而不是所謂的細枝末節,只有這樣,才能夠“拿起任何語言幾乎立即就會用,並且寫出高質量的程式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