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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蘭靈笑笑生

    古代要賣房,首先就要立房契,也就是買房合同。然後,還要去問族親買不買,如果不買,那麼,就要問鄉鄰是否買,如果都不買,其他的人才能買你的房子。得到族親和鄉鄰的首肯後,還要找相關部門蓋章,最後,房子才能交易。

    得到族親和鄉鄰的首肯,還不能只是口頭肯定,還要拿一個小本子“問賬”,元朝的時候也叫問貼,也就是把族親和鄉鄰的名字都要一一寫在上面。

    古代的房產不僅屬於個人,還屬於宗族,若是賣房子沒經過族親的同意,容易引起大規模的同族爭鬥。

  • 2 # Hi8605

    有買官那肯定就有賣官,這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產業——賣官鬻爵。賣官鬻爵這事早在秦朝就萌芽了,到清代更是被髮揚光大。以現代眼光看,賣官鬻爵是非常醜惡的,但是,在封建時代,它可是能做得“光明正大”的——以朝廷名義來乾的一件實體經濟。

    賣官鬻爵的初衷,是為了彌補財政不足,但是後來,生意越做越大後,就都變味了。對於一個正常社會來說,什麼都可以進入市場,唯獨官位不能。史上第一個吃螃蟹的秦始皇,清朝第一個賣官的康熙,都是為了籌集糧草擴軍打仗,屬於臨時性財政措施。當賣官鬻爵變成財政收入的穩定來源,這個政權就進入倒計時了。

    古代出賣官職、爵位以聚斂財富,朝廷可以公開賣,那叫“捐官”。但如果揹著朝廷賣,那屬於個人行為,揣個人腰包,必然查辦。明朝賣官稱為“奈米”,“自憲宗(成化)始,生員奈米百石以上,入國子監。軍民納二百五十石,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級,至正七品止。”

    與現代賣房不一樣性質,買賣房屋屬於房產,即:房地產業。房地產業是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綜合性行業。房地產銷售的意義是房地產開發商將開發的房屋出售或出租給住戶,或者將開發的土地合法轉讓給其他開發商的商品銷售行為。它是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是企業最終實現自身開發的房屋價值的階段,也是買賣雙方之間交換的重要過程。

    房子在當代甚至對固有的價值觀形成了衝擊,對年輕人的事業觀、愛情觀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我們既不能像某些人一樣,把買不起房的人視作螻蟻,“活該受窮”,又不能以偏概全的認為這是資本遊戲。

    只有承認現實,高房價正在慢慢透支著年輕人的創造力和生活品質,不論是租房,還是買房。

    我們透支著精力拼命工作,卻不敢吃貴一點的外賣;我們給客戶買禮物時毫不心痛,卻捨不得給自己買幾件新衣服;曾經對於生活還會憧憬詩和遠方,現在的生活只有買房。

    有了房子,可能在這個城市中的存在感就會多一點點了吧!可是這個存在感越來越貴了。

    不過,生活裡面還有好多有意思的事情,不敢說比買房重要,至少和買房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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