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擬製是指法律中用“視為”二字,將甲事實看做乙事實,使甲事實產生與乙事實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律擬製(或法定擬製),是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照該規定處理。據此,即使某種行為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但在刑法明文規定的特殊條件下也必須按相關規定論處。
法律擬製其特點是導致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照該規定處理。“法學上的擬製是:有意地將明知為不同者,等同視之。
擴充套件資料:
意義:
區分注意規定與法律擬製的基本意義,在於明確該規定是否修正或補充了相關規定或基本規定,是否導致將不同的行為等同視之。
將某種規定視為法律擬製還是注意規定,會導致適用條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認定結論。
如果認為本規定屬於注意規定,那麼,對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行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條件是,除了要求該行為致人死亡外,還要求行為入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本書不贊成此觀點)。
如果認為本規定屬於法律擬製,那麼,只要是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殺人故意,都必須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換言之,儘管該行為原本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條件,但法律仍然賦予其故意殺人罪的法律效果。
再如,與國家工作人員、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資產的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倘若認為該款屬於法律擬製,則意味著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時,原本並不成立共同犯罪。
因此,對於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的,只要沒有這種擬製規定,就不得認定為共犯(本書不贊成此觀點)。
如果說該款只是注意規定,則意味著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時,根據總則規定原本構成共同犯罪;所以,不管分則條文中有無這一注意規定,對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的,均應認定為共犯。
法律擬製是指法律中用“視為”二字,將甲事實看做乙事實,使甲事實產生與乙事實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律擬製(或法定擬製),是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照該規定處理。據此,即使某種行為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但在刑法明文規定的特殊條件下也必須按相關規定論處。
法律擬製其特點是導致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照該規定處理。“法學上的擬製是:有意地將明知為不同者,等同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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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注意規定與法律擬製的基本意義,在於明確該規定是否修正或補充了相關規定或基本規定,是否導致將不同的行為等同視之。
將某種規定視為法律擬製還是注意規定,會導致適用條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認定結論。
如果認為本規定屬於注意規定,那麼,對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行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條件是,除了要求該行為致人死亡外,還要求行為入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本書不贊成此觀點)。
如果認為本規定屬於法律擬製,那麼,只要是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殺人故意,都必須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換言之,儘管該行為原本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條件,但法律仍然賦予其故意殺人罪的法律效果。
再如,與國家工作人員、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資產的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倘若認為該款屬於法律擬製,則意味著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時,原本並不成立共同犯罪。
因此,對於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的,只要沒有這種擬製規定,就不得認定為共犯(本書不贊成此觀點)。
如果說該款只是注意規定,則意味著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時,根據總則規定原本構成共同犯罪;所以,不管分則條文中有無這一注意規定,對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的,均應認定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