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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實體店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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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小迷童
非常有必要!!!
廣州一位“戲精”媽媽的表演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謊稱6歲的女兒患有哮喘病,不能劇烈運動,被老師體罰吐血,還聲稱為了讓班主任照顧好孩子,一共送給老師6萬元現金和很多高檔禮品。
這位母親在網上發了帖子,並配上了女兒遭體罰吐血的圖片。此時在網上引起了熱議,正義感滿滿的網友們一致聲討老師!不料僅過一天,劇情反轉直下,警方透過調查發現,原來這都是“戲精”母親造的謠,誣陷老師。圖片上的“血跡”實際上是化妝水,所謂的送錢、送禮都是謊言。
事情查清後,這位造謠的母親被警方依法採取強制拘留的措施!
老師越來越不好當了,教好了是孩子聰明學的好,教不好了罵老師不行;孩子調皮犯錯了,打不得罵不得。還記的小時候,父母把我們送到學校的時候,對老師說的最多的話就是:“不聽話,就好好的教育。”
用什麼教育呢?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老師們手裡拿著一根教鞭,凡是不聽話的、不好好學習的,教鞭就落在了手上。
煽動社會輿論,給他人造成嚴重的傷害,老師告她誣陷合情合理。任性之餘,不要忘了還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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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皇家師爺
誣陷體罰吐血謊稱送6萬元家長被拘
看到這訊息,真是大快人心。
1、這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即是說,該【小島裡的大海】終於罪有應得,得到了應有的報應了。真應了那句【不作不死】。
2、你可以言論自由,也可以胡說八道,但你自己弱智也就算了,你不能搞人身攻擊,惡意誣陷,斷人生路,更不能侮辱人類的智商。
什麼跑幾圈步就會吐血?——不,應該是跑幾圈步就可以吐出紅色化妝品?我還真第一次聽說。
中國神劇是可以扔手榴彈炸飛機的,也但凡劇中人去世前,都必然吐血——不管他到底有否受傷或受傷的傷口在哪,血從口中吐出,是必須的,而且,還必然有人過來扶著,讓他交行後事,交待到最關鍵的地方時,人就斷氣了……
該小島裡的大海,戲才演出到一半,吐血之後 ,沒有死人,讓中國式的導演情何以堪?劇本改編,也得來點真雞血鴨血啊。用個口紅兌點水塗在衣服上,算啥?
——退票。
3、社會需要正能量,你可賣慘,可博取同情,你也可違背道德,但不應該觸犯刑律,那是你做人的底線。好好吸取教訓吧,刑期不會很長,只是留下一個刑事記錄的案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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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薇薇和孩子
為什麼沒必要?太有必要了, 一定要告
先說說這位家長, 又是化妝品加水扮演孩子吐血的戲碼, 又是曬出自己被抓傷實則是化妝效果的圖片。 更是說老師威脅她,讓她不要再鬧了, 這樣的戲精出身的女人, 還找了水軍, 而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更是被這一樁樁的表演迷惑了。
這位戲精家長的做法以前是真的從來都沒有遇見過,試問誰給的她這麼大的勇氣造假上微博上去抹黑老師呢?
我們不能放過一個壞人,可是也不能任一個根本沒有的事兒就這麼發酵, 老師應該起訴這位家長,而且是很有必要。 這樣侵犯別人名譽的事兒,如果說不是官方的資訊公佈了,估計很多不知道真相的人都要被迷惑了, 一個年幼的孩子, 一個血粼粼的圖片,這種拿自己孩子健康當籌碼,卻在最後根本拿不出孩子哮喘的證明的家長,有時間用化妝品製造出一幅沾滿血的衣服, 為什麼就不能問問孩子到底發生了什麼。 為什麼就不能跟老師, 跟學校好好溝通, 而是非要表演這麼一出鬧劇呢?
估計電視劇裡都不敢這麼編吧? 看過這麼多狗血劇,這次堪比戲精的表演,也是時候該給老師一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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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爺30
近年來,為什麼造成學校老師不敢管學生,就是被這些無良心的家長鬧怕了。
應該肯定,中央政府一直關心教育的發展,但是少數家長及一些校外勢力好象與中央的重視教育格格不入。對老師對犯錯學生的懲戒,不分輕重,都會惹來麻煩。重則丟去飯碗,輕則被罰款。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往往選擇壓制老師,更造成一些人得寸進尺。老師只能忍氣吞聲,權益得不到保證。
大家想一想,如果連學校這個傳承文化的地方還無理可講,還有人動歪腦筋,坑害老師,還有別的講理的地了嗎?有!從這個案件讓老師們明白,還可以找律師,找司法機關,運用法律的武器,捍衛教師的合法權益。
只要自已覺得問心無愧,就請相信黨和政府是重視教育的。少數心機不純的人,其邪惡的目的不可能每次都能成功。
讓一些人的醜惡行為在法律的鏡子面前原形畢露吧!
至於這位老師要不要告這個家長的誣陷罪,我認為這是這位老師的合法權益,我支援所有問心無愧的老師,我們不惹事,也不怕事,碰到這樣的事,要勇於利用法律保護自已,別靠別人的同情,奮起澄清事實,維護教師的尊嚴,別等人家的恩賜,我們教師永遠是教書育人的光輝職業,任何人都代替不了的無上光榮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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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博士科普
為什麼不呢?!
這是十足的誣陷啊,而且還想借助網路暴力去攻擊別人。
既然這位家長誣陷的肆無忌憚,那就要做好別人拿起法律武器進行反攻的思想準備。
如果我是這位老師,只能感嘆:人生大起大落,簡直太刺激了。
題主的問題回答完畢,下面談幾點我的想法:
首先,希望社會能夠給醫生、護士、教師、軍人等特殊群體多一些理解。最近這幾年見了太多令人氣憤的事情,比如說,軍人因為急事想要插隊買票,結果一堆人站出來指責;醫生手下有一位患者去世,家屬就大鬧醫院;教師罵了調皮孩子兩句,家長就大鬧學校。誠然這些群體的人也不是聖人,也會犯錯,但整體而言,這些群體比一般崗位的人犧牲奉獻更多,他們的付出值得我們給予更多的理解。
其次,做人還是需要一點底線的。作為一個旁觀者,我並不知道這位家長的真實動機如何,如果發帖的時間是4月1日,我可以姑且理解為是為了“愚樂一把”;如果只是含糊其辭的發一個帖子,我可以姑且理解為是為了博取眼球,騙取流量;如果兩人關係非常好,我也可以姑且理解為是相互調侃。那麼,現在這種情況我就不知道該如何理解了,或許只能理解為“偷雞不成蝕把米”,但不管怎樣,我感覺無論身處何時何地,做人做事都還是要講一點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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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必要?未經他人事,莫勸他人善。許你百姓放火,不能我公僕點燈?而且這已經是刑事案件了,採取的是刑事拘留,老師不告她,如果情節嚴重,也是要被判刑的。
起初我還真的以為這個教師喪盡天良虐待患有哮喘病的孩子,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也是口伐筆誅的抨擊了老師的行為,但當我看到調查結果出來後,立馬就刪掉了那篇帖子,今天借這裡也給她道個歉。
那現在真相大白了,家長誣陷老師、稱其體罰學生吐血、以及送6萬元照顧費等,這已經對當事老師的名譽造成了損害,並且還煽動輿論對老師進行攻擊,而且影響的範圍極其廣,所以在事件調查清楚後被拘留也是正常的。
(採取的不是治安拘留,而是刑事拘留,這就證明其嚴重性了)
像這種案件,已經不是老師告家長誣陷這麼簡單了,劉某涉嫌製造虛假事實、散佈謠言等罪名,估計都不用老師去告,這已經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根據:刑法的243條、264條規定: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是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刑法243條.誣告陷害罪)。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刑法264條)
她這已經是主觀上故意行為,肯定會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至於量刑,那就看她的認罪態度以及老師的態度決定了。
不過據我自己推斷,她的這種行為太惡劣了,而且影響太廣了,哪怕自己認罪態度好,老師諒解她們家,主動賠償老師精神損失費,估計最後也得被判刑。