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秦國軍功爵制,有些誤區必須說明:
一,並非只有秦國實行軍功爵,齊國、魏國、趙國、楚國等都有軍功爵制,唯一的區別在於秦國的軍功爵是沒有階層限制,奴隸一樣可以透過軍功爵制擺脫奴隸身份,成為將軍,其他六國的軍功爵必須是士以上的階層才有資格,其他的平民和奴隸是沒有資格的;
二、秦國軍功爵的戰功計算,並非僅僅是以個人斬首數量計算,還要衡量自己所在戰鬥小組的傷亡情況。戰死或逃跑數量,會扣除自己的斬首數量,剩下的斬首數量才是有效的斬首,計入戰功。將軍界別的戰功計算,是以部下在戰爭中的斬首數量和自己的傷亡數量進行扣減後計算有效戰功。簡單說,秦國軍功爵不是靠個人英勇殺敵,而是團隊式殺敵。
軍功爵的爵位數量,在商鞅變法時有16個,後來改為20個,分別是:
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秦始皇統一後的稱呼為:倫侯)、徹侯。
在最低爵位公士以下,還有作為輔助性質的奴隸部隊:校、徒、操等級別。這些人不能作為秦軍正式的作戰人員,但若在戰爭中有軍功,可以以軍功擺脫奴隸身份。
秦國軍功爵制的授爵程式是:戰爭結束後,或戰爭中達到3次斬首記錄(即所謂的勞),就要有軍中為立功人員進行戰功考核(即所謂的論),3天后沒有可疑,就必須移交到縣令進行賞賜授爵(即所謂的賜)。
戰功計算
對一般士卒的戰功計算
斬首一個可以“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屯長、百將等將官的戰功計算是:“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也就是說必須斬首30以上,才能夠算戰功獲得上一級的爵位。
對於將軍們戰功的計算和屯長、百將的計算一樣,只是標準提高了:“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
爵位待遇
關於秦國軍功爵制,有些誤區必須說明:
一,並非只有秦國實行軍功爵,齊國、魏國、趙國、楚國等都有軍功爵制,唯一的區別在於秦國的軍功爵是沒有階層限制,奴隸一樣可以透過軍功爵制擺脫奴隸身份,成為將軍,其他六國的軍功爵必須是士以上的階層才有資格,其他的平民和奴隸是沒有資格的;
二、秦國軍功爵的戰功計算,並非僅僅是以個人斬首數量計算,還要衡量自己所在戰鬥小組的傷亡情況。戰死或逃跑數量,會扣除自己的斬首數量,剩下的斬首數量才是有效的斬首,計入戰功。將軍界別的戰功計算,是以部下在戰爭中的斬首數量和自己的傷亡數量進行扣減後計算有效戰功。簡單說,秦國軍功爵不是靠個人英勇殺敵,而是團隊式殺敵。
軍功爵的爵位數量,在商鞅變法時有16個,後來改為20個,分別是:
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秦始皇統一後的稱呼為:倫侯)、徹侯。
在最低爵位公士以下,還有作為輔助性質的奴隸部隊:校、徒、操等級別。這些人不能作為秦軍正式的作戰人員,但若在戰爭中有軍功,可以以軍功擺脫奴隸身份。
秦國軍功爵制的授爵程式是:戰爭結束後,或戰爭中達到3次斬首記錄(即所謂的勞),就要有軍中為立功人員進行戰功考核(即所謂的論),3天后沒有可疑,就必須移交到縣令進行賞賜授爵(即所謂的賜)。
戰功計算
對一般士卒的戰功計算
斬首一個可以“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屯長、百將等將官的戰功計算是:“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也就是說必須斬首30以上,才能夠算戰功獲得上一級的爵位。
對於將軍們戰功的計算和屯長、百將的計算一樣,只是標準提高了:“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
爵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