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嘉獎和記功都屬於表彰,二者區別主要有三點:
1、表彰程度不同
事業單位獎勵可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記功比嘉獎的獎勵程度更高。
2、獲得條件不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六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以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
(一)對錶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給予嘉獎;
(二)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記功;
(三)對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傑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記大功;
(四)對功績卓著的,授予稱號。
3、授予許可權不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八條 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獎勵,按照下列許可權進行:
(一)嘉獎。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市(地、州、盟)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縣(市、區、旗)級以下事業單位報縣(市、區、旗)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二)記功。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市(地、州、盟)級以下事業單位報市(地、州、盟)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三)記大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上述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作出的獎勵決定,應當在1個月內向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事業單位嘉獎和記功都屬於表彰,二者區別主要有三點:
1、表彰程度不同
事業單位獎勵可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記功比嘉獎的獎勵程度更高。
2、獲得條件不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六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以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
(一)對錶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給予嘉獎;
(二)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記功;
(三)對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傑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記大功;
(四)對功績卓著的,授予稱號。
3、授予許可權不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八條 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獎勵,按照下列許可權進行:
(一)嘉獎。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市(地、州、盟)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縣(市、區、旗)級以下事業單位報縣(市、區、旗)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二)記功。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市(地、州、盟)級以下事業單位報市(地、州、盟)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三)記大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上述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作出的獎勵決定,應當在1個月內向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