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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比起其他角色,麥克雷算是對外形要求沒那麼高的,要怎麼化妝才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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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Kakaroto

    這個太簡單了,高配的就買一些道具就好,反正沒有錢解決不了得cos

    低配?我們來回顧下泰國小哥的廉價cos

    你所需要的cos道具是:草帽 橙色浴巾 巧克力棒 黑手套 黑底衫 黃紙皮 黑色膠帶(固定腰間的不知道什麼東西。。。) 貼上一張寫著BAMF的紙 最後拿一支不超過1.8焦耳的小水槍(不知道是不是水槍)

    很好,你已經完成了cos麥爹的成就

  • 2 # 次元光線

    麥克雷,一個有故事的男人, 靠著一把左輪手槍橫行天下,“午時已到”讓敵人聞風喪膽。今天我們就給大家帶來麥爹的cos教程,一定要好好學一下怎麼做出漂亮的鬍子!

  • 3 # 化城再來人

    他生在美國的新墨西哥州,這你們都知道。

    談起牛仔,也許你們第一時間想起的會是德克薩斯。草原,太陽,公牛,還有一馬平川的荒野公路。

    很少有人記得新墨西哥也是牛仔之鄉,但你們一定記得那些電影和動畫裡縱橫交錯的峽谷與林立的蘑菇巖,黃沙與仙人掌,還有離地面上百英尺的鐵軌和讓人熱血沸騰的火車大劫案。可人們仍然很少由新墨西哥聯想到牛仔,也許是因為這些年來這兒更出名的是黑幫和毒販。噢,新墨西哥,人們總會想起這兒的荒涼和野蠻,彷彿你操著一口這兒的口音都會低人一等。

    但他不是因為這個才學會了德州口音。他很粗魯,但沒有你們想象的那樣粗魯;他會說粗口,但很少見;他會講骯髒噁心的葷話,但他絕不會讓你聽到;他是個地道的新墨西哥人,但沒有那麼地道,他的言談舉止全部來自於電影,包括那緩慢的、低沉的、抑揚頓挫的語調與極富魅力的談吐。不得不說,漂亮傢伙總能很快地學會說話的技巧,剩下的部分,則是拜電影所賜。

    《荒野大鏢客》是他看的第一部西部片。那年他七歲,和狐朋狗友翻過舊電影院的後牆,在露出彈簧的電影院座椅上看了一整場,然後他看了第二場,第三場,朋友們溜進了成人影廳,他卻仍不停地看,直到駝背的老頭把發現他並趕走他為止。

    他覺得自己立刻就愛上了這個男人——愛,好吧,或許是這個詞,或許。不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而是喬。儘管是前者的演繹令後者栩栩如生。這個披著骯髒斗篷、滿臉滄桑的傢伙。他尤其愛他在疲憊枯瘦的老馬上仰起頭的瞬間,烈日讓他眯起眼睛,在粗糙黝黑的臉上皺起更深更密的皺紋,藏在帽子陰影下的目光是深邃而神秘的,令人想起無盡的黃沙與黑夜。

    他愛上了牛仔電影,於是用老舊電腦非法下載一部又一部與牛仔有關的片子:《西部往事》《與狼共舞》《正午》……甚至是《幸運的盧克》。直到他 對這一切如數家珍。但在他心目中,沒有任何一部能與《鏢客三部曲》相提並論,沒有任何一個演員比得上克林特。

    他開始希望成為一個牛仔,不是鎮上油頭粉面、只會裝模作樣訓馬和泡妞、供遊客娛樂的傢伙,而是真正意義上的牛仔——惜字如金,目若隼鷹,來去似風,騎著一匹瘦馬,揣著一把槍,成為這片荒涼原野上的孤膽英豪,一段被寫進酒館老歌手曲子裡的傳奇。今後喬的表情是他模仿得最惟妙惟肖的部分,這太容易了,新墨西哥的太陽像從不會落下的一樣,沒有人能帶著輕鬆愉快的表情眺望遠方。他沒有做到字字珠璣,他是個美華人,但這不是他模仿得最爛的地方。

    他還學會了抽雪茄,十次之後他就忘記了被嗆人的煙填滿呼吸道的痛苦,最後他和雪茄成了形影不離的好友。在這之後很久,他一直以來習慣的雪茄停產了,那時他成了自由身,在異國的菸草商店苦尋能夠代替的東西。

    今後伴隨他的東西還有頭上那頂帽子,得到它時他不過是個九歲的小混蛋。他跑進城裡的紀念品商店,用偷來的錢買下了它。那時它太大了,甚至遮住了他的眼睛,但他還是如獲至寶。牛仔的帽子就是尊嚴與榮耀,到死都得牢牢地扣在頭上。

    大部分時間,他是個好說話的人,但對於原則,他總是異乎尋常地固執,他不殺婦孺,因為喬不這麼做,他不碰他們生意上的貨物,因為喬不這麼做。但他不會用原則約束別人,他只會在同僚做這些時默默離開,這是在這片為生存不惜一切的荒原上,他所能做的最大的仁慈。他就是這樣的傢伙,不干涉別人,也不允許他人干涉。當然有人曾挑戰他的原則,當然有了。他們在正午決鬥,然後你們當然知道發生了什麼。

    他當然有過愛情,不是後來那些曇花一現、隨風而逝的愛,那是他的初戀,姑娘是酒館老闆的女兒,長得並不漂亮,面板粗糙,頭髮蓬亂,還少了半顆門牙,這讓她總是掩嘴微笑,抬眼看人時雀斑臉出奇地楚楚動人。

    這段戀情在姑娘響亮的一巴掌下結束,他不明白自己為什麼被打,也許是因為他和別人上床,也許是因為他眼看著姑娘的爸爸被打斷腿,也許兩者皆有。他被打得一邊耳朵嗡嗡直響,另一邊耳朵聽到她用難聽的墨西哥口音罵他王八蛋和懦夫,他帶著嗡嗡直響的腦袋漠然地轉身離開,然後用酒瓶打爛了角落嘲笑他的傢伙的腦袋。

    多年後他回想起來,覺得姑娘說得一點兒沒錯。

    他的槍法從年輕開始就很好,但沒有後來那麼好。槍放在腰間的射擊姿勢就像科學頻道上說的那樣不靠譜,“午時已到”那時不過是個裝模作樣的座右銘,他未來的上司曾狠狠地嘲笑過他這花瓶一樣的臺詞,直到後來這句話真正成為敵人的夢魘為止。

    他有三把槍……好吧,開玩笑的,他真正意義上的槍曾有兩把,它們都叫維和者。其實他想過更好地名字,但它們被送到手上時就叫這個名字了。科技發達的現在只有他固執地使用每次只有六發彈藥的左輪槍。這是牛仔的浪漫——他這麼認為。

    槍也是牛仔的驕傲,他會牢牢地握著它們。哪怕是被彈藥炸爛了手,他的手也要跟著槍一起灰飛煙滅——於是他這麼做了。他當然因此消沉過,為槍,也為自己的左手,後來他想通了,他想起自己是因為掩護同事才丟掉了手臂,還為自己變得像布蘭迪而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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