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告稱,孫宏斌、汪孟德分別違反《上市規則》及《董事承諾》,涉及2015年終止收購佳兆業事項。公司與佳兆業於2015年2月6日刊發聯合公告,聯合公告未有提述補充協議。於2015年5月28日就終止股份買賣協議刊發公告,未有提述補充協議。孫宏斌、汪孟德於關鍵時間及現時均為融創中國董事,知悉有補充協議,但未有向董事會披露補充協議以作知會及供董事會審批。在董事會不知情及未經其批准下,代表融創中國及附屬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及使用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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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I財經社
今天港交所釋出了一則公告,譴責融創中國及現任董事孫宏斌、汪孟德分別違反《上市規則》及《董事承諾》,在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孫宏斌簽署了一份牽涉15.5億港元賠償的補充協議,並擅自使用公司印章。並且該協議並沒有公告,而汪孟德在知曉的情況下未向董事會披露。
社長了解到,此事涉及到融創中國2015年終止收購佳兆業的事項。
2015年1月30日,融創與郭英成等多家賣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以45.5億元港幣的價格收購佳兆業49.25%的股權。同時,孫宏斌在董事會不知情及未經其批准下,代表融創及附屬公司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並擅自使用了公司印章。
根據補充協議的內容,佳兆業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獲得融創方面15.5億元的賠償:一方面,若融創附屬公司未能達成或豁免股份買賣協議中的若干先決條件,導致股份買賣協議被終止;另一方面,如果股份買賣協議已達成,但融創附屬公司未能完成該筆交易。
按照當時約定,孫宏斌收購前提條件是公司債務重組能夠順利達成,但這一計劃推行一直並不順利。 另一方面,4月13日,佳兆業公告,前執行董事郭英成重新獲任為執行董事。郭英成的迴歸使得融創收購交易生變。
2015年5月28日,融創中國公告稱,已於5月26日同佳兆業簽訂收購終止協議。這期間,並未解釋終止收購的原因,也未對外公佈補充協議的事宜。孫宏斌和汪孟德當時作為融創中國的董事,在知道有補充協議的情況下未能向董事會披露補充協議以及供董事會審批,因此受到了港交所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